“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5:13
在我牧养教会的初期,我必须经常和反律法主义者争战——那些人主张,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被拣选的,他们就可以爱怎么过就怎么过。我希望那种异端已大大销声匿迹了,但是令人伤心的是,它在我牧会早期仍非常普遍。任何一个活在罪中——酗酒、发誓、说谎等等——的人,没有一个能够真正宣告他是神的选民。
从我的灵魂深处,我憎恨反律法主义任何一点点的意味,因那会使人胡扯说,虽然他们活在罪中,却仍可在基督里高枕无忧。我们不能藉着或因我们的好行为得救,我们也同样不能得救却没有好行为。基督从来不在祂百姓的罪中拯救他们;祂是将祂的百姓从他们的罪里拯救出来。假如一个人不渴望在圣灵的帮助下在神的面前过圣洁的生活,他就仍活“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
……将“得救的信心”和好行为分开的想法是荒谬的。一个得救的人不是完美的人,但他的心渴望成为完全,他总是不断追求完美,而他成为完美的那一天将会来到,正如他那位曾经被钉十字架、现在已得荣耀的救主的形象一般,有知识和真正的圣洁。
(选自司布真自传,标题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