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
“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
律法是一面镜子,向一个人显明他是怎样的人:一个该死的、配受永刑的罪人。律法之手将人打得鼻青脸肿,是为了成就什么呢?是为了让我们可以走上恩典之路。律法是迈向恩典之路的领路人。上帝是卑微者、哀恸者和受伤者的上帝。上帝出于祂的本性,要抬举卑微的人,安慰哀恸的人,医治灵性破碎的人,使罪人称义,拯救被咒诅的人。人们以为可以靠着自己成圣,而这一愚蠢的想法使他们拒绝了上帝喜悦拯救罪人的美意。上帝必须首先举起律法的大锤,把自义这只野兽,并诸如此类的自我信靠、自作聪明、自以为义和自我帮助等,砸得稀巴烂。当良心已经被律法彻底吓破胆的时候,它就会欢迎上帝恩典的福音,那就是,一位救赎主来到世上,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却向卑微的人传讲好消息,向伤心的人施行医治,向所有被掳之人赐下罪的赦免。
(摘自作者《加拉太注释》,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