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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绊倒人了吗?(加尔文)

[日期: 12/27/2013 5:51:28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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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绊倒人了吗?(加尔文)

我绊倒人了吗?

加尔文

 

      “为非作歹的,被义人憎嫌;行事正直的,被恶人憎恶。”—箴廿九27


      我现在要讨论可能绊倒人的行为——如何分辨会绊倒人的行为,哪些是该避免的,哪些是属于基督徒的自由。我们这样思考之后,就能决定我们在人面前自由的范围如何。

      你若过于轻率、放荡,或不够照规矩做任何事,而因此绊倒愚昧和单纯的人,这过犯要归在你身上,因这是由于你自己的错误而来。并且,一般来说,当人犯错而别人因此被得罪时,这是得罪人。

      但经常人说他被得罪,其实他人并没有恶意或不妥当的对待他,反而是因他心怀苦毒将之扭曲成他人对他的得罪。在此,他人并不算「得罪」他,而是因他邪恶的心毫无根据地视之为得罪。第一种过犯是绊倒软弱的人,第二种则是所谓得罪心怀苦毒和法利赛人之骄傲的人。所以,我们将前者称为对软弱弟兄的得罪,将后者称为法利赛人式的得罪。

      我们应当为了弟兄的软弱节制自己的自由,却无须理会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

      (节选自 作者《基督教要义》,标题及经文为编者加,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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