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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死罪(约翰·欧文)

[日期: 6/22/2013 6:59:04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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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死罪(约翰·欧文)

治死罪

约翰·欧文

  “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八13

  「治死」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想象一下宰杀牲畜的情景。宰杀牲畜就是要夺去它的活动能力和生命,使它不能再活动、随意行事。这也是这一词的含义。邪恶的本性(或残余的罪)被比作一种个性――「老我」,带着它一切的根源、能力、聪明、诡诈、力量等等。保罗说它必须被治死,它的力量、权势和生命必须被圣灵除掉。

  从一个意义上说,这事已经作成了。圣经说老我(旧人)已和基督同钉了十字架,我们已和基督同死(罗六6-8)。这都是在我们重生时发生的(罗六3-8)。然而,每一个信徒仍然存有残余的邪恶本性,这些残余不断地伺机表现自己。治死这残余的邪恶本性乃是每一个信徒的本份。我们必须不断地尽这本份,目的是不让肉体的情欲得逞(加五16)。

  (节选自 作者《试探治死罪》,标题及经文为编者加,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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