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中之乐
汤姆斯·布鲁克
“以虚谎而得的食物,人觉甘甜;但后来他的口,必充满尘沙。”—箴廿17
罪中的“甘甜”不过是苦涩的。罪中所谓的甘甜如过眼烟云,取而代之的,必有永久的羞耻、悲哀和惊恐。遭到禁止的罪中“渔利与快慰”偏偏是虚妄之人的至喜,他们以疯狂为乐。不少人渴望享受罪中致命的美味,这美味非但对他们无益,反倒撕裂消损领受之人的肚腹和心灵。许多人在世上所吃的,要在地狱里消化。罪杀人的美味要蒙蔽凡吞食它们的人。亚当所吃的果子是苦涩的“甘甜”;以扫所喝的红豆汤是苦涩的“甘甜”;以色列人所吃的鹌鹑是苦涩的“甘甜”;亚多尼雅所吃的筵宴是苦涩的“甘甜”。吃喝罪后,接着就必须算账。人绝不可以为,虽与魔鬼同餐,之后还能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天国里一同坐席;畅饮虺蛇的毒液,毒蛇的舌头却不把他们杀害。
(节选自 作者《得胜撒旦诡计的秘诀》,标题及经文为编者加,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