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得自由
加尔文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五4
信徒的良心在寻求称义的确据时应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弃绝律法上的义。在律法下无人能称义,或者我们对称义完全绝望,或者我们应当从律法的辖制下得释放——并接受称义与善行无关。因我们若以为为了称义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所参与,这样想是叫自己欠全律法的债。所以,当我们想到称义时,我们不应该想到律法的要求或自己的善行,反而要惟独接受神的怜悯,不再倚靠自己而惟独仰望基督。因为称义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人,而是既因我们是不义和不配的,如何才能被算为义。人若在称义上良心想获得确据,就应当完全弃绝律法。当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思考如何蒙神悦纳,我们应当如何在祂面前拥有确据,在这事上我们不可倚靠律法,而要惟独靠基督称义,因基督远超过任何律法上的义。
(节选自 作者《基督教要义》,标题及经文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