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义,还是律法的义
加尔文
“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
我们若寻求律法上的义,我们不但没有一个行为能完全蒙神悦纳,更何况神所要求我们的是不断的遵守祂的每一条律法。因此,神绝不会以祂从前一次对我们的赦免称我们为义,并在祂赦免我们以前的过错之后,要求我们因行律法称义(虽然许多愚昧的人如此认为);因这等于是赐给我们虚假的盼望、嘲笑和玩弄我们。既然我们在今世无法达到完美的地步,并且律法宣告一切不遵行律法到完美程度的人将受审和灭亡,所以,律法总是有指控、定我们罪的根据,除非神的怜悯进来,并以不断的赦罪一直判我们无罪。
所以,称义的福份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生都以信称义。因基督总是那叫我们与父神和好的中保;他的死也有永恒的功效:即洁净、除罪、赎罪,也就是祂以完全的顺服遮盖我们所有的罪。
(节选自 作者《基督教要义》,标题及经文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