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之路
斯托得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
另一条路是保罗所说的“因信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来到世上生活和受死。他活着的时候完全遵守了律法。他在世上的生活,是人类唯一守全律法,完全无罪的例子。在十字架上,他为着我们而死,因为我们违背了律法,而触犯律法的刑罚就是死。因此,我们得着称义的条件,只是承认自己的罪恶与无助,为着过去推崇自己、自以为义的岁月懊恼,将我们所有的依靠和信心,全寄托在耶稣基督身上,求他拯救我们。
“信耶稣基督”,就不单是理性上的确信,而是全人的交托。第16节中间一句,照字面直译是:“我们也信入基督耶稣里面”。这是一个托付的行动,不是单单同意耶稣的生与死的事实,乃是在他的荫庇下避难,乃是求他怜悯。
这就是称义的两个理论:“行律法”和“信耶稣基督”。保罗一连三次告诉我们,后者才是神的路,不是前者,他在第16节再三说明,旨在叫我们半点疑惑也没有,(像路德所说的,)“不惮其烦、叫人铭记”。他倒不是枯燥地、呆板地重复三次,而是每次都有不同的重点——先是一般性,再是个人性,最后是普世性。
(选自《保罗书信信息系列—加拉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