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都掌权
巴刻
“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但4:17
圣经信仰的基础就是主张神在创造、护理与恩典上拥有绝对的权能。我们都不断被告知「耶和华作王」,祂掌管了所有的权柄:祂凭着自己的旨意来拣选,实现一切祂所喜悦的事,没有人能妨碍祂的计划。然而神的理性受造物(天使与人),却拥有自由的行动能力(个人有权利决定他们所当做的事),这在整本圣经中也是很清楚的。
我们若没有自由意志,就不算是道德的个体,也没有能力回应神这位审判者。但自由行动这个事实也以奥秘向我们发出挑战,因为神另一方面也掌管我们自由自主的活动,就像祂完全掌管万事万物一样。祂如何能这样,我们不知道。尽管如此,神运用祂的主权,让事情循着本身步调轨迹行进,而不是动辄以神迹性的干预来加以调整。
(选自《行在神旨意中》,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