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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必须出于自愿(陶恕)

[日期: 4/23/2010 9:46:04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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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必须出于自愿(陶恕)

爱必须出于自愿
 
陶恕
   
   
    “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约翰福音七17
 
    真诚的基督徒怎能实现圣经的命令——全心爱神,并爱他的邻舍如同自己?就心灵所能产生的一切情感而言,爱是最自由,最难以理解的,它不可能因责任或义务的召唤而涌流出来,也绝不会因另一位的命令而产生。
 
    人间从未通过一条法律,能强迫人去爱另一个人,因为就本质而言,爱必须出于自愿。没有人能被强制或惊吓而去爱任何人。爱是不会在这些情况下产生的!
 
    圣经所吩咐的爱,不是感觉的爱,乃是意志的爱,是内心“意志的倾向”。神从未有意使人成为感觉的玩偶。感情是整全人格正当而高尚的一部分,但就它的本质而言,其重要性却属次等。
 
    宗教是建基于意志上,公义也是如此。神所承认唯一的善乃是出于意志的善;唯一有效的圣洁也是出于意志的圣洁。在神面前,每个人若都能成为他所立志成为的样式,是何等叫人快乐。决志信主时,第一个要求就是把意志矫正过来,若要满足爱神的要求,心灵只需立志去爱,神迹就会开始绽放,犹如亚伦发芽的杖!
 
 
    (选自陶恕《心意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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