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心中有一个感动要我去做某一件事的时候,如何分辨它是出于圣灵的引导或是出于己意呢?
唐崇荣牧师答:我重复提的一个原则——圣灵是用“启示的道”引导人。就是凡合乎圣经原则的,我们有责任去顺从;凡违背圣经总原则的,我们没有责任去遵从。
如果一个人说:“上帝感动我,住在你家里三个月不付钱。”你怎么回答呢?你接受也不对,因为还没有跟太太商量,你不接受也不对,因为他说上帝感动他。你不要说:“好嘛,就先进来再说嘛!“你要马上回答:“上帝感动我拒绝你这三个月在这里!”为什么呢?因为神的灵做工的时候有一个原则——“感动双方”,虽然感动可能有先后。圣经提到几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就是亚伯拉罕叫他的老仆人替以撒找媳妇的时候,仆人说:“主啊,哪一个是你要配给我主人儿子的,求你在我到那边去的时候,她就拿水给我的骆驼喝。”结果,真的有一个女子打水拿给他了。这表示他的祷告和感动也照样使那个人接受了神的感动,双方都印证了。那么第二步就是怎么样使利百加肯嫁给以撒,而以撒也喜欢她。仆人先祷告,然后那个女子受同样的感动,那女子的母亲也肯让她嫁去;她嫁去的时候,以撒肯爱她,这三个印证有一个不成,就是不成。比如说,他去的时候,那女子不要嫁,或那女子要嫁的时候而父母不给她去,若他把她硬拉去,她一定跑到公安局去报案;若把她带去了,以撒如果不要她也没办法。所以这其中有一个不能勉强的协调性,是圣灵引导的原则。
照样的,当哥尼流的人去找彼得的时候,先受感动的是哥尼流家里的人,而西门彼得还没受感动,所以他在房顶上祷告时,神就降下一个大包,里面有许多不洁净的动物,“宰了,吃了吧!”彼得说:“主啊,我从小未曾吃过不洁净之物。“上帝告诉他:“放心,分别为圣的,你不要当作污秽。”降下来再升上去,再降下来再升上去,如此三次,彼得才明白那是主分别为圣的,怎么可以看外邦人是不洁净呢?于是他就去了。这个感动很勉强,因为改变他自旧约的观念需要很大的力量,但结果还是双方都得到感动。
第三个例子,当耶稣说:“你去,看见一个驴驹的时候它牵过来,人家问你,你对他说‘主要用它’。”(又是“电报文学”,没有比这更简短的答案了。)他们去了,也真的到一匹驴(但是,糟糕!会不会给人抓去呢?好像变成偷人家的东西——不是“顺手牵羊”而是“顺手牵驴”),他们就照着主的话说了“因为主要用它”,事就这样成了。
很奇妙,我一生经历这种主在双方面的引导、协调很多次,事就这样成了。有时候我勇敢地讲,但是对方说“还没有上帝的引导”,我就讲“愿主的旨意成全”,我从来不愿意勉强。
(选自《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