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儿女
保罗·阿尔托依兹
路德特别强调父母的权柄(authority)。父母对儿女而言,等同于「站在上帝的地位」。他们在地上拥有最髙的权柄。其他的权柄,像世俗的政府,其实是从父母权柄衍生出来的。父母权柄与其他权柄都不一样,是因为在两个治理都一样具有功效。父母不仅在属世治理对儿女拥有权柄,他们也向儿女拥有传讲福音的权柄。因此藉着普世祭司职分(universal priesthood),父母对儿女同时具有世俗与属灵的权柄(spiritual authorities)。
父母对儿女的属灵功能使父母「按肉体而言」,不仅需要爱儿女、教育儿女、使儿女可以在世俗中生活,并得到外在的成功(success),也要关心儿女的属灵生活。「啊,为人父亲、为人母亲是多么危险的事,若他们以肉体与血气为最重要之事!」父母教养儿女的方式,能带给儿女救恩,也可以使儿女下地狱。
神既然设立父母作为他的代表,儿女就应该视父母的言行代表神。这个意思就如路德在《大问答》中所说的,儿女要孝敬父母。「因为孝敬父母,比爱父母更重要。」孝敬父母,就像尊崇神一样,包括了敬畏和爱。缺乏敬畏,就没有爱;缺乏爱,就没有敬畏。敬畏与爱应该融合在一起。父母身上,有隐藏的荣美。
这份荣美是值得敬畏的,路德所理解的敬畏(fear)与一般所谓尊敬不同。我们藉着顺服父母来孝敬他们,而这样的顺服有其限度。只有在父母愿意以神的诫命来训练教育儿女之时,儿女才必须顺服父母;否则的话,可以不必顺服。「根据第一块石版上的前三条诫命,神超越在父母之上。」
(本文选自《马丁路德的伦理观》,顾美芬译,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