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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

[日期: 12/29/2010 9:59:25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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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

  道成肉身INCARNATION
    
  Ⅰ 词义
     
  英文 'incarnation' 这名词及 'incarnate' 这形容词都不是圣经所用的,但相当于拉丁文 in carne 的希腊文(en sarki在肉身中”),则出现在一些与耶稣的身份及工作有关的重要的新约经文中;例如提前三16所引的赞美诗说:“祂在肉身显现”(正如 RSV,根据上乘抄本的翻译)。约翰说,凡否认耶稣基督“成了肉身来”到世上的说法,都出自敌基督的灵(约壹四2;约贰上)。保罗说基督“藉其肉身”完成了和好的工作(西一22;参:弗二15),并且说神差遣他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藉此“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八3)。彼得说基督“在肉身中”(sarki,与格:彼前三18,四1)为我们而死。这些经文都从不同的角度强调同一个真理:基督正因取了肉身而来,并在肉身中死了,才确保了我们得的救恩。神学上祂的到来被称为道成肉身(incarnation),祂的死亡被称为赎罪(atonement)。
  
  这些经文中所谓肉体是什么意思?在圣经中这字(来:ba{s*a{r, s%e~e{r,腊:sarx)基本上有生理上的意思:肉体是指那与血及骨头一起组成人或动物这些有机体的有形实物(参:创二21;路廿四39;林前十五50)。希伯来人的思想将身体器官与心理功能联系起来;因此在旧约中,我们发现“肉体”包括了个人生命中心理及生理这两方面的层面(参:诗七十三26里“肉体”与“心肠”的平行语,以及诗六十三1里“肉体”与“灵魂”的平行语;〔译注:和合本在诗六十三1译作“我”和“我的心”)。但这字其实不只有属人方面的含意。圣经看肉身在神学上有象征性的意义──即象征了人及动物共通的那种被创造和必须有所倚赖的生命。这种生命根源于神,并且不像神自己的生命那样,而是需要一个物质的身体来维持并进行独有的活动的。因此“肉体”〔译注:中文或译作“有血气的”、“有血肉的”)成了一总称,包括人、或动物、或人与动物一起(参:创六12,七15、21-22)。人及动物被视为神的创造物,他们在世上只度过不算长的时间,在这期间神给他们生命气息。因此,从神学上这个引伸了的角度来看,“肉身”并不是人“拥有”的,而是人的“本体”。“肉体”的特征是具有被造物的软弱和脆弱(赛四十6)。在这方面它与“灵”是相对的,“灵”是一种来自神的、永恒而不衰弱的能力,或可说灵就是神(赛卅一3;参:四十6-31)。
  
  因此,说耶稣基督取了肉身而来,又在肉身死了,意思就是说祂活在一种被造的身体及心理状态之下,死时也是在这种状态之中;换言之,那死了的是一个“人”。但新约也肯定的说,那位死了的,在永恒的过去中是神,也继续是神。因此,“道成肉身”这公式的意思是,在某一意义上,神成为了人,但祂并没有因此而不再是神。这正是约翰在其福音书的序言中所断言的:“道”(神创造时的媒介,祂在“太初”,在创造以前便“与神同在”。不单如此,祂自己也“是神”,约一1-3)“成了肉身”(约一14)。
    
  Ⅱ 信念的起源
    
  约翰这种断言,在旧约一神论的背景之下抽像地看,可能显得亵渎及荒谬;事实上正统的犹太教对此说法一直持有这样的态度。这信念似乎是说,创造者自己成为了祂所创造的生物之一,这在神学上表面(prima facie)看来是一个矛盾。约翰从哪里得到这个信念,激发他说了这句奇怪的话?早期教会是怎样开始相信拿撒勒人耶稣就是道成肉身的神?不少人尝试追溯这种信念的起源。有说是来自犹太人那种对先存的、超然弥赛亚的臆测;有说是来自多神宗教的神话中,有关救赎之神(redeemer-gods)的故事,这种神话是希罗神秘宗教及诺斯底教派的特色。这种种说法都有一项假设,就是这信念的产生并非基于耶稣本人所说的话或所干的事,而是后来才逐渐形成的。可是,现在学者普遍同意这种种尝试都失败了:部分原因是由于犹太教和异教的空想虽然与新约的基督论表面上有其相似之处,但细察之下,它们之间的分野总是更多、更深层的。另外部分的原因是有些学者证明了在符类福音书中那些毫无疑问是耶稣本人所说的话里,耶稣实质上宣称自己为神。并且正如在使徒行传的首五章所描绘的(现在已甚少人质疑使徒行传的历史性),原始巴勒斯坦教会已实质上接受了这宣称,并且这已成为他们信仰及崇拜的基础。唯一能说明这些事实的解释是,就算在耶稣还未升天之前,耶稣自己的生活、工作、死亡、复活等所产生的冲击,已向门徒证明了祂的神性。当然,这正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主旨所在(特别见:约廿28起)。使徒行传的记载也与此一致,里面说即使在圣灵降临以前(一21:那位拣选使徒的“主”显然是21节的主耶稣,参:第3节),第一代基督徒已经向耶稣祈祷,称祂为主(七59)。此外,从圣灵降临那日开始,他们便以耶稣的名替人施洗(二38,八16,十九5);他们呼求并信靠祂的名(即信靠祂:三16,九14,廿二16;参:十六31);他们并且宣称祂就是那位将悔改的心及赦罪之恩赐给人的主(五31)。这一切都显示了即使起初他们没有清楚明说耶稣的神性(使徒行传也没有暗示当时已有这种明文说明),但无论如何这是第一代基督徒赖以生活及祷告的信仰之一部分(Lex orandi lex credendi)。到了后来,有关道成肉身这信念的神学性陈述才出现;但教会从一开始便已有这信念,不论当时的人表达这信念时是如何的欠条理。
   
  Ⅲ 新约圣经作者的立场
  
  我们须要留意促使新约作者思考道成肉身一事的那份兴趣,具有怎样的性质和限度。我们要特别留意几位作者如保罗、约翰、希伯来书作者的想法,他们对此课题有相对充分的讨论。有关道成肉身的方式这种形而上的问题,以及道成肉身的状态等心理学的问题,自四世纪以来在有关基督论的讨论中占了显著地位。然而,新约作者既没有提出这些问题,更不用说加以处理了。新约作者对基督本人的兴趣并非哲学思辩性的,而是关乎宗教和福音的。他们谈论基督,却并非视之为形而上的问题,而是视祂为神圣救世主;他们所讲有关祂身份的一切,都是出于一种渴望,就是要透过表彰祂的工作,证明祂在神拯救计划中的中心地位,将荣耀归给祂。他们不企图剖析祂身份的奥秘。他们只须宣称道成肉身是事实,是祂为拯救罪人所作一连串伟大的工作之一,这便足够了。新约作者对道成肉身一事唯一企图“解释”的,就是要指出这概念如何符合神拯救人类的整个计划(例如参:罗八3;腓二6-11;西一13-22;约一18;约壹一1-二2;此外还有希伯来书的主要论据,一-二,四14-五10,七1-十18)。
   
  这种只关心福音的现象帮助我们了解一个使人困惑的事实,那就是新约从没有思考到童女生子一事如何表明神性和人性交汇在耶稣身上,而后来的神学却对此课题有仔细的讨论。新约作者这种缄默并非如某些人所说,显示他们对此完全无知。一个理由充分的解释是,新约对耶稣的兴趣集中在别处,即是在祂与神拯救计划的关系上。这方面的证据可见于两位叙述这故事的福音书作者(马太及路加)所运用来叙述这事的手法。二人所强调的,都不是这样超自然诞生的一位的独特构造;而是要表明一个事实,就是神藉这次超自然的诞生开展了祂早已预言的计划,要眷顾及救赎其子民(参:太一21起;路一31起、68-75,二10-11、29-32)。在马太和路加或其他新约作者的心目中,道成肉身唯一的重要性是直接与救赎有关的。按苏格徒〔译注:Duns Scotus,为十三世纪英国哲学家〕的推想,道成肉身主要是要使受造界变得完美,救赎罪人只是次要及附带的目的;这种观点虽蒙魏斯科(Westcott)使之普及化,却完全缺乏新约圣经的支持。
    
  使徒时代的作者都清楚看出,耶稣的神性和人性与祂的救赎工作息息相关。他们明白到正因为耶稣是圣子,祂对其父亲心意的展露是完全及终极的(参:约一18,十四7-10;来一1-2),而祂的死亡是最有力的证据,证明神爱罪人并定意赐福给信徒(参:约三16;罗五5-10,八32;约壹四8-10)。他们了解到,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保证了祂大祭司工作的恒久性、无罪的完美性和效力的无限性(来七3、16、24-28)。他们晓得耶稣是因具有神性才能击败魔鬼及剥夺它所有的。这魔鬼就是使罪人受困于无助境况的“披挂整齐的壮士”(来二14-15;启廿1-2;参:可三27;路十17-18;约十二31-32,十六11)。同样,他们认为神的儿子必须成为“肉身”,因为只有这样祂才能成为“第二个人”,让神透过祂解决人类的问题(林前十五21-22、47起;罗五15-19);只有这样祂才可以成为人与神之间的中保(提前二5);并且只有这样祂才能为人的罪而死,因为只有肉身才会死亡。(事实上,“肉体”与死亡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新约从不用这词来形容基督在得荣耀、变成不朽后的那种人性:“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来五7〕所指的,是基督在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前的日子。)
  
  因此,我们会预期新约对于任何否认耶稣基督既真是神、也真是人的说法,都会视之为可咒诅的、对福音具破坏性的异端。事实上,新约圣经也确实如此做。新约唯一所知这种否定的主张来自“幻影基督论说”(Docetic Christology)(传统认为源于克林萨斯 [Cerinthus])。这幻影说否定基督“肉体”的真实性(约壹四2-3),因此也否定祂的肉身死亡(“血”,约壹五6)。约翰在其首二封书信中驳斥这种主张,认为它是敌基督的灵所引起的极度错谬,说它既否定父,也否定子(约壹二22-25,四1-6,五5-12;约贰7、9起)。现在学者通常认为约翰福音所强调的耶稣自己经验中的人性软弱(祂的疲倦,四6;口渴,四7;十九28;流泪,十一33起),是为了针对幻影说在这方面的谬误。
  
  Ⅳ 新约“道成肉身”这教义的要素
  
  新约圣经宣称“耶稣基督成了肉身而来”,其意思可从三方面去讨论。
  
  a. 道成肉身的那一位
  
  新约圣经一贯的做法,是以耶稣与旧约的一神论中那位独一真神的关系来申明耶稣的身份(参:林前八4、6;提前二5;并赛四十三10-11,四十四6)。基本的定义是,耶稣是神的“儿子”,这定义源于耶稣自己的思想及教训。祂意识到自己是神独特的儿子,与其他世人有别。这种意识最少可追溯到祂十三岁的时候(路二49);而在祂受洗时,祂父亲从天上而来的声音证实了这点:“你是我的爱子”(可一11;参:太三17;路三22;这三段有关天上之话的记录都用上了 agape{tos 一字;这字有一个含义,就是唯一爱的”;可十二6的比喻中该字也有同样的意思;参耶稣变像时天上传来的类似话语,可九7;太十七5)。当耶稣受审时,祂被问及究竟祂是否“神的儿子”(在大祭司的口中,这片语的意思大概只是“从大卫而出的弥赛亚”)。按马可和路加的记载,耶稣作了一个肯定的回答,效果等于宣称自己具有神性:ego{ eimi (这是可十四62的说法;路廿二70则说:“你说〔的不错〕,ego{ eimi~)。ego{ eimi 是加强语气的“我是”,也是犹太人绝不会说的话,因为这是神的自称(出三14)。根据马可的记载,耶稣先前也说过类似的、意思非凡的话(可六50;参:十三6;也参约翰福音中长长一系列 ego{ eimi 的话:约四26,六35,八12,十7、11,十一25,十四6,十五1,十八5起)。耶稣显然是希望清楚的说明,当祂自称是神的儿子时,意思是指祂个人拥有神性。祂被定罪正是因为他说了这种“亵渎”的话。
    
  在耶稣提及自己是“儿子”的场合中,上下文总是要突出祂如何独特的接近神,独特的为神所喜悦。相较而言,符类福音较少这类的说话(太十一27=路十22;可十三32=太廿四36;参:可十二1-11),而约翰福音则有许多这类的言论,有的是耶稣自己说的,有的则是作者的评语。根据约翰的记载,耶稣是神“唯一”的儿子(monogene{s:一14、18,三16、18)。祂是永在的(八58;参:一1-2)。祂与父神有一种不变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相爱、完全契合、完全沟通的关系(一18,八16、29,十30,十六32)。身为儿子,祂没有独立的自发性(五19);祂活着是要荣耀父神(十七1、4),方法就是履行父神的旨意(四34,五30,八28-29)。祂来到世上,因为父神“差遣”祂(新约有42处提及这点),并且要祂在世上完成一项任务(四34,十七4;参:十九30)。祂奉父神的名而来,换言之,祂是父神的代表(五43)。此外,由于祂全然遵照父神的吩咐而说话行事(七16起,八26起,十二49-50,十四10),祂在世上的生活就完全的表彰了父神(十四7起)。当祂说父神比他大时(十四28;参:十29),祂显然并非指父神在本质上或境况上比祂优越,而是说祂之顺服父神的旨意和主动权是自然的及必须的。父神比他大,因为就祂与父神的关系而言,祂本性上自发和乐意扮演儿子的角色。但这不是说在受人尊崇和敬拜这方面,祂必须屈居父神之下。事实刚好相反,父神希望圣子得荣耀,就如圣子希望父神得到荣耀一样。父神已赋与圣子两项重要的工作──赐人生命和执行审判,“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五21起)。这等于说,父神指示所有人像多马那样(廿28)承认子像他们应该承认父自己一样,即以圣子为“我的主,我的神”。
  
  新约还有其他概念附属于“神的儿子”这说法,也都宣称拿撒勒人耶稣具有神性。我们可在下面列举其中较重要的:
     
  i. 约翰说永恒神圣的“道”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本人(约一1-18;参:约壹一1-3;启十九13;参)。
    
  ii. 保罗说,圣子在道成肉身后(林后四4)并在道成肉身前(西一15),都有“神的形像”。他又在腓二6说道成肉身前的耶稣基督有“神的样式(morphe{。学者对这片语应如何准确解释争论不休,但腓力斯(J. B. Phillips)的翻译差不多可以肯定是正确的:“本质上总是神。”来一3说圣子“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这些话语的背后是个一神论的观点,绝不相信有两个神存在,因此这些话显然是要暗示:
    
  1. 圣子本身具有神性,在本体上与父神同质:
    
  2. 圣子完全体现子父神所有的一切。或从反面角度来说,在神性或性质方面,父神有的任何层面或成分,圣子也不匮乏。
  
  iii. 保罗引用旧约有关求告“主”(耶和华)的一个预言,来应用在主耶稣身上,因此显示这些预言在耶稣身上得到了真正的应验(罗十13,引用珥二32;参:腓二10-11,与赛四十五23呼应)。同样的,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了摩西呼吁天使敬拜神的话(申卅二43,七十士译本),又引用了诗人的宣告:“神阿,你的宝座存到永远”(诗四十五6),声言言些是父神指着儿子而说的话(来一6、8)。这显示两位作者都认为耶稣是神圣的。
  
  iv. 新约圣经一贯习惯称耶稣为“主”──一个用于希腊宗教的神明的称呼(参:林前八5),并在七十士译本中毫无例外的用作神名字的翻译──也似乎暗示耶稣具有神性。
  
  b. 道成肉身的性质
  
  道“成了肉身”后,祂的神性没有因此遭放弃、削减、或萎缩。祂也没有因此停止运用道成肉身前祂所拥有的神圣功能。圣经告诉我们,祂是支持造物界、保持其秩序,赐予生命,又维持生命的那一位(西一17;来一3;约一4)。当祂在世上的时候,这一切的功能当然并没有终止。祂来到世上时,就外表的荣耀来说,祂曾“虚己”(腓二7;约十七5);在这意义上祂“成了贫穷”(林后八9)。但这绝不意味祂的神圣能力被褫夺了,像所谓虚己说(kenosis theories)所主张的。相反的,新约强调说,子的神性并没有因为道成肉身而削减。保罗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耶稣基督这位人物里面(西二9;参:一19)。
  
  这样,神的儿子之成为肉身并没有减少其神性,而是获得了一份人性。这不是说神子居住在一个人的身体里面,像圣灵后来所作的。(将道成肉身看为“内住”正是涅斯多留派这异端 [Nestorian heresy] 的核心主张)。这乃是说,神的儿子开始过一个完全属人的生活。祂并非像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s)所说的那样,只是披上了一个肉身的躯壳,取代了这身体的灵魂。祂既取用了一个属人的灵魂,也取用了一个属人的身体;那就是说,祂经验了人心灵上及肉体上的生活。祂的人性是完整的;祂成了基督耶稣这“人”(提前二5;参:加四4;来二14、17)。祂的人性也是永久的。虽然祂现在已被高举,但祂“仍然是神,也是人,有人神两种截然不同的本性集于一身,直到永远”(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Q. 21;参:来七24)。
  
  c. 道成肉身的状态
  
  i. 这种状态是一种倚赖顺服的状态,因为道成肉身并没有改变父和子的关系。祂们的沟通从没间断,圣子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是祂的父神要祂说和做的,祂没有在任何一刻逾越父神的意旨(参:第一个试探,太四2起)。祂承认祂不知道何时会再回来(可十三32)。但毫无疑问我们不应解释说这是为了造就人而说的托辞(亚奎拿),或说祂为了道成肉身而放下了其神圣知识(虚己说)。这只是表示,父神对祂的旨意是在当时不让祂的脑海里有这知识。身为儿子,祂没有渴望或寻求知道祂父神不想祂知道的东西。
  
  ii. 这是一种无罪无瑕疵的状态,因为道成肉身并没有改变神子的本质及特性。圣经数次声称祂的一生是无罪的(林后五21;彼前二22;来四15;参:太三14-17;约八46;约壹二1-2)。祂毋须为自己的罪而死(参:来七26),这事实证明了祂得蒙豁免,不用承袭由亚当而来的原罪,因此祂可以作人的代表和代替人而死,是义的代替了不义的(参:林后五21;罗五16起;加三13;彼前三18)。祂一直是那位神子,因而祂是无瑕疵的,也无法犯罪(参:约五19、30)。在这道成肉身的状态中,祂不能背逆父神的旨意,正如祂在道成肉身前不能一样。祂的神性保证了祂会在肉身中达至无罪;倘若祂要像一只“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那样死(彼前一19),这无罪状态便是一项先决条件。
  
  iii.  这是一种经历试探道德冲突的状态,因为道成肉身是真正的进入人道德生活的状况之中。虽然祂是神,祂本身不可能向试探屈服;但祂也是人,祂须要抵御试探以致得胜。祂的神性所保证祂的,并非使祂可免受要祂偏离父神旨意的试探,又并非使祂可以获得豁免,毋须面对那不断而阴险的试探在人心灵中所产生的紧张和苦恼。而是当祂受试探时,使祂可以抵受而得胜,正如祂在祂弥赛亚的事奉中,面对最初的试探时所作的(太四1起)。希伯来书的作者强调,因祂亲身经历了试探,以及为了顺服父神而要付上的昂贵代价,祂就能够给予备受试探和极度困苦的基督徒有效的怜悯和帮助(来二18,四14起,五2、7起)。(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教训


  书目:J. Denney, Jesus and the Gospel, 1908; P. T. Forsyth, The Person and Place of Jesus Christ, 1909; H. R. Mackintosh, The Doctrine of the Person of Jesus Christ, 1912; A. E. J. Rawlinson, The New Testament Doctrine of the Christ, 1926; L. Hodgson, And was made Man, 1928; E. Brunner, The Mediator,英译本 1934; D. M. Baillie, God was in Christ, 1948;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 1949,页305-30; G. C. Berkouwer, The Person of Christ, 1954; K. Barth, Church Dogmatics, 1, 2, 1956,页122-202;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1958;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英译本 1960; W. Pannenberg, Jesus-God and Man, E. T. 1968; C. F. D. Moule, The Origin of Christology, 1977。
J.I.P.

  (选自巴刻所纂辞典条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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