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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默示与权威(赵中辉译)

[日期: 8/13/2010 2:00:03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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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默示与权威(赵中辉译)

  
圣经的默示与权威
  
By Geoffery WBromily
  
赵中辉译述
  
   
  第一章 默示的事实(The Fact Of lnspiration)
   
  对基督徒来说,圣经的默示并不是一个假设、学说、或幻想,也不是从某些事所得来的逻辑上的推论。圣经的默示乃是基督教本质的一部分。承认圣经的默示,就是构成基督教本质的一部分。(不承认圣经的默示的人,就不能作一个基督徒。)
  
  这事所以如此的头一个理由,就是在于圣经本身声称它是受默感而写成的。在提后三章十六节就给我们说得非常清楚,那里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神所呼出来的)。提后三章十六节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经节。虽然这是直接提到圣经默示的一节圣经,但是在圣经他处,也用别的方法提到这件事。就如彼后一章二十一节说,古时的圣人受圣灵的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当然这些人是受了感动,是说话而非著作。可是,如果有人认为在受感说话与受感著作之间有什么基本的区分或抵触乃是大错。著作根本是离不开著者的,圣经的大部分,是先用口头说出,或扩展所传布的。主要之点是圣灵的工作。
  
  圣经声称它的默示,乃是它所说有关神圣灵的一部分。是神的灵临到人这包括旧约的先知和新约的使徒。赐给这些人们能力的乃是圣灵。那就是圣灵叫他们的话有神话语的能力和权威。使着我们说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乃是圣灵的工作。承认圣经的默示,乃是基督徒信仰告白中,最基要的一部分,正因为这乃是对圣灵的位格与工作的承认。那么在根本上,关于默示的陈述,就是关于神的,而不是关于圣经的陈述。这并不是圣经有这种、有那种的性质,乃是神三位一体的圣灵作成了某些事情。正如古代信经所说,神藉着先知发言,说圣经为神所默示的,就是说神将他自己的启示赐给我们,说他自己的话,使得他的话在著作中具体地表显出来,在圣灵的工作中,他使用人当作他的发言者与著作者。
  
  这是一项基本的前提,一个出发点和决定的场所。我们现在是在第一项原则的范围内,没有什么东西可证明默示,正如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证明神一样。关于圣经的特性或人对圣经的经验,可能有许多意见,但这些意见,除了对信徒以外,没有使人信服的能力。例如,在圣经中,含有一些毫无意义的记载,或明显教导一些错谬的事件,或没有什么影响,或对人有不良的影响,人就要把它的默示,当作毫无根据而遗弃。然而事实是圣经的默示的确是有意义的,它教训了显明的真理,其中所记载的事件,能以经受调查,它对人有良好的影响,可是这些事情的本身,不足以绝对证明它的默示为又真又活神的启示。这一切可以使人相信或坚固已有的信心。但它不能作为接受并承认启示的真正根基。对承认默示有一种循环式的方面,正如对神的承认一样。一个人所以相信圣经中的神,就是因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一个人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因为圣经中的神,把圣经赐给人。前者虽然占有优先权,可是后者是比较更为基要。关于神的任何陈述。是必然的占优先位置。神默示了圣经,所以我们才能在他的话语和作为中认识他。他用圣经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叫我们认识他自己,他也叫我们承认圣经的默示,不是当作人的评价,乃是当作神的事实。圣经也是神话语与工作的一部分。如此说来,圣经的默示乃是事实。因为基督徒藉着此项事实认识神,所以基督徒确实知道默示乃是事实,而且他对神所有的知识就更确切。对基督徒来说,关手默示的知识,是不可动摇的,以神的知识为根基。承认圣经的默示,乃是他承认三位一体神的一部分。
  
  第二章 默示的性质(The Nature Of Innspiration)
   
  默示的性质为何?这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因为圣经本身并没有对这名词加以清楚的解说。此字论到有关许多历史的现象,也有一个广泛的用法。在此我们必要观察圣灵的工作,并将默示一词,与其他范围内的名词加以比较。或者用相反的方法,首先表明圣灵的工作不是什么,然后再提到圣灵的工作是什么。
  
  第一,圣灵的这项特别工作,并不是象在艺术、音乐与文学的工作,或在理智界那些许多的发现上所说的灵感一样。当然,这种一般性的默感,不只是人在内心的流露,这是值得讨论的。基督徒要相信那里有良善的事发生,其后必有神的灵在主动。这似乎是暗示创造与护理的教义。在圣经的默示与艺术家的灵感之间的不同,并不在于来源的完全不同。
 
  圣经作为文学与宗教的巨著,也有人类至高成就所通有的灵感,这也许有人如此辩论。或者这并不是主要问题,要加以强调,就冒了对适当了解圣经上一项大混乱的危险。如果否认了这—点,在二者之间作不适当的区分,而称圣经为纯系人类的作品,这也是与事实相反。问题是如何使二者平衡,而不是排除任何一个。
 
  事实上,如果圣经象其他别的书籍那样得到灵感,也就等于没有得到神的灵感一样。圣经的灵感与神在启示与和解(与神和好)上的特别工作有关。圣经的写成是有个特别的题目,并有一特别的目的,因为圣经有特别的默示。
  
  况且,默示并非象在其他宗教历史中所发现的那种未卜先知,心醉神迷的状态。在这里虽然有些相似的地方,但是圣经许多不同的特征,表示出默示与心醉神迷是完全不同的。第一,圣经不作没有理性或不定的宣布。第二,在神那一方面说,并不是不可思义的护理或命运。第三,圣经上所说的话,虽然往往在行事上是独断的,但并不是暗昧的或不正当的。最后,在圣经中记载关于神的话语和工作中有理的性质。总而言之,神并不是在愚弄人。他是为人类的救恩在历史中,实际地说话并工作。他把善恶生死的最大真理和问题,摆在人的面前。在个人方面来说,无疑,有心醉神迷的经验,可是圣灵在圣经上的工作,根本与心醉神迷是完全不同的。默示与神整个的工作有不可分的关系,圣经就是述说神的工作。
  
  这里还要包括另外一点。在历史方面说,神藉着人作工,所以神把人看得很严重。人并不是一个被动的器皿,他们是真正的人,他们的话语,工作和著述都是属乎历史上的东西。神并不是摆布他们象个傀儡。写圣经的人有他们自己的历史背景,个人经验与自己写文章的方式。有些人写的文章比别人好,有些人写文章充满了热情,有些人写的文章有很大的反省力,甚至些人写文章时,是欢喜若狂。神的灵感动他们说话和写作,所写的正是所需要的,但为了他的目的发生效力,所以他利用他们的个人性,而并不是削减他们的个人性。
  
  在一层重要意义上来说,默示好象赎罪,乃是一项完成的工作。神的灵感动写圣经的人,乃是在历史中所发生的事。这个历史性是很重要的。这历史性就把默示从意见、经验或幻想的纯主观境遇中,提拔出来的,使默示成为事实的绝对的客观性。圣灵已经把它的印记,印证在他们所写的文章上,所以不拘我们怎样去念、或是否念他们这些文章,都不能改变圣经的默示性。
  
  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意思,默示也是一种进行不已的工作。虽然圣经的著述业已完成,但圣灵对圣经的工作并没有停止。他并不是暗示把所要说的事情笔之于书,然后就将一切交托给人,任人处理。默示圣经著者的圣灵,也在读者和听者的心灵中作工。圣灵将所写下来约(圣经)应用在人的心中,阐明其中的真理,叫人明白其中的真理,领人相信说这些话、作这些事(启示与和解)的神。
  
  严格来说,或许这圣灵的工作,在读者与听者的心中,并不算是默示,可是应当注意不能叫这一点,也把圣经作者所领受的特殊默示一笔抹杀,然而圣灵的任何工作,都是一种呼吸。再者,这着重圣灵继续不断地工作,就不能叫我们认为默示仅仅是一种事务的性质,不能叫我们把圣经当作一种虚伪的自动奴隶。当作诗的人说,“神的灵临到这话,使其真理显明”的时候,并非无的放矢。
  
  我们必须强调这“主观”方面并不与“客观”方面相冲突。重要的事是我们在这里并非有两个互相冲突的默示观,乃是圣灵工作的两个补充的方面。当了解这一点的时候,对圣灵感动圣经作者与读者这件事的承认上,就不至踌躇了。圣经的默示,对于著者与读者形成了这全幅图画的主要部分。
  
  第三章 逐语的默示(Verbal Inspiration)
  
  圣经是用这种特殊的方法所默示的。但所默示的是什么呢?是字句吗?是字句表现的思想吗?或是这二者的综合呢?这件事在最近几十年来,是神学上时常讨论的问题。有些牧师们,在玩弄笔墨、显示他们的才华,所着重的并不是说圣经乃是神的话,说什么在圣经中包含着神的话。
  
  在历史方面来说,教会已经认为圣经的话乃是圣灵所默示的。这是根据犹太人的观点,此观点是把重要性加在字句上。相反的、有些神学家甚至辩论说,默示应达于希伯来文的母音字母。从这种高尚的观点所产生有价值的副产物,就是在抄写圣经原文时的特别注意。没有逐语默示的观念,不但要产生许多差异,而且这差异是更加严重的。
  
  人们对于逐语默示的主要反对就是说,它包含着一种心醉神迷,或听写式的对圣经内文的了解。如果圣灵选择每一个字,那么著者必定是在一种心醉神迷的状态中(他所写的是什么,连他本人都不知道),或象一个书记(口述者说一个字,笔记者写一个字),来领受圣灵所要说的话。这种说法与真正的默示观是相冲突的。这破坏了著者的真实人性。那末它所着重的是只在乎形式而不在乎内容了。
  
  与此相对照的,所辩论的焦点,乃是在于所说的是什么,并非在乎如何说法。圣经的内容,就象它的观念与真理,它的事实与内觉,是圣灵所默示的。论到其余的,圣经著者有完全的自由,按照他们自己的背景,文学或语言的天才,来尽量述说这一些,所默示的并不是字句,乃是所要表达的内容。
  
  有人以为逐语默示的概念,有时会令人对于圣经具有呆板的看法。一方面他们怕一种心醉神迷或听写式的见解或许有些太过度,因为有极少数认真的思想家,曾经积极地赞成这种观念。另一方面,从历史中很容易采取一种抽象的方式,就好象字句与圣经著者的真实才干、经验与环境没有多大关系,但只不过是超越的神论而已。虽然在目前还没有赞成听写说的见解,如果这样作的话,默示就是被降低为一种心醉神迷或听写的方式。
  
  另外一点,就是解经的工作,认为在字句与内容之间当有些区分。圣经解释与讲道,目的是在运用不同的字句把圣经的意义发挥出来。事实上字句有各种不同的意义与措词、意味、感情等差异,因此在文学的,语言学上的和文化的背景就有所变迁。所以一个人要想得到圣经字句的真实意义,就必须研究它们的个性背景。如此说来,事实上圣经的字句比圣经的内容当属次要。
  
  总括说来,反对逐语默示的情形,并不比它本身看来更严重。为了首先解答这项异议,我们说逐语默示没有理由一定要去忽视著者的个人性,其实对圣经中的字句愈采取认真的态度,就看到圣经著者的特性愈有意义。
  
  圣经解释的正当性与这事无关。解经必须用其他别的字句,来把这—段圣经所要说的意义表达出来。如果以真实的态度来看某段经文,那么首先对那一段的实际经文,应特别加以注意。这段经文所论的并非著者想要说什么,乃是实际上他说了什么,研究的乃是他所用的字句,单独的字句和上下文的字句都要一并研究,为的是要尽量得到正确的了解。如果把圣经上的字句和它的内容分离,这就是最不适当的举动。
  
  这就把我们领到有关逐语默示的主题。逐语默示所要表明的,并不是说字句是圣灵所默示的,而字句的内容则否,乃是说圣经的字句与内容是绝对不可分开的。圣经的信息并不包括从各种形式而来的一般抽象。圣经的信息与在神实施他的恩典与审判的目的上所说与所作的有关联。圣经的信息,有历史上的性格,有特殊的,性格。语言上的方式,乃是这一种特殊,性格的一部分。有的时候,圣经内容的表达用不同的方式,这倒是真的;但事实上是用这一种方法,并不是历史上的偶然,乃是圣经记载的一部分。外部的形式是不可取消的。可以说没有了这种语言的形式,就没有圣经的内容。
  
  逐语默示是非常重要的。逐语的默示令我们想起我们所涉及的是神在历史中的话语和工作,并不是抽象的真理或内觉。这就叫我们对写圣经之人的个性,有一个严肃的承认,我们要承认这个人他写书的风格,和他所处的环境。这就叫我们从事一些固定的工作,不但在一般性的解释上,特别的更要研究语言学、解经学、翻译与解释。此外,我们还须作一些客观上的参考。用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表示概念上这个概念能无形中改变或被改变的。字句好象是马身上的缰绳。圣经中的字句不能让讲道的人,或解释圣经的人,任性奔驰。这些字句有它固定的意思,也不多也不少,这些字句陈述了固定的内容。幻想在此无用武之地。逐语默示当然不能延伸到翻译里去。(逐语默示只限于最初的圣经著者。)为那些翻译圣经的学者们所成功的正确性,我们必须感激他们。我们相信神的护理要监督他们的工作,但所默示的字句,是希腊与希伯来的原文、并不是英雅各译本,或路德圣经,或武加大等译本的字句。这就是为什么学习希腊文与希伯来文是如此重要。既因现在不能得到圣经原著者亲手所写下来的抄本,所以,圣经原典的研究工作是如此重要,这点就可想而知,因为这项工作,就能帮助我们尽可能地得到纯全的与真实的圣经原文。
  
  目前,得不到圣灵所默示的原典的事实,不能把逐语默示变成一个笑柄。传译过来的圣经字句,在其宗旨上来说,都是经神所默示的字句。这些被翻译过来的字句,对解经与传道上来说,仍然是一种可靠的控制力。逐语默示并不是抽象。逐语默示乃是默示()这些人所写的这些字句,为的是要传达一个信息:即传达神所启示并叫世人与他和好的语言和工作。一个人要想知道此项语言和工作,他须要在圣经的这些字句中去了解。此外不能在任何地方去了解。
  
  第四章 默示与无谬性(Inspiration and Infallibility)
  
  与默示有关的一词就是无谬性。圣经并没有明确地使用这一名词。所有的讨论也是与近代的问题有关,并非涉及到问题本身。所以当人问“圣经的默示就暗示着圣经的无谬吗?”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
  
  无谬性可能指着不同的事。一种古老的译意是说到为达到某种目的的可靠性,无疑,这是一种正确的圣经观念。在圣经中有许多例证,当神说:“要有光”的时候,我们可以认为光就要发出。当基督对长大麻疯的人说:“洁净了吧,”的时候,我们就要看见大麻疯的洁净。神的话有成就所说的能力。这一种的无谬性,明明是指着神话语的无谬性,以赛亚书五十五章十一节所说“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圣经在它所言定要作的事上,是不能够失败的;圣经是不能错误的。
  
  此无谬性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圣经是靠不住的,如果其中的记载是不真实的,它的教训是虚伪的,那么作一个所谓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但是这个无谬性的范围有多大呢?在文学与历史方面的圣经研究,似乎使这个问题更尖锐化。在圣经各卷的分析上,就暗示着种种的困难,自然科学似乎也指出许多的记载或陈述,是与科学的发现不合的。在历史方面来说,把圣经的记载与一般历史家的材料相配合,往往是不容易的,考古学有的时候是支持圣经,但在它本身方面,也提出一些问题。
  
  为了回答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两大路线。第一,是藉着答复各项异义,来辩护圣经的无谬性,所根据的理由就是圣经默示的存废,与圣经的无谬性有密切的关连,因为神不能够默示一本不完全的圣经,后者的原则是正确的,而且对圣经材料来源的辩护,是很多的,而且也是成功的,因为许多假想的错误经不起彻底的考验。可是,最大的困难,就是没有绝对的证据,在这些问题上,只有一种或然性,所以,一个人不能由于显示无谬性,来真正表明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对圣经完全不可靠的攻击是可以抵抗的,但是,历史的、文学的、或科学的证明,并没有绝对的,性格,认为这种证明,可以作为令人相信的根据。
  
  所遵循的第二条路线,就是在无谬性的教义范围,与无谬性之历史的“或科学的范围之间有所区分。在这里所用的辩论,是根据目的方面的辩论,圣经所要教导我们的,是关于神的事,并不是关于地质学或植物学。据说用以传达真理、或说明万物的存有所用的方式是远古的,可能是属乎神话。这些方式可能用别种方式来代替,或就其本身来了解,但在这两方面,绝不能坚持是属于历史上的事实。无谬性,仅仅达于有关神的特别范围,不能达于其它的范围或方式。
  
  但是这个似乎合理的立场,有它本身的难题。如果有关教义的事实是靠不住的,人还能信靠这教义吗?如特土良在另一种场合所说的,如果一个人在明显的事实上有错误,谁还能相信他在隐秘处所作的事呢?再者,圣经似乎并没有在明显的事实与隐秘的事实之间作什么区分。圣经似乎也没有认为自己为神话式的,或为非历史性真理的经书。事实上,在它本身的性质上,圣经的启示是属乎历史性的。圣经中许多详细的记载,或许是出乎偶然的,但福音不仅在教义方面是真实的,而且的的确确是事实。若在这里作什么区分,就使福音在基要点上受到损害。
  
  这两个主要的路线,似乎都包括了真理与困难,所以有人曾问,是否二者均有基本上的错误,他们果显而易见,然后在表面看来不能回答的问题企图给予一个正确的回答呢?他们是以真正的目的来研究圣经吗?是不是他们用外来的批评标准,来批判是否,然后在表面看来不能回答的问题上,企图给予一个回答?这里提出三点值得我们考虑,并给我们指出一个更满意的方向。
  
  第一,某项陈述,不一定在科学上是正确的,才是真实的。一个通俗的说法(例如太阳升起),虽然用其他别的名词来分析,是不是能被人接纳的,但以它本身的说法,也可能是真实。
  
  第二,圣经是用许多形式所写成的,虽然似乎没有神话的证据,但若以诗歌当作事实的记载,或因诗歌非为事实的记载而遗弃其真理与历史性,在表面上看来都是荒谬的。
  
  第三,特别要注意圣经的教义可靠性,与这事实的目的。圣经并不是把普遍的知识分给人,这是真的,它也不仅仅教导一些抽象的真理。圣经既然是神的话语与工作在历史中的记载,所以它包含着许多历史,并且包括许多广泛的题材,这些题材都是属乎偶然性的。不是象教科书式的知识报导;只能算作圣经本身较为广泛的连系,并且根据所用的文学体裁,圣经所说的是十分可靠的。
  
  换言之,当人以纯客观态度看圣经,并按其本身性质、批判的标准与目的来解释圣经时,他就会说,圣经是无谬的。当用这种方法来研究圣经的时候,许多难题对于现代人也就不成为真正的难题了。真正的需要,就是打破经验主义者的暴虐,那就是把他本身对事实的偏狭注释,加诸予人,不让我们看见圣经的真相,并且不让我们用圣经本身的条件来看圣经。一般研究圣经的路线,所以遭遇困难的理由,就是他们所使用的方法,乐意接受经验主义者的虐待,所以就是他们所说真实的事实,也被曲解,不能使人得到绝对的满意。
  
  吾人必须强调,作为毫无错误的无谬性,不能与有效的无谬性脱节,因为在最后的分析上来说,这一点是值得考虑的。还有一点必须强调,以上所说这两种意义的无谬性,是不能与默示分开的,因为到底来说,圣经的无谬性就是圣灵的无谬性。圣灵的默示确保圣经的无谬,并不是圣经的无谬确保圣灵的无谬。圣灵的默示,担保用此种方法,并为此目的而记载的文件是无谬的。圣灵所赐给的圣经,并为圣灵所使用,本着适当的权威,可以成就适当的工作。
  
  第五章 权威的根据(The Basis of Authority)
   
  圣经声称它本身是有权威的。圣经用很多的方法提到这件事。在圣经中时常看到在引证某处经文之后,就说“经上记着说”。“根据圣经”就是耶稣的传道、受死与复活的线索。人们所以错误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明白圣经。写新约书信的目的,并不是在于表答意见,乃是信仰与生活的权威准则。在启示录中,有一严肃的警告,不许对圣经有所增减。
  
  神学家们与教会,大部分都同意圣经为最高的权威。就是在我们找到其他权威的地方,也不能把圣经推翻。有些历史性的教会公认信条,清楚说到此项权威。圣经是信仰与行为的最高准则,凡与得救所必要的那些事情,都可以在圣经中找到。明明与圣经相反的那些事,就是不可信或不可作的事。在一切争辩的问题上圣经乃是最有权威的审判者。
  
  我们应当注意,圣经所声称的权威,并不仅是一种历史上的权威,虽然圣经的确也有这种权威。我们所知道有关神论以色列民、耶稣基督,以及原始教会的话语与工作,大部分是从新旧约圣经而来的。这些是我们一切材料的基本来源。圣经有最初的材料与亲眼所见的记载的特别权威。在知识的水准上来说,这些材料来源的地位,是不可能受到挑战的。如果没有新约,我们怎能真认识耶稣呢?
  
  在圣经以外,也有很多其他的书籍,具有历史性的材料来源。有很多人能说,他们所写的东西也有特别权威,特别是当他们提出有关历史特别部分的可靠材料。但其中所描述的人物和事件,并没有多大兴趣。这些人物与事件对于读死书的人,也没有多大的吸引力,没有人会接着他们,来形成自己的信仰或行为,可是圣经乃是给神的话语和作为所作的见证。圣经不但有最高的历史价值;它也要求人对它的信靠与顺服。圣经不仅是给我们一些有权威的报导;它也在我们身上有一个权威性的要求。此种在事实上的连系,就是说圣经特别在神的话语和作为中所写成的,其目的不仅仅在提出一个真实的记载,也是传扬神的信息,这个信息具有相当的正确性与能力。其他的书籍与文件的著述,是作为一个记载,并且是根据著者或著述的环境,来判定它的权威性。有些律法与宪章对人们作有限度的要求。那么在形式上来说,这些律法与宪章,与圣经相象。分别是在这种情形上来说,圣经的著者乃是神,他所要求的是圣经能有广泛的适应,并且在各方面都是靠得住的。圣经权威的不同性格,乃在于它是从神而来的事实。    
  圣经也是特别可靠的,这乃是因为它的性质、功能与来源。因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其中的内容是论到神拯救人的启示与工作,并为圣灵所使用,根据以上数点,我们看出圣经的可靠性,决非世界上其他的书籍所能比拟。世上有很多书籍值得我们高度的信靠,但是这些书籍乃在属人的关系范围之内。论到圣经也有此种属人的性格。但在其属神的功用上,圣经有绝对属神的权威。但这并不是说圣经就是一本包罗万象的知识宝鉴。那只是说凡圣经所告诉我们有关神的启示与工作,是绝对可靠的。就是在圣经中偶而提到的那些事,也是靠得住的。
  
  圣经超奇的权威性,不仅仅是唯一可靠的记录。圣经就是现在也是有权威的,乃是神活泼的声音与作为,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就是这位神。圣经的权威正如默示一样,不但有静止的一方面,也有动力的一方面。我们在圣经中所接触到的,乃是圣灵的权威,圣灵在使用圣经为他继续的言语和工作。圣经所说的就是神所说的。那么,归根结蒂,圣经的权威就是神的权威,圣经不象有一些人所说,是纸教皇。圣经是一本书,神仍然藉着这本书向人说话,并藉着圣灵有所作为,这位神的确在耶稣基督里有所言行。圣经是基督自己藉以工作,并治理教会的工具。人所以敢说圣经是最高、超奇、无谬与绝对的标准,是因为圣经是从神而来的,并且神以这种功能来使用圣经。
  
  第六章 其他的权威(OtherAuthorities)
   
  因为神本身就是最高超奇、不可错谬与绝对的标准,他藉着圣经来执行这种标准性的任务圣经的权威在教会中已被普遍的接受与承认。但此外尚有其他的权威,这些权威有的与圣经权威相抵触,也有的赞成圣经的权威。这些权威都是些什么呢?它们都有些什么宣称呢?我们应当拒绝这些宣称呢?或是它们有适当的地位和功用。
  
  第一,我们所要说的其他权威,就是口传。所说的这—点就是口传的信息,就是在记载下的信息之先,口传的活泼信息,是与明文的信息相辅并行的;所以口传的信息与明文的信息也有同样的权威。如果在明文的信息当中,所没有加入的教训,或实践,这些口传的信息,也有同样的标准地位。论到口传的信息,没有人去争辩属乎年代的标准性,就如耶稣他自己写了什么东西呢?没有人去争辩这口传的信息,不能和圣经是同样有效的。可是问题是,圣经的写成是出自原始先知的与使徒的话语。口传是容易改变,有发展,能退步,并有偏差的。口传须要时时的矫正,须要一个标准,须要有所参考的。圣经在这几点上都有供应,因此与圣经相合的口传,就有圣经的权威。事实上也应当如此。但是,口传所传的是不合圣经,当然就没有绝对的权威。在口传中所宣布的,或许是十分美好。或许有古董性的权威。但它并没有终极的强迫性和必要性。
 
  第二,教会也声称是有权威的,在这里的主要辩论之点,就是说教会也是神所设立的。在圣经写成之前,教会已经传扬福音了,圣经是由教会产生出来的,使圣经成为重点的仍是教会,教会解释圣经,教会有某些惩戒的功能。以上所提的这些都是很正确的。但这不能够证明教会的权威,是与圣经的权威相等,或高过圣经的权威。错处是未能看见使徒之职及其功能的特殊性。教会有使徒传道的工作,但是教会并投有初代使徒的任务,初代的使徒是蒙特召与基督同工的,他们作了首次的见证,他们所作的见证,在他们的著述中,才有一个永久性的记载。教会可以判断和治理。教会的权威不可轻视。但教会也是在基督藉先知与使徒的记载所行使的权威之下。何处教会按照圣经发言,它的权威就是绝对的,何处不按照圣经发言,教会所能声称的,最多也不过是有相关性的权威。
 
  教会中的信经、信条与教父,也是处于此同一的原则之下。教会就所争论的问题,所发表公式的声明,并不算错误。基督徒个人也可以引证这些声明,或教父,古教父的判语,来支持某项特别的主张。这些声明与判语有他们的权威,但他们没有绝对的权威。这些声明与判语可能是错误的,可被修改的。不能把它们看作天经地义。他们所说的是否真合乎圣经,总是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个问题不应当问得太不客气。许多有关圣经的作品,是出自有天才的人,与大有学问的会议人所产生出来有系统的讲述。虽然如此,这些讲述,也当根据那个超奇、至高与绝对的标准。与此标准相合的就是正确,在何处他们只是以为是与标准相合的,就必须受更正。
 
  根据这个观察,我们看见三个重点。第一,要是把其他的权威,放在与圣经平等的地位上,或者与圣经相敌对,都会产生出不良的结果。这些其他权威本身的标准性,和圣经的标准性都受到搅扰。承认圣经绝对的权威,同时也就树立了其他标准的真正权威,而并不予以破坏。圣经的绝对性,并不是专制主义,或绝对论。树立绝对标准的神,也树立附属标准。要用一种平衡的眼光,来看这两点的时候,绝对标准与附属标准,都有它们适当的任务与重要性。最后,附属标准有其本身权威的事实,就提醒一点,那就是说我们并不是它们的裁判者。我们能问这些是否合乎圣经;但是我们也受这同样问题的质问。唯有站在圣经的根基上,我们才能向这些标准挑战,就是我们有理由去怀疑这些标准或许有错误,我们也必须存着一种尊敬与戒备的心,理解到至终它们或许应有最有力的辩论,正如传统、教会、教皇或信条,基督徒个人唯有当他真是合乎圣经的时候,他才是不可错谬的,可是他不总是象他以为那样是合乎圣经的。比方基督徒今天所作的事,他认为是合乎圣经的道理,可是明天他所作的事情,也以为是合乎圣经的,但其实并不合乎圣经,这样他的行为须要受到圣经的矫正。为要提醒基督徒明白这一点,附属权威也有它相当的价值。
 
  第七章 权威与解释
 
  关于圣经权威最困难的一方面,就是解释。圣经是不可错谬的,并且是具有权威的。如果有不同解释的可能性,那么,上哪里去找不可错谬与绝对的解释呢?一部具有权威性的圣经,在理论上是不错的,但在实践方面有何成就呢?
 
  每有异端发生,难题就来了。异端也说是根据圣经,有谁能说,并根据什么原则说,对一项教义的了解是正确的,对另一项的了解是错误的,同答这个问题并不十分困难。这在对教会来说,是真理或错谬、生死存亡的问题。这对今日的教会仍然是这样,唯有这个问题得到答案的时候,圣经才是有权威的。
 
  事实上,附属原则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在这—方面,这些附属原则仍有其功用。这样,教会的教训,从使徒时代传达下来,这种教训是本着一种特殊的解释而传达下来的。这种特殊的解释,比那些错误的教训,有更正统的根据,尤其是在使徒以后的时代当中,情形更是这样。这里的传说并不与圣经相抵触,这传说对于真正的圣经解释有帮助,能使圣经达成其任务。
 
  本着传统,人也可以发现教会(并不只是神职人员)乃是接受所传信息的信徒大众。这信息是记载在圣经中;在这里有一个客观性的护卫,来抵挡从外部来的曲解。但是教会在它宣传的工作上,提供一个正确的圣经解释,藉此圣经得到护卫,抵抗外部的误解。教会并非控制圣经;教会的工作仅仅是查验对圣经各种不同的了解。
 
  最后,教会的信经有此相同的任务。所谓信经是有关基本事实与教义的急速成章的信仰表白。当然这些从信经得来的解释,是真正的圣经解释。总而言之,凡与信经有冲突的解释一定是错谬的。
 
  然而,这些企图性对解释难题的解决,是有其弱点和危险存在的。口传是非常容易受到曲解的。教会本身也可能陷入错误中。许多信经的声明,是在一种特殊抗拒异端中而草就的、所以要拿这些来当作适当的解释,乃是靠不住的,一个大多数或正式的团体,已经决定这是正确的解释,然后就列入信经中。
 
  另外一个困难就是一旦将解经学上的权威,归属于某事,不拘是传说、教会或信经,圣经最高的准则,在实际方面就难以支持了。天主教的教导职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天主教把对圣经的解释,勉强加在人身上,企图使这种解释成为终极的权威,而高过圣经。当基督徒个人有这样感觉时,也能象天主教那样去作,他们也认为他们自己对圣经的了解是正确的。我们能从这种僵局中找出一条出路吗?回答是在于对圣经本身的客观实体特别注意。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训练即如圣经原文的研究,字典的考察,文学的与历史的探讨,对于圣经神学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所提的这些,不能解决以上的难题,他们至少要表示圣经所要说的道理是什么,并不是根据外部的规则,乃是从圣经内所得到的标准。
 
  圣经原文的研究,能使我们对圣经的本文有确实的把握。字典的考察是探讨圣经中的名词及其意义,并在某段圣经中最适切的意义。文学的与历史的探讨,是论到圣经某卷较为广泛的上下文。性质与目的,著书的时间与情形。圣经神学是研究圣经中的大题旨,不但与直接的上下文有关,并且与历史上的连系,也有密切的关连,这样圣经全部的景象,都可以清楚看出。自然这一种的工作,要有许多意见不同的地方。但是圣经的本文,能保守它的权威,作为研究的对象。
 
  在这一种研究的方法上,传说、教会与信经,和字典与圣经注释,其他参考书是并驾齐驱的,都有它们相当的地位。但是,当人考察口传教会与信经时,仍是当作一种学术界的见证,而不认为是解经学上的权威。这样,它们必须和别的见证相辅而行。可是我们不能对口传、教会与信经采取什么鄙视的态度。他们往往是正确的,但它们也受到矫正。它们不能够占据某处经文,认为它们所说的就是唯一的解释。
 
  仍有一个困难,那就是学术上的研究,也能成为非圣经的先入为主的成见的影响,失去它原初所想要达成的目的。这有很多例证,不但在企图根据现实的观念,而重新改造圣经的思想与历史,而且也想把圣经再度精察,神话解除,并系统化的武断。无论如何,最低限度,在原则上是承认应当以圣经为圣经来研究,并要让圣经表示它自己的意见,不拘我们喜欢不喜欢,或接受不接受。哪里承认这个原则,那里就有客观的圣经解释。
 
  可是纵然这个客观的研究,也不能解决整个圣经解释的难题。例如圣经梗概题旨是什么,旧约与新约有如何的关联,圣经的某卷和某项教义,都是作为真实了解的根据吗?意思是说我们对教义和圣经的了解是不是根据圣经,我们对于圣经是否有一个解经上的关键?如果有,这个关键是什么?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从圣经所说的本身开始。或许解经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基督乃是我们研究的题旨与中心。这仍然留下许多分歧的可能性,但有许多事情用许多不同方式,都与基督有关,所以全部圣经,就有了相当的意义,不拘圣经中有何等的分歧,可是在它的内部来说,圣经都是彼此有关联的。
 
  最后一点就是默示圣经的圣灵,在圣经里说话,藉着圣经传达神的旨意,所说的、所传达的是不能够离开纯正的悟性。可是圣灵不能代替解释圣经的工作,圣灵是藉着圣经的经文说话。因此须要我们对圣经的经文及其原有的意义有所认识。即使有了这些,我们对于深刻的意义仍然不能了解。这就是我们须要圣灵的帮助与引导的地方。圣灵就是神的灵,给神的话并在耶稣里的工作作见证。圣灵将圣经的话清清楚楚地启示给人的心思与意志,达到整个的人。正如作诗的人在别处所说:“神是他自己的解释者,他要使这解释非常清楚。”
 
  第八章 权威的范围
 
  圣经的绝对权威,竟达到什么地方呢?是不是全部圣经都有它适当的权威呢?对于世代与情形是不是也有些相关性,论到以前所发生的事例,是否和教训也有同样的权威呢?圣经是否为教会、理性或日常生活的标准留下什么权威的范围呢?要论到权威的原则,以上所提这些都是困难的问题。
 
  我们首先可以注意到圣经的绝对权威,并不广泛地应用在人生的一切范围之内。圣经与许多事发生冲突:例如地理学、植物学、天文学、政治与经济等学科。可是论到这些事情,圣经所说的是靠得住的,但不是综合性的或标准性的,一个人不能到圣经里去找有关巴勒斯坦的植物与动物,和有关以色列与犹大诸王当政时一切的报导。有些圣经的文学是相当伟大,可是我们不能把圣经当作文学的课本,这些事情我们可以到别处去学。
 
  论到一些偶发的事件,圣经并没有给我们充分的报导,所以在生活的各部分当中,当如何行,圣经并没有给我们这样的教训。在圣经权威以外的民事政策,除了一些有神学或道德意义的以外,已非圣经权威所能达到的。论到那些与社会生活有关的许多原则,也是如此。关于这些事情,人们可以从别处有所学习。从技术方面来说,其他的权威也可以参考并遵行。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无足轻重的事。有些事情圣经是沉默的,使徒们所穿的衣着与发型,圣经里没有提到。据我们所想象的,他们是遵循当时的习尚。虽然偶尔提到一些有关这方面的事,但绝不是天经地义的原则,因为保罗乘坐帆船过海,今日基督徒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也不能完全跟保罗一样。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旧约的风俗也已经失掉了它作为基督徒的绝对权威。耶稣基督在作为祭司与祭物上已经完全地,彻底地完成了这一点,所以过去风俗性的条件,不再要求今日教会的遵守。那里有应许与应验的关系,象征的部分,只不过具有暂时的目的,等到所应许的得到了应验,象征性的东西就不再有约束的力量了。圣经在它本身适当范围内,享有完满与绝对的权威(神自我启示的范围)并暗示信仰与行动的一切权威。这权威是属乎历史性的,即如神在历史中的作为,乃是圣经的主题;所以圣经的记载是应当接受的。更深一层来说,圣经的权威就是神学性的权威;圣经是论到有关神的书,圣经所论有关神的话语和工作,以及这些话语和工作与他的正常关系,都是标准性的。圣经的权威既然是神学性的,这权威也是属道德性的;圣经报导有关神的事,包括他的旨意,以及与他的正当关系,乃是在他所要求的爱与义中的生活上这权威也是属崇拜礼仪的事,因为神是恩惠与荣耀的神,是我们应当敬畏崇拜与服侍的。
 
  这一切归纳起来我们就知道,圣经的范围是相当广泛。历史性的权威包括神在历史中工作的资料。神学性的权威,包括有关神自己的教训,这并不是关于神的属乎人的意见,乃是神关乎他自己的纯真的话语。道德性的权威,包括行为的整个范围,因为人的行为是要受圣经中的诫命、训诲、律例的约束。崇拜礼仪性的权威,包括教会的习俗与崇拜:即如传道、唱赞美诗、祈祷、主持圣礼。圣经的权威不仅于此,因为在个人的关系中,也包括着与神的关系。从圣经本身的角度来看,圣经在许多的俗务上,也有许多的权威,我们从旧约的先知职务上可以知道,凡事倚靠埃及的国策,都是受神的惩罚,因为显出来他没有信靠神,或经济上的繁荣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忽略了对弟兄们的关心与邻舍的爱戴。在技术方面来说,这一类的事,都可以在其他的标准上来决定,但是凡与神学的、道德的、或崇拜礼仪有关的事,圣经对于神的百姓,仍具有完全标准性的权威。
 
  可是圣经的权威也有限制。圣经的各部不都有永久的确实性。有些事情在时间与环境来讲是有相关性的。律例往往是标准性的,讨论时应加注意,只能按其清楚表明的意义来接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甚至在教会里所作的一切事,并不都记载在圣经中,例如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怎样去召开教会的事务集会。
 
  虽然如此,圣经在它本身的范围内,是一个绝对的标准。这个范围就是神在历史的、神学的、道德的与崇拜意识的各部门中,与人之关系的大范围。神与人的关系(或人与神的关系),包括着人整个的生活,特别是包括这关系的动机、选择与目的。圣经在它本身的标准上,以及在它本身的各部门中,在按照其他的权威所决定的各项上,有极重要的关连,因为神是一切生命之主。神的启示不能仅限于某一部门,或说在某一部门内被封闭。
 
  因此圣经权威的范围是广泛的,也是绝对的。事实上是神自己的权威,在圣经中,并藉着圣经,神在信仰与生活的一切事上,乃是超凡的、不可错谬的与绝对的权威。
  
  
  原载《信仰与生活》19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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