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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的位格和事工之教训(魏司道)

[日期: 11/5/2014 10:45:20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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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的位格和事工之教训(魏司道)

 

耶稣的位格和事工之教训

 

 

魏司道

 

 

 

  “人子”这个弥赛亚称号和它的意义

 

  在对观福音里,耶稣最喜欢用“人子”这个称号来指祂自己。近代这个词经常被视为在标明耶稣的人性,或者用“人子”来提到祂的人性,以和祂的神性作对比。然而,一项针对福音书中“人子”这个头衔的研究发现,这个称呼从未被用来作为“神子”一词的相关词,我们也缺乏真正的理由,认为它是被用来指耶稣的人性,以和祂的神性有别。其实“人子”的头衔是指耶稣这个人,而不在强调祂的人性。

 

  要明白“人子”这个称号的意义,其关键可以在但以理书七章13节中找到。这节经文是旧约里最伟大的弥赛亚预言之一: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

  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

  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

 

  此处“人子”的头衔并未与将要来的弥赛亚连在一起,也未与祂的谦卑和受苦相连,而是与祂属天的荣耀相关。但以理在异象中看到祂驾着天云而来。这个异象实际上是在预言末世时基督在荣耀中的二次降临。

 

  当然,耶稣非常熟悉旧约经文。至少我们可以说,祂很可能是从但以理书此处的预言借取“人子”的头衔,并且采用了它在该处的含义。我们据此而明白,“人子”的头衔不是指耶稣的人性,而是指祂作为荣耀之主弥赛亚的身份。因此“人子”的头衔显然与“第二个亚当”或“最后的亚当”有关。

 

  耶稣将“人子”的头衔运用在自己身上时,祂是在宣告祂就是弥赛亚,是但以理在异象中看见驾着天云降临的那一位,以避开祂那个时代的犹太人加诸在“人子”这个头衔上的国家主义和政治方面的含义。

  

  耶稣声称祂应验了旧约的预言

 

  我们发现耶稣自称祂应验了旧约经文——律法和先知书。“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我们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7节看到,耶稣在前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向两个门徒解释旧约,告诉他们祂自己已应验了这些经文。“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稍后祂在同一天晚上对聚集在耶路撒冷的门徒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二十四44)。

 

  耶稣自称祂应验了旧约经文,这实在是一个奇妙的宣告。这表示耶稣自称祂应验了关于将要来的那位救赎主的每一个预言:从人类堕落之后的预言——女人的后裔要打伤蛇的头(创三15),一直到玛拉基的预言:

 

  “但向你们敬畏我名的人,

  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

  其翅膀有医治之能”(玛四2)。

 

  摩根(Dr.Campbell Morgan)博士有一次说,整本旧约可以归纳成三点:渴望一位先知,渴望一位祭司,渴望一位君王。如今耶稣已经来临,祂说祂自己应验了旧约所有的预言。因此耶稣实际上是说,“你们一直在迫切等候着一位先知,一位祭司,一位君王。现在我来了。我就是那位先知。我就是那位祭司。我就是那位君王。”

 

  耶稣声称祂与父神之间有独特的关系

 

  耶稣在马太十一章27节中,声称祂与父神之间有一种独特的关系:“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

  

  这是在宣告耶稣对无限的神有一种独特,特殊,相互的认识,等于宣称祂自己就是神。有限的人无法明白无限的神。耶稣在这一节里宣告,祂对神有完全的认识。因此耶稣声称祂自己也是无限的。这等于宣告祂就是神。

  

  耶稣基督诞生在伯利恒,在拿撒勒长大,曾住在加利利和犹大地。人们看见祂,听到祂说话,也曾与祂同住,一同工作,后来也作见证说,他们看到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充充满满地有恩典和真理(约一14)。但他们只看到一面。因为耶稣基督是无限的。祂住在世人当中;人类只能看到祂的一面。但祂还有另一面。从未有人得以看过另一面。因为基督是如此伟大,只有父神曾经看到祂的另一面。

 

  约翰福音的一处经文,也带出了基督的无限伟大,耶稣在那里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八58)。犹太人领袖曾对耶稣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57节)。耶稣的回答打破了文法的限制,以教导一个有关祂自己的真理。祂并不是说,“还没有亚伯拉罕之前,我当时就存在了(过去时态)。”祂乃是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现在时态)。”也就是说,亚伯拉罕是一个有限的人,他曾住在某一个历史时段中。他在世上的生活有一个开端,也有一个结束。所以一个人可以用过去时态提及亚伯拉罕。但耶稣是永恒的存在,所以不能将祂与亚伯拉罕并列。在述说有关耶稣的真理时,唯一能用的时态就是现在式。因为祂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的那一位(来十三8)。

   

  圣经里这位具有神性的基督,和许多现代神学中所介绍的那位只有人性的基督,是多么不同阿!圣经里的基督是一位伟大的基督,而不是一位渺小平凡的基督。祂如此伟大,绝对可以超越历史的时段,活在一种“永恒的现今”里。

 

  耶稣声称祂有赦罪的权柄

   

  我们发现耶稣在祂宣称有赦罪的权力和权柄时,就将祂有关神性的宣告——祂声称自己是神——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段宣告记载在马太福音九章1-8节。文士指控耶稣亵渎,因为祂自称有赦罪的权柄。他们辩说,只有神能够赦免罪。这一点他们说得没错。他们的错误不是在于他们认为只有神能赦免罪,而是在于他们否认耶稣是神。

  

  耶稣声称祂有赦罪的权柄,祂也运用了这权柄,祂行了一个只有神的大能可以行的神迹,就是医治一个瘫子,好叫他们知道,“人子在世上有赦罪的权柄。”耶稣在宣告自己有赦罪权柄的同时,就是宣告祂自己是神。

   

  关于耶稣有赦罪权柄的那个宣告,只有三个可能性:(1)那是亵渎;(2)那是一个疯子的幻觉;(3)那是一个清楚的真理,说明了耶稣真是神。近代那些否认耶稣是真神的宗教家,在这里遇到了一个难题。因为耶稣如果不是真神,那么祂若不是邪恶的人(亵渎),就必然是疯子。那些否认耶稣是真神,却又自称是祂门徒,并且还传讲祂的福音之人,也难免落入一种前后不一致的光景。

  

  耶稣教导说,祂甘愿为世人的罪而舍命。

 

  常常有人认为,耶稣的教训中,或者至少对观福音(马太,马可,路加福音)记载的耶稣教训中,并没有提到代赎的教义(也有人称为代替赎罪的教义)。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方面的教义确实记载在耶稣的教训里,包括对观福音的记载。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这个教义在耶稣的教训里,并没有像它在新约使徒书信中那样显著。

 

  “代赎”这个真理的意义是,耶稣的受苦和受死不仅是殉道,不仅是立下舍己的榜样,不仅是要感动世人,好叫他们悔改,而是祂具体地成为祭物,以满足神完美的公义对世人罪孽的要求,使人得以与神和好。“代赎”是为了神的缘故;神某一方面的本性,要求人类必须经此过程,才能被赦免,得拯救。因此,根据圣经的教训,代赎是终止在神这边,而不是在人这边。祂满足了神本性发出的要求——要求公义,罪不能不受到惩罚。罪人得以蒙赦免,完全是因耶稣基督已代替他们的罪受了刑罚。虽然所谓的“使徒信经”宣称“我信罪得赦免”,但我们必须谨慎,免得产生误解。严格说来,神从未赦免罪,祂也不能赦免罪。祂固然赦免罪人,但祂从未取消罪的刑罚。这刑罚必须有人来承担——若不是罪人本身,就必须有一个代替者。由于公义是神本性的一部分,祂无法抵触自己,祂不可能弃绝对公义的要求。祂若这样作,就会立刻停止存在——当然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整个宇宙也会在瞬间和祂一起化为乌有。神若没有公义,祂就不可能是神;祂绝对的公义和祂的本性是不能分开的。因此罪人若要免去刑罚,就必须有一位代替者承担这刑罚。

   

  现在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在福音书记载的耶稣教训中找到代赎的教义?首先,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指出,这个教义确实出现在耶稣的教训中。我们毋须证明它在耶稣的教训里和它在使徒书信里一样显著。有些人坚持,他们在接受一个教义之前,这个教义必须先得到许多经文的支持;这种态度显示了他们的信仰有严重的误失。例如有人反对耶稣由童身女所生的教义,因为它只出现在两本福音书里(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由于耶稣的诞生也只出现在两本福音书中,那么祂由童身女所生的事只出现在这两本福音书中,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即使它只出现在一卷福音书里,也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保证去相信它了。在神永不失误的话语中,任何一个清楚的论述都足以保证我们的信心。

   

  耶稣的教训中有关代赎这个教义的关键经节,是马可福音十章45节,和其平行经节马太福音二十章28节:“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赎价是付出代价,来买或赎回一件东西。这节经文里的“舍命”,当然是指受死,祂舍弃自己的生命,成为多人的赎价。这是指基督的死。因此,基督的死成了祂为许多人代付的赎价。在希腊文中,“多人”的意思不仅指“为多人的利益”,而且更具体地指“代替多人”。这种代替的观念表达得非常清楚:基督舍下祂自己的生命,代替多人付出赎价。这节经文饶富意义,因为它总括了耶稣如何认识到祂的使命(“人子来”)所具有的性质和理由。它也显示了耶稣教导我们,祂代赎的死乃是祂来到世上的原因。

    

  代赎也和主耶稣设立圣餐有关(马太二十六28及平行经文),耶稣在那里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当然,流血就等于死。祭牲的血流出来,就表示杀死所献的牲畜(见利十七11)。因此耶稣在这里强调,祂的死是为了使多人的罪得赦。正如旧约的制度中,所献的祭牲是代替献祭者死,好叫后者得生;因此耶稣流血所代表的死,就成了代替祂百姓付出的赎价。当然,这是圣餐最主要而明显的含义;比起代赎的这个中心意义,有关圣餐的其他所有意义都是附带的。若没有这个中心真理,其他一切就缺乏了意义和关连性。因此那些不相信代赎,却仍然继续守圣餐的人,岂不是太矛盾了吗?我们只能说,这是宗教上最僵硬的形式主义,企图把宗教仪式和它真正的神学内涵脱节。

   

  约翰福音六章52-56节是教导有关代赎的真理,耶稣在那里强调,人若要得救,就必须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其中的含义很明显:基督必须受苦,死亡,因为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就是指支取由祂的死亡所带来的好处。犹太人不能够明白这话,因为他们问道,“这个人怎能把祂的肉给我们吃呢?”这段经文不是直接指向主设立的圣餐,而是指我们能靠着信心,得享基督受死的益处。

  

  很多人对代赎的教义提出异议,此处我们不打算针对他们的反对提出详细讨论。其中最顽固的一种论调是,神把世人的罪全归在无罪的基督身上,未免太不公平了。要回答这种争辩,我们必须指出,如果基督是在违反自己意愿的情形下,被迫为别人的罪代受刑罚,那才不公平。但圣经清楚陈述了基督这样作不是出于勉强,而是甘心乐意的(约十17-18)

   

  另一个常见的反对意见是,如果神坚持除非无罪的基督代替罪人受刑罚,否则祂就不赦免罪人,这样的神实在是一个严酷无情的审判官。我们的回答是,这位要求代赎的神,也同样供应了牺牲的祭物。神的公义使祂必须要求代赎;祂的爱也为这要求而提供所需。祂不顾惜自己的儿子,为了我们而甘愿舍弃祂。

   

  另外有人所持的反对理由是,我们饶恕别人时并未要求任何代赎,为什么神就不能这样作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我们的行为并未涉及法律对罪的刑罚。我们赦免别人的,其实是过犯,而不是罪。只有神能赦免罪。我们可以伤害别人,也可以得罪神。严格说来,我们不能伤害神,也不能得罪人。诗篇五十一篇4节提到这一点,大卫在那里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大卫严重地伤害了拔示巴和她的丈夫赫人乌利亚,但他这样行的时候,也得罪了神。饶恕人的伤害,毋须代付赎价,但赦免罪行,就需要有人为此而受到刑罚。

  

  耶稣有关祂再来的教训

  

  耶稣一再预言祂将在荣耀中二次再来,祂也预言祂将亲自坐在审判台上,决定整个人类永恒的命运。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着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十六27;也见太二十四30;七22-23;二十五31-32;二十六64)。耶稣反复再三地预言,祂将驾着天云降临,充充满满地有能力和大荣光,并且祂要审判全人类。我们必须注意,这个教训也见于登山宝训(太七22-23),有些人很喜爱这段经文,因为他们误以为它不含任何神学信息,纯粹是伦理教训,毫不涉及有关耶稣的位格和事工的教义。

  

  近代批评新约的人承认,这些预言是耶稣说的,但他们认为祂的话受到了误解,祂根本不会,也不能再来,因为根据他们的观点,祂已经死了,祂的身体正躺在巴勒斯坦的尘埃里。他们说,我们无从确知耶稣对这一类事究竟说了什么,因为目前我们手中唯一有关祂话语的报导,已被早代教会的信徒添上了色彩。当然这种态度是假定:早代教会的信徒决定了我们对耶稣的信仰,他们却不相信是耶稣决定了早代教会信徒的信仰。究竟福音所介绍的耶稣是早代信徒的信仰之产物,或者早代信徒的信仰是耶稣福音的产物?不信的批评者或许会主张前者,但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则会坚持后者。基督徒认为,透过神无误的默示,我们可以从福音里,得到有关对耶稣基督生平、作为、话语的客观记载。

 

  凡相信耶稣的人都知道,祂必定会再来。天地都要废去,唯独祂的话语永远长存。“祂驾着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启一7)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四章末了(以及马可十三章,路加二十一章的平行经文),讨论到基督第二次再来的时间,环境,相关的事,以及结果。其范围之广,远远不是我们这一系列课程所能详细讨论的。但我们可以在此处提出几个主要的特点:

 

  1.我们的主第二次再来之前,会先有一些兆头,有些是自然界的一般现象,它们将不断发生(例如地震,饥荒,瘟疫,战争〔太二十四6-8〕),有些是较特别和具体的事(例如福音传遍天下〔太二十四14〕;或“那行毁坏可憎的”出现〔太二十四15〕;或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太二十四30〕)。这一切兆头的出现,将显示主来的日子近了(太二十四33)。

 

  2.主耶稣的第二次再来,将在一般人毫未料到、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太二十四36-42)。此外,确切的时间是没有人知晓的(太二十四42)。因此基督徒必须儆醒,也就是在灵里保持警觉,随时准备迎接主再来。

 

  3.当主再来时,人要看见祂“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二十四30)。所以降临的不仅仅是主的灵,而且也是祂可眼见的身体,这本身带有普世的意义和效果。

 

  4.主耶稣再来时将施行审判(太二十五31-46)。这位审判官要根据各人与祂自己之间的关系,来决定人类永恒的命运。

 

  5.主的二次再来乃是基督徒深深盼望的目标。“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8)。基督徒若不以主的再来作为他们盼望的目标,这盼望就毫无意义可言。

   

  6.随着主二次再来,神那绝对、完美、永恒的国度就降临了,人类的信心和命运都将得到最完全而绝对的应验。“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太十三43)。

 

  7.在耶稣这一切谈话中,祂的二次再来被描述为一件突发并且会带来灾难的事件。它不单单发生在灵的范围内,而且是在可眼见的自然世界里,在我们称为“历史”的时间和空间范畴中。事实上,它也是世界历史的目标,和世界历史的总结。它必然是属灵的,因为它包括了宇宙意义的效果——死人复活,万物被改变,从时间转入永恒。关于这一类的事,说也说不完,但我们必须在此打住。

 

  (本文选自《基督以及祂的国度——系列经文研究》,钟越娜译,改革宗翻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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