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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得救的福音(林刚)

[日期: 12/28/2012 3:15:35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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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得救的福音(林刚)


使人得救的福音 


林刚

  

  “天国的福音”(太935)和“基督的福音”(林后212),经上又把它称为“使你们得救的福音”(弗113)。天国的福音着重论福音的目的,基督的福音着重论福音的内容,得救的福音则着重论福音的果效。

 

  何谓得救?得救就是救命,而福音则是“好消息”,合起来,使人得救的福音就是救命的好消息。因此,对于我们,福音不是冷冰冰的一套理论,事不关己的一个事件,而是具有重大、特别、不可或缺的意义,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与死。这消息就是,创造万有又审判万民的神单方面地采取了行动,差遣祂的独生爱子来到世间,为罪人受死替赎,藉此拯救死在罪中无望之人。因此,福音是惊天动地的好消息,它的价值超越一切。正因如此,福音本身是无价的,是只能白白赐予的,但却要求人要用全身心来接受,不可儿戏,不能轻忽,否则就被更重地定罪。(太1116-19,来23,另参约316-1836

 

  福音是论述上帝拯救无力自救之罪人的事,因此是上帝恩典的最具体的体现。罪人需要拯救,这是福音的背景;基督已经为罪人完成了救恩,这是福音的内容;罪人可以藉着福音得救,这是福音的果效。那么,福音救罪人脱离什么呢?我们从三个重点来理解。

 

  福音救人脱离罪恶。

 

  “耶稣”这个字意为“主是拯救”,这名字是神藉天使长赐下的:“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因此,福音就是神救赎祂的百姓脱离罪恶的大好消息。

 

  自始祖亚当犯罪,罪由一人进入世界,罪性已侵入人的本性,以致世人都犯了罪,生在罪中,也活在罪中。(罗512)罪套牢了人,原本拥有义的样式,要荣耀造他之神的人,却成了不能不犯罪,亏缺神荣耀的人。罪是大恶,人里面的罪性是万恶之根。罪在人身,人已经干犯,犯罪的结果就是死,除非无瑕疵的圣羔羊以无罪之身替人赎罪,人断难在公义的审判官面前称义;罪在人心,人无力脱罪,除非生命之主以死里复活的大能,带去人的罪命,赐予人新命,人就无法拥有合神心意的圣洁生命。

 

  因此,“使人得救的福音”是救人脱罪的福音,不仅使人脱离定罪,也是使人脱离罪孽。

 

 福音救人脱离痛苦和死亡。

   

  人间一切的痛苦究其根源都是因着罪的侵入而带来的。罪使人与万福之源隔绝,也就使人与平安福乐隔绝。罪带来了刑罚,带来了战争、饥荒、瘟疫,罪使人活在痛苦虚空之中。罪更带来了死亡。痛苦与死亡相伴,平安与永生相连。在罪中,今生活在属灵的死亡中,来世要进入永远的死亡。死亡不是“人死如灯灭”,死亡的可怕不在于“不存在”,恰恰是在于“存在”——存在在永远的、极致的痛苦刑罚下。这正是神的儿子耶稣在各各他十字苦架上替罪人所承受的、人难以测度的、那如同阴间般的极度痛苦。而藉着死里复活,祂向所有相信的人宣告,祂已经替人承担了痛苦,把死亡给废去了,凡相信的人均可以来,白白地支取这恩益,得享永生的福乐。

 

  因此,“使人得救的福音”是把人从罪恶带来的痛苦和死亡之中救出来的福音,而不是要人进入痛苦和死亡之中的“福音”。

 

  福音救人脱离黑暗的权势。

 

  既有一个属天光明的国度,也就有一个黑暗邪恶的国度,那国度的国王是魔鬼。这不是说魔鬼可以与神并列,成为一个“恶神”,魔鬼是受造有限的天使堕落而成的,牠没有与神相提并论的资格。而是说在历史的进程中,神许可所有在罪中的世人,魔鬼在他们身上有权柄,这是上帝惩罚罪的一种方式。换言之,魔鬼是上帝手中所使用的彰显祂公义的反面工具。因此,人在罪中,不仅是在痛苦中,也是在魔鬼权势之下。所以经上说,魔鬼操纵着那些没有神的“悖逆之子”的心(弗22),罪中的世界是“卧在那恶者手下”(约一519),罪人是一生因怕死而被那掌死权的魔鬼所辖制(来214-15)。

 

  因此,“使人得救的福音”是论到耶稣藉着替赎之死,又藉着从死里复活的大能,败坏掌死权的魔鬼(来214-15),救祂的子民“脱离黑暗的权势”,把他们“迁到爱子的国里”的福音(西113-14)。

 

  福音所宣告的是何等大的恩典啊!那些相信的人有福了,藉着耶稣基督,被定罪的人“罪过得以赦免”;在痛苦与死亡中的人“得蒙救赎”、“得着永生”,“得享平安”;被拘禁在魔鬼黑暗权势之下终生为奴、死后还要永远沉沦在地狱中的人,能够进入“爱子的国里”,今生初尝国度美善,来世饱享国度荣美。感谢神!

 

  (节选自改革宗(福州)教会林刚长老讲道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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