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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的论说

[日期: 3/17/2011 10:44:57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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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的论说

  赎罪的论说
  AtonementTheories of the
  

  整本圣经的中心问题就是:『有罪的人如何能被一位圣洁的神接纳?』圣经把罪看得非常严肃,比自古以来其他的文献论的更严肃。
  
    圣经看罪是使神与人隔离的障碍(赛五十九2),而此障碍是人能建立却无法摧毁的。但圣经所坚持的真理,乃是说神已经对付了这个困难。祂已经预备了一个方法,藉此罪人可以得到赦免,神的仇敌可以得到和息。救恩从来都不是人所能达成的。
      
  献祭在旧约中有一很重要的地位,但是献祭之所以能发生效力,并不是因为它本身有什么功德(参来十4),乃是因为神用献祭当作一种方法(利十七11)。十字架在新约中明显地占据了一个中心的地位,并且坚持十字架乃是神救人的方法。达成这一点有许多的方法。新约的作者并非是一再地述说老生常谈的故事。每一位作者都是根据他们自己的经历来著述,每一位都表示救恩是从基督的死而来,而非人所成就的。
      
  但他们其中却没有一个人说明一项救赎的理论,反而多多论到基督赎罪之工的果效,且关于此果效的各方面我们也知道的很清楚。这样,保罗就特别强调赎罪乃是称义的步骤,并且他也应该用像救赎、挽回祭与和好等这一类的观念。立一新约的乃是献祭,可由许多方面来观察献祭。我们毫不疑惑有关献祭的有效性及其复杂性。你将看到人类属灵的难题,而十字架将解决这难题。但新约并没有说将如何成就。
      
  历代以来关于此项成就,都继续不断地有人在详细的计划。关于赎罪的论说实不胜枚举,各不同时代各不同国家的人们,都不断尝试将圣经各种教训,真归纳起来,使之成为一种论说,好使人明白神如何将救恩赐给人。最低限度,这一类尝试的道路已经开通,因为教会从来没有在赎罪方面立下什么见解。在初世纪时,关于基督的位格,以及三位一体的性质,曾有极大的争辩,于是异端崛起;又经过彻底的讨论后,这些异端才被推翻。结果接纳了迦克墩信经为正统信仰的标准表白。但论到赎罪可就不同了。人们仅仅是相信基督那些令人满意的真理,至于救恩如何有效就不去辩论了。这样就没有像迦克墩信经那样标准的信条公式,就让人用自己的方法去追求一个他们所想所要有关赎罪的论说。直到今日,没有一个赎罪的论说可以得着普遍的接纳,但这却并不能令我们放弃追求研究的工作。每一种论说都能帮助我们更了解十字架的意义,无论如何圣经都要我们对人说明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彼前三15)。各种赎罪论说的目的正是如此。
       
  若想论到所有已经构成的赎罪论说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却得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十字架在信徒身上的果效乃为赎罪的本质;第二,被认为是一种胜利;第三,着重神的方面。有些人赞成两种分类,一种就是主观方面的论说,著重赎罪在信徒身上的果效;另一种论说就是客观方面,强调在个人之外所成就的。
 
  主观说或道德感化说
    
  主观的或道德的见解在今日广被持守,尤其是在新神学派当中。此说强调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在罪人身上所生的效果。而此见解一般说来是归功于亚比拉,他强调神的爱,有时被称为道德感化说,或榜样说。当我们仰望十字架时,我们就看见神爱的伟大,这就拯救我们脱离恐惧,并在我们心中挑旺了对神回应的爱。我们以爱来回应神的爱,就不再活在自私与罪恶中。此见解另外的说法就是基督为罪人死的无我牺牲,感动了我们悔改欤目信。如果神为我们作了一切,我们就不应该继续生活在罪中,应该悔改离开罪,作好人而得救。这一切都在乎个人的经历。从这里来看赎罪,并没有在信徒以外发生什么果效,而只是个人的经验而已。
      
  首先我们可以说,在这个见解中是有一些真理存在。从它的本身而言是不适当的,但也不是假的。我们从十字架上看到基督的爱而有所反应,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也承认祂的榜样的强迫力。或许近代最有名、最为人所爱唱的诗歌『当我思量奇妙十架』,就说明了赎罪的道德观。这首诗对人非常有震憾力,其中所说的是真的,也是很重要的。但如果说赎罪就是这么回事,我们就必要加以反对,因为此种见解必受到严厉的批评。如果基督的死并未真正作些什么事,那么我们所面对的就只是一项表演而已。有些人曾经说过,如果有一个人掉入急流里,另一个人奋不顾身的也跳下去救那人,虽然救起了那人,但自己却惨遭灭项,那么那人必珍重其中所牵涉到的爱与牺牲;但如果那人很安稳的坐在岸上,有人却跳入急流中为表示他的爱,那么那人就只能为这无意义的举动悲伤而已,因看不出什么重大理由他要如此做。除非基督的死实际上、真正地成就了什么,不然事实上就不是爱的彰显。
      
  胜利说
      
  在早期教会中似乎对赎罪很少留意,但当问题来到时,答覆却并未根据新约论救赎的思想来回答。当时的教父说,人犯罪就是属于撒但,但神却提供祂的儿子作赎价,而这也正是魔鬼所要接受的;可是当撒但在地狱里得到基督时,牠却发现自己无法拘禁祂。第三日,基督胜利地从死里复活,撒但不仅没有得到基督,就连赎价也丢失了,这不难看出,神早已看穿了这一点。但是教父们却并未因他们有这种神欺瞒魔鬼的思想感到不安。教父们以为神不仅比撒但强壮,同时也比撒但智慧;他们甚至提出钓鱼的比方,说基督的身体像个饵,祂的神性乃是那鱼,撒但吞了那个带饵的鱼钩就被逮住了。这个见解又被称为付赎价给魔鬼说。
      
  这一类的隐喻令当时的一些教父很高兴,但是自从圣安瑟伦之后,这种见解就逐渐消失了。直至近代,才有瑞典神学家奥伦(Gustav Aulen)在其《胜利者基督》一书中表明此种隐喻中有重要的真理。到最后,基督赎罪工作的意思就是胜利,撒但及其魔军受到挫败,罪被征服。虽然这一点没有构成一固定的学说,但在复活节的诗歌中却总是看到这种观点。
      
  这种见解我们必须小心处理,不然我们就可能会说神救人只是因为祂是大能的,换句话说,就是强权即真理。对认真研究真理的人,这是一项不可能的结论。有人警告我们,说这种见解是不对的;但是若和其他的见解合并,则将会在满足说中找着其地位。
     
  安瑟伦的满足说
     
  十一世纪,坎特布里大主教圣安瑟伦出版了一本小册,名为《神为何成为人》。在这本书中他强烈地批评早期教会付赎价给撒但的见解。他看出罪有辱神的尊严。一个君王以他私人的关系,他是可以赦免这种人对他的污辱,但因他是一国之君,所以他绝不能善罢干休。因为是一国家的元首受到了污辱,所以必须提出一项适当的满足。神是万有的主权治理者,在祂的国度中不容许任何不法之事情发生。安瑟伦辩论说,罪所给予人的污辱是如此地严重,所以只有是神的这一位才能提供、预备这项满足。但是又因为羞辱神的是人,所以只有人应当提供这项满足。如此,安瑟伦就结论说,所以提供满足的必须是神又是人。
      
  安瑟伦论到这个题目,引起了较以往观点更高一层的讨论。然而大多数的人都同意这种表示还不算是最后圆满的结论。结果安瑟伦在其主张当中,使得神像一位尊严受到抵触的王,但是他却忽略了一个王可以是仁慈并赦免人的,他如此作而又无害于祂的国度。这个见解的另外一个缺点,就是安瑟伦忽视基督之死与罪人得救之间的关系。基督赚得了一个大的赏赐,就是因为祂死了,而这死对本身而言是不需要的死。但祂实不需要得什么赏赐,因为祂什么都有。那么,祂要把祂因死所得的赏赐给谁呢?这就使得罪人得救多少成为碰运气的事了。近来,没有多少人赞成安瑟伦的见解。但最低限度他对罪采取了非常严肃的看法。大家都说,若没有这种见解,就没有一个令人满足的赎罪论。
   
  代刑说
   
  宗教改革家同意安瑟伦认为罪是很严肃的看法,但他们却看出罪乃是违犯了神的律法,而非对神尊荣的一种污辱。他们认为绝不可忽视道德律。『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就是罪人的难题。改教家对于圣经有关神的忿怒,以及罪人在神忿怒之下受咒诅的圣经教训非常认真。他们似乎很清楚基督救赎工作的本质乃在于基督代替了罪人的地位。基督为我们受死,就是付上了罪的工价。祂受了我们罪人应当受的咒诅(加三13)。改教家毫不迟疑地说,基督担当了我们的刑罚,代替我们安抚了神的震怒。
   
  以上这种见解广被批评,尤其是关于罪,特别有人指出,罪并不是外部的,可以很轻而易举地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虽然有些刑罚的方式可以转栘(如罚款的偿付),但有些却绝不能转移(如监禁、死刑)。有人说这种论说使到基督与父神有了冲突,增大了基督的爱而缩小了父神的爱。这种批评或许是在反对论说中的某点,但却无法动摇此论说的根本基础。此批评忽视了双重认同的事实:即基督与罪人是合一的(得救的人是在基督里,罗八1)  而基督原来又是与父合一的(祂与父原为一,约十30;『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同时,他们也忽视了新约中支持此论说的经文的事实。因此,我们必须留意,此项代刑的见解,关于基督为我们赢得救恩上,仍然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看法。
    
  献祭说
    
  在旧约中经常论到献祭,而在新约中也有不少经文论到此点,所以有人就很坚持说,献祭是我们明了赎罪的关键。圣经将基督救人的行动视为一项献祭,而且在任何满足说中都必须包含此点,这的确是真的。但若不加以解说,那么就等于没有解说一样。道德说、代刑说或许为是,或许为非,但最低限度这些学说都是可以理解的。但献祭怎么能够救人,这个答案却是模糊不清的。
      
  神政说
      
  格鲁修(Hugo Grotius)辩称,基督并没有担当我们的刑罚,乃是像一个受刑罚的榜样那样受苦,藉此律法得到尊荣,罪人得到赦免。他的见解被称为『政府说』,因为他在想像中看见神是一个统治者,或通过律法的政府首长。『凡犯罪的他必死亡』。因为神不愿意罪人死亡,所以祂就把律法放宽,并且接受了基督的死。如果像王的神愿意的话,他就可以乾脆赦免人,但这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好处。基督的死乃是公然表明罪恶的深重,以及表明神支持宇宙道德的次序。
      
  总结
   
  以上各论说都承认赎罪这题目非常广大又深奥,在神学各题中没有一项能超过它。罪人的情况是不幸与败坏的,因为新约认为罪人是已经失丧的、灭亡的、被丢在外面黑暗中的。因此若想更正这一切情况,那么赎罪就必然是相当复杂的。所以我们需要一切生动的观念:如救赎、挽回祭、称义等等来表明。
     
  我们也需要一切的论说。每一项论说都令我们注意到我们救恩的一方面,因此我们不敢轻易地放弃任何一项论说。但我们是眼光短浅的罪人,而赎罪却是包罗万象的课题。我们不要指望所提出的论说能完全充分的解说赎罪,因为纵使我们将所有的论说都集于大成,我们也只不过是对神伟大广泛的救赎之工明白了一点而已。
  
  (摘自赵中辉《神学名词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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