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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元旨

[日期: 4/14/2010 3:57:50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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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元旨

      神的元旨 Decrees of God
   
  神的『元旨』乃一神学上的名词,说到神在永世中有主权的为世界及其历史所定下的广大计划。保罗说:『祂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行作万事』(弗一11)。而韦敏斯德小要理问答也提供了标准的定义:『神的元旨是祂从无始的以往,按自己的美意,所定的旨意;凭此,祂为自己的荣耀,预定一切将有的事。』(第七问)
    
  虽然在神的元旨与人类统治者的法令之间有相似之处,但其间仍有重大的不同。神学家们也在神的元旨与神教训的旨意间作一区分,认为人的法令更接近神教训的旨意。教训的旨意是说到神为受造界所立下的命令与法则,虽然神要求人要服从命令,但往往却遭到违背。另一方面,元旨则是说到神实现在历史中之永远、包罗万象、不变与有效的计划。
     
  圣经中也有一些有关人之法令的例子,如大利乌下令只准人拜他(但六7-12),古列降旨重建圣殿(拉五13),以及该撒命令户口普查(路二1;参徒十七7)等。『元旨』一词(同新约希腊文教义一字)也用于耶路撒冷会议上所作的决定(徒十六4),如同用于犹太律法上的各种规条、律例或法则一样(弗二15;西二14-15)。类似的名词被用于神抵挡尼布甲尼撒的命令(但四24),神关于雨露和沧海的命令(伯二十八26;箴八29),以及祂管理人类生活的律例上(如诗一一九5812)。而在一些实例中,神的元旨则是指着祂在历史中所发出的律例(出十五25;罗一32)。有时我们对于一项元旨(即神永恒计划中历史上之启示的一部分),与神在历史中的一项律例或命令(并未特别说到永远的预旨,诗二7)实在很难加以区别。
    
  神学上有关神元旨的讨论,大都限于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确立的永恒计划。和人类每位统治者大不相同的是,神一直都存在。祂在创立世界以先就已存在,而且祂的元旨或永恒的计划,早在创造以前就已确立;『创立世界以前』祂就已完成拣选人类的工作(弗一4;参来四3;彼前一20;提后一9;林前二7;弗三11)
      
  永世与今世、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使人很难了解神永远的旨意。但以下一些重要的区别却很有帮助。元旨的永远性并不完全同于神是永远的那意义。元旨得自于神自由、自主的旨意,因此必须有别于三位一体神之间的必要行动。元旨也必须有别于它在历史中的执行。创造的元旨,并不是『起初』(创一1)创造世界的那个真实的创造。差遣耶稣基督降世的元旨,是直等到耶稣在该撒亚古士督作王,由马利亚生下来时才得以实现(路二1-7)
    
  当神用人来达成祂的元旨时,还必须加上另一重要的区分。有一些出于神元旨的事件,如创造、重生、耶稣第一次与第二次的来,都是出于神直接的作为;而其他神所预定的事件,则是藉着人的行动在历史中达成的。神的元旨有时是藉着人顺服神的律法(即教训的旨意)而发生,有时则是藉着人犯罪悖逆的行动来完成,即如耶稣被钉十字架一事。
      
  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或人的不负责任中,以及在达成神永旨上所牵涉到的复杂问题,当我们考察圣经有关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记载时,就更加清楚。
      
  在基督十字架的背后,清楚可看出神永远的元旨。当基督受死前祂说:『人子要照所预定的去世』(路二十二22);彼得在五旬节那天也对听众说,拿撒勒人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徒二23);不久之后,有一群信徒在祈祷中承认,那些钉耶稣于十字架的人,乃是『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可是,将耶稣钉十字架,乃是一项罪大恶极的滔天罪行,他们乃是干犯神的诫命(神教训的旨意)
      
  以上所引的三段经文,都是说到参与钉耶稣十字架之人的罪:犹大、希律、彼拉多、外邦人与以色列人。耶稣钉十字架是神永旨的一部分,人的罪行也包括在内;但是此种罪行的罪孽却不能因算是作为执行神旨意的工具而减轻。想到救赎历史的基要事件是有益的,因为在了解神的元旨与人类历史的关系上,牵涉到许多复杂的问题。有关神之元旨的经文,往往在历史情况的具体关系中阐明,目的在增进我们的安慰,稳妥、确信与信靠。诗篇的作者说:『耶和华使列国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祂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三十三10-11)。再者,『人心多有计谋;唯有耶和华的筹算,才能立定』(箴十九21)
      
  神的永旨也为预告性的预言提供说明。神的元旨大部分是隐密性的;那些钉耶稣于十字架上的人,并不知道神的元旨,然而预言却启示了神永远计划的关键性。
      
  第一个这样的预言就是应许从女人的后裔要生出一位拯救者(创三15),这预言在整本圣经中像一条金线般将整本圣经串联起来。以赛亚常常提到神的预旨,并且将耶和华与偶像加以对比;他认定『神从起初,从古时就知道末后必成就的事』(赛四十六10),并且祂的『定意必成立』(赛十四24-27)。虽然神一部分的元旨在历史中尚未实现,但却藉着预言显露出来,这个预旨为耶稣基督第二次再来,神国的终局,以及新天新地中的永生,向信徒提供了一盼望的根基。
       
  神永远预旨的教义在奥古斯丁派(属改革宗神学,主张神的主权与预定)中受到重视。在伯拉纠派与新神学派中则完全否认此项教义,认为这与人的自由及极富意义的历史不相调合。至于半伯拉纠派与阿民念派的神学则将神的元旨局限于对未来事件的预知范围内,并予以折衷,认为必须配合人的主动与合作,此元旨才能达成。
      
  反对永远预旨教义的传统异议,认为它与人的责任不相调合,使得历史变得毫无意义,并使得神成为罪的创始者。但是以前所提到的区分,以及基督被钉十字架的实例,却能对这样的异议提出答案。
  
  若未能区别元旨与教训的旨意之间的不同,未能区别元旨以及其执行的复杂方式,那么就可能导致认为神的元旨是宿命论或命运决定论。那么人类就成了机器人,历史也成了一项电脑程式或事先录好的声光放映而已。历史深远的意义,藉着神隐密、未显明的元旨,以及祂的命令(我们的生活乃是受此显明的命令所管理)不断增进着,至少在某些部分是如此。即使亚当的堕落与基督的被钉十字架也都包括在神的元旨之内,但圣经却清楚指出元旨从不强求结果。人类的行为虽然是自由的,但却不负责任;他们一点不差的作了那些命令他们不可作的事。 
   

(选自赵中辉《神学名词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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