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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的教义

[日期: 12/2/2008 4:56:21 P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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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的教义

 

创造的教义

Creation,Doctrine of

 

 

 

圣经的第一节与使徒信经的第一句都承认神为创造之主。圣经中神为『天地的』创造之主这名词(创一1),在旧约(赛四十28;四十二5;四十五18)与新约(可十三19;启十6)中都是非常显著的。神既然是人类的创造主(创一29;五2;赛四十五12;玛二10;可十6),是以色列(赛四十三15)的创造主,当然祂也是创造『万物』的主宰(弗三9;西一16;启四11)。创造是由神的话生成的(创一3等),所以祂一发言,万物即生成(诗三十三9;一四八5)。使万物生成的乃是神之道(约一1以下)。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 ,这是论到神之道在约翰福音一3所说的。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成为肉身(约一14)。论到基督有话说:『万有都是靠祂造的』 (西一16;参考林前八6),如此使基督成为创造的代理者。其中也包括圣灵的工作(创一2;伯三十三4;诗一O四30)。创造乃是三位一体神的工作,是我们信仰的条文,正如希伯来书十一3所清楚表明的。

 

  在神学方面来说,创造的教义乃三位一体神的作为是非常重要的。早期教会历史与信经、信条对此有清楚的说明。亚利乌派与阴阳教在有关神为创造主,并与救主耶稣基督之创造者的关系上有所考虑。教会从早期的三大信经声明反映了把创造与救赎联合于一位真活神的企图。使徒信经在古罗马教信经加上了『创造天地的』主,并承认祂为主耶稣的父。奈西亚信经有关三位一体的声明(主后三二五年)说到神为『有形与无形万物的创造者』,与子『同质』 (homoousios)。迦克墩会议(主后四五一年)在坚称早期信经承认神为『天地万物,可见与不可见万事的治理者』之后,又承认耶稣基督为『唯神唯人』,如此又把创造主与救赎联合在一起。为创造主宰的神,并未与在耶稣基督里藉着圣灵拯救我们的神脱节。

 

创造的意义

 

神为创造主既然是世界存在与人类存在的解释,所以创造的作为乃是建立我们与神最深与最基要的关系:为我们的创造主,照样为我们的主宰。神为创造主之教义,乃是我们所知有关神之最基本的观念。

 

  教会曾坚持此教义,来与有关神与世界的其他见解相对照。泛神主义教导说『一切都是神』。神是世界以及世界中一切所有的。在哲学上来说这是独神论。许多二元论的思想系统主张在宇宙中有两个相等的与基本的原则。在某些系统中主张,当两个辅助的原则联合时,即从既存的、独立的『物质』中生出一新的『形式』  。早期基督教的希腊世界创造观就是此二元论。诺斯底派与阴阳教都属于二元论。

 

  基督教的创造教义声称神是从无中造出有来的创造主,这意思是说神是从无中藉着祂自由的作为创造出世界来。

 

  如此创造的教义承认神为万有的全能与主权的主宰。

 

  二元论主张在神之外尚有另外一个能力来限制神的主权,这种见解应受到拒绝。

 

  由于基督教强调神为创造主,从无中造出有来,而非从物质中或既已存在的造出世界,所以基督教神学拒绝道德的二元论(正如在阴阳教中所说的),是根源于形而上二元说,意即物质必定是邪恶的,因为它与善之源头的神在原则上相敌对。神创造的作为使神与一切被造之物分离,如此独神主义受到拒斥。

 

  第四次拉特兰会议(1215年)中决议,使『从无中』造出有来为教会的公式教训。

 

创造的神学

 

从坚称神『从无中』(ex nihilo)造出有来,『创造之主』一词因而产生以下数项神学上的观点。吉尔基(Langdon Gilkey)提出三点神学的意义。

 

  1.神是一切存在之根源。神乃万物之主权的治理者。无任何其他的原则与能力可与祂相等或与神同永远。万物既然都从神的旨意而来,为其源头,那么就没有存在之物在其本身是恶的。

 

  圣经所描述之善良的创造主宰,祂所创造的话是有大能的、智慧的(耶十12;箴三19),凡祂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由一位善良之神从『无中』创造,指出万物根本的善良,可受神能力的指挥与改变。神既为独一的创造者,那就是说无一人或任何东西能受崇拜。

 

  一切的偶像都在受禁止之列。神从『无中』创造的作为乃是一特殊的作为,并非如我们所熟悉的一般人的或自然的作为。创造者与被造之物间的关系,与我们所说有限之事与另一有限事物之间的关系不同。因此,创造的神学教义不能以现代科学的方式来检讨,因为那只是说到有限之事与其范围之内的关系而已。基督教的创造教义关涉到终极的来源,并非如科学般只是关心人类历史中的来源。

 

  2.受造之物是真实而美善的,但是要靠赖神。与泛神论相对照基督教的教义,坚称创造之物的存在是真实的,因为是神所创造的,所以是好的,与神的关系来说也是美好的。人类之所以有自由、有聪明智慧,可以用为坚称或拒绝神的存在,或靠赖神的基本关系。因此而生出对罪与恩典的了解,藉此明白人背叛或拒绝他的创造主,或藉着耶稣基督(林后五17)为神所再造而进入爱的新关系中。根本的基督教生命美善观念能帮助我们使科学发挥功能,使人生有秩序、有价值。

 

  3.神自由创造而具有目的。基督教的『从无中』创造教义弃绝创造『如何』发生的任何解释,创造乃是自由之神所有的自由作为。作为是神性格的表现,这在圣经中有各种的描述,但却在爱中有其基本的集中点(约壹四16),特别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所显出的(约三16)神对世人的爱。在创造中,在神继续支持世界并为世界有所供应上,神为人类与世界作出祂终极的计划。这意思说明了人生才有意义、有目的,甚至人与邪恶面对面,或一切受造之物,因为生命唯在神、在耶稣基督的爱中有根有基(罗八39)。这一点最后指出神创造新天新地的目的(赛六十五17;参考六十六22;彼后三13;启廿一1)。

 

  现代的创造观。在科学家与哲学家,又在神学家与科学家之间的现代对话中,往往谈到创造的问题,与如时间、进化、宇宙的由来、人类知识的性质,以及有关神的语言各种关系。

 

  宇宙合理的一体性。创造主神是一切秩序与合理性的终极来源。神是合一的,祂将『宇宙』合而为一,这也就是说无论一个人在宇宙中走到那里,对  于合理的询问都会得到答案。

 

  宇宙可能的合理性。在宇宙中有一自然的与实质的秩序,这种秩序可以藉科学来探求与发现。这是神所造,乃为祂创造合理关系的对偶。

 

  宇宙的合理自由。神为超越一切时空的主宰,祂不负于宇宙,也不受宇宙的限制。神既然是神,祂不需要依赖宇宙,但宇宙却有负于神(宇宙不能离开神),为了它的来源与继续,宇宙要靠赖神。这意思是说宇宙并不属于另外执政的或掌权的。神从无中的创造粉碎了时间与历史的循环式的观念,这种循环式的观念有一内在愚昧,因为是受到不可避免之命运的控制。

 

  基督教教义提供了时间与历史的往前进行,是在其创造主的旨意下而达于终局的直线观念。发掘宇宙的自由已给了人类,而那个合理的自由包含不断的发现,而导致人向创造之主发出赞美与荣耀的无穷尽的可能性。

 

(选自《英汉神学词典》,赵中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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