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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的破坏者:罪(麦卡尼)

[日期: 8/28/2013 4:32:24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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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的破坏者:罪(麦卡尼)

理解的破坏者:罪

 

麦卡尼、克莱顿

 

 

    罪与诠释有什么关系?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罪和行为有关,而诠释则牵涉到理解。所以现代文学批评,多半会避免从任何文本中发掘出对现世人生的道德教训。因为这样的说教不免有道德主义(moralism)之讥,批评家也会认为这不是他们份内的工作而尽量回避。但不论是圣经还是其它材料,任何文本如果无法为读者的人生带来帮助,对他们就毫无价值。即使是艺术与娱乐性的作品,也是因为它们或多或少有助于读者面对人生,才会为我们所欣赏。所以,其中所隐藏的道德问题,就是对于是非对错的判断(包括在作品叙事结构内,和在人生常态中),不仅在文本内在意义的分析上举足轻重,对于理解文本在现实人生中的目的也至关紧要。因此,对任何严肃作品的诠释迟早都要聚焦在道德的问题上。

 

    我们已经论及文本是沟通的行为,而沟通的行为是意志的行为。因此,一段文本的产生有其背后的动机,而此动机永远不会是在道德上中立的。而且,一次沟通的尝试不只牵涉到作者与说话者,也牵涉到听者与诠释者。正如作者的行动不可能是道德上中立的,诠释也不可能毫无伦理立场。这在某个层次上应该是很明显的。刻意误解文本以歪曲作者原意,是道德上当受批判的行为;是一种说谎,是“作假见证”。

 

    在圣经的解读上,诠释的道德是极为重要的。圣经一再警告,错误的思想在道德和伦理上是邪恶的,也无可避免地会导致恶上加恶,并让人愈来愈不明白真理。因此,错解圣经是罪。既然圣经常常提及品行操守的问题,误解经文就会导致错误的行为,也引发更多的罪。其次,既然圣经的主题直接述及我们的行为,我们自我合理化的私心难免会深深影响对经文的诠释。最后,圣经的诠释直接触及真理的问题,而真理与伦理是分不开的。对真实陈述的错误诠释就是谎言,而谎言都是邪恶的。因此曲解一项攸关生死的重大事实,更是极大的恶行。圣经甚至宣称,造成人类堕落的罪,正是来自蛇所撒的一个谎(创三),耶稣也斥责撒但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坏的诠释不会带来好结果。

 

    但居然有众多的圣经研究著作,甚至包括谈圣经诠释的书籍,都假设诠释可以是一门科学,在伦理上全然中立、不带任何价值判断,这不免让人觉得奇怪。我们不能回避这个事实:圣经谈的是道德的真理,而这就自然意味着,没有一位读者在理解其中信息之后,还能继续在是非对错上保持中立。

 

    其实,我们或许还没有把其中的困难之处说清楚。罪是圣经内容里最主要的问题。如果说圣经的主题是神与人的关系,那么破坏这个关系的首要障碍,既非人的有限也不是神的不可见,而是人的罪。而其中更难回答的问题是罪的定义为何。在这里不适合讨论这个问题,但我们持守西坡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和路德的观点,即堕落的结果,造成人没有能力去行善。而保罗在谈到“罪”的时候,他的意思多半是指人的这种“无能为力”而不是个人的叛逆行为。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则抱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人类自始至今,在意志上并未选择善恶,而义是额外加在亚当的中性道德立场之上的。亚当在堕落中所失去的,正是这个外加的义,而不是他选择善恶的能力。因此,堕落只是一个形而上的改变,不是一个人意志的改变。从这个观点来看,“人可能在诠释上保持中立”的说法或许会较有说服力。但我们若接受保罗的教导,就知道罪已经破坏了我们行善和正确解经的能力(ability)(罗713-25),唯有神的介入才能使情况改观。耶稣来到这个世界,就是为了拯救罪人(提前115)。

 

    既然罪的问题这么严重,我们就应该预期它会对任何沟通形成障碍,特别是在诠释上。认识这点,也许对正确诠释一段经文的实务方面,不会有直接的帮助,但是的确会有间接的帮助。这首先代表了我们使用语言沟通的能力,就像在其它方面一样,已经被削弱。巴别塔的故事为这一点提供了形象鲜明的解释。这也意味着我们做出的任何诠释,几乎不可能完全无误。我们的诠释都难免会受到下意识的自利动机所影响。因此对于自己的诠释,我们总要或多或少保持再修正的空间,特别是在一些教会尚无共识的议题上(如婴孩洗礼或千禧年),而面对诠释结果与我们不同的人,也不会贸然批评对方刻意打压真理。

 

    我们也能理解为何有些问题很难找到干净利落的解决之道的。例如,关于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这个议题,在教会历史上所引发的讨论,往往激烈有余而亮光不足。圣经同时肯定两者,并不会因为要让一方成立而削弱了另一方。但有时候某些好心的基督徒表达错误,把两者讲成好像是互相矛盾的,说神既是主权至高,却又不是凡事都做得了主。但这并不是经文所说的。只有当神拥有至高主权,也行使这个主权,人所做的一切才有意义。神的主权正是确立(而非破坏了)人的责任。

 

    将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并列,对耶稣基督来说,从来不是个问题(如果亚当没有犯罪的话,也不应成为人的问题)。祂身为人,完全为祂自己的行为负责,祂所经历的试探是真的(来415),但祂也始终是神所拣选的弥赛亚。要不是因为我们有罪,诠释也不会发生问题。对真理的错谬曲解是出于罪,它本身也是一项罪行。但话虽如此,我们还是要再度强调,和我们意见不同的诠释主张,未必一定有罪;说不定有罪的反而是我们的诠释。

 

    但是,圣经至少某些经文是浅显易懂的,不是吗?基督徒在读圣经时的确常会觉得其中的意义清晰明了——我们稍后也会指出,经文的确是“凊晰明了的”(perspicuous)。只不过,对一个人是明显的,对另外一个人却未必——而且实际上可能是完全错误的。马太福音五章29节“明显”的意义似乎是说,为了隔绝诱惑,我们应该自残。但没有多少人会认为这是正解。其实,大多数人都不会觉得这句经文显然就是这个意思,因为它明明就不应照字面解释。但是,经文本身却没有提供明确的指示,说它的意义不是字面的。我们要再次强调,不能因为别人没有看出我们觉得明显的意义,就认定对方是故意压抑或规避真理。在我们看来明显的,说不定是错误的。

 

    换句话说,在诠释这件事上承认罪的问题,应该使我们对自己的诠释产生更深的谦卑,并体认到我们需要持续为诠释上所犯的罪悔改,尽管当时我们对此可能还浑然不觉。也许这正是雅各为什么会在雅各书三章1节中特别严厉警告教师们的原因。当一个人教导时,就是把他的诠释传递给另一个人,而其中的虚谎错谬就会藉此而长久流传。然而,谦卑的结果也不该是无所事事。阻挡真理同样带来审判,因为“没有默示,民就放肆”(箴2918)。而且,“我的百姓因无知就被掳去”(赛513)。神的子民渴望启示的真理,如果这一点没有被满足,他们就可能会转而接受冒牌货。好在神满有恩典怜悯,为我们所有的罪预备了挽回祭,甚至包括我们一切曲解误读的罪。

 

 

    (选自作者著《正意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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