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者的释经法:文法、历史和以基督为中心
(Nathan Pitchford / 诚之译)
本文撮要:改教者强调的释经原则是以基督为中心的(Christ-centered )的原则,而非自然主义者的(Naturalistic)原则。
诚之按:圣经是神的话,基督徒生命的成长要靠认识神的话。如何正确认识神的话呢?要靠“正意分解真道”(提后2:15)。大部分当代福音派的学者同意一个“照字面的、文法的、历史的”解经原则(literal, grammatical, historical hermeneutic)。也就是说,除非上下文或文法有所限制,否则当尽量采用经文最正常的意义(it’s normal sense),并且要考虑作者、书卷与读者当时的历史背景,作出诠释的决定。
但下面这篇文章指出,虽然这是从改教家所发展出来的原则,但是当代福音派已经偏离了改教家的本意。改教家所说的这个原则,是指在圣经的每一节经文中发现耶稣基督。他们把整本圣经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为的是呈现一个故事:神透过基督对堕落的人的救赎。
这位作者指出,今日福音派所注重的,“照字面的、文法的、历史的”解经原则,是已经受到启蒙主义与其后的开放派(自由派)神学的污染,强调要用最自然的方式(自然主义者的方式)来阅读圣经。他提出6点,将这个原则和以基督为中心的原则作了对比。
我们必须晓得这样的分别,才不会把旧约当成教导我们如何“作好人”的一本书,或者认为旧约人物只是为我们提供一些道德的榜样,我们要学习他们。不!整本圣经都是指向基督的,所以,我们必须在圣经的每一个部分中发现基督,才能真正认识圣经作者所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
请看译文:
改教者的释经法:文法、历史和以基督为中心
The Reformers’ Hermeneutic: Grammatical, Historical, and Christ-Centered
作者:Nathan Pitchford / 诚之译。
原文链结:
http://www.reformationtheology.com/2006/03/the_reformers_hermeneutic_gram.php
大多数人同意,构成宗教改革的正式原则(formal principle)非“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莫属:改教家之所以死心塌地献身于其它的“唯独”(译按1),是由于他们矢志只受圣经的引导。对圣经的注释与诠释,是他们对抗罗马天主教之腐败的伟大方法。我们几乎可以这样说:这场战役基本上是一场释经学的战斗。根据这些观察,我们可以说,标志着宗教改革开始的最关键事件,不是1517年马丁路德把他的论纲钉在威登堡教会的大门,而是在此两年之前,当他拒绝俄利根(Origen)的四重释经原则(译按2),而赞成他所谓的文法-历史(grammatical-historical)观念。 这一诠释上的决定成为那个籽粒,使得丰盛的果子随即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规模地恢复了教会历史先前之教义的纯洁。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重要的功课:我们不断归正的挣扎,以及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之竭力的维护,基本上是一个要把所有的教义带回来,接受圣经的监督的过程。而为了要确保我们这样作是合法的,我们必须努力确保我们的解经是健全的。战争的成败取决于释经的战场。
的确,如果对文法-历史释经原则的发现,是构成宗教改革的正式原则,那么,我们就应该要对路德(和其他改教家)使用这个词语的真正意涵,具有高度的兴趣。如果路德的释经原则在他当时能如此有效地保存福音的纯洁,那么,以同样的理由我们可以假定,在今日的福音战役中,也会使我们受益。今日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福音派都会肯定地说,他们也努力遵循宗教改革的文法历史释经原则——但是他们对这个词的定义和路德的定义是完全相同的吗?在众多的案例上,我们可以说并非如此;因为福音派对旧约的解读基本上是一种非基督徒式的解读,特别是其解读是藉由“照字面”(literal)、文法的、历史的释经学原则来支撑的。对路德来说,文法历史释经法对经文的解读只是一种“回归基督”(drives home Christ)的解读。如同路德曾说过的:“读经的人必须小心不要犯错,因为圣经虽然容许自己被人曲解、被人带领,但人不可根据他自己天然的倾向来带领,而是要人把圣经带到它自己的源头,也就是基督的十字架。如此,他就一定会击中靶心。”从文法历史的角度来解读圣经,和把基督作为中心来阅读是完全一致的。
当我说,许多福音派对旧约的解读“基本上是一种非基督徒式的”,我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我的意思是他们所采用的释经原则,并没有以此为目标:即追溯每一节经文到其最终的参照点——基督的十架。所有的被造界、历史和现实,都是为了要借着从创世以来就被杀了的神的羔羊所成就的救赎大工,显明和荣耀三一真神。圣经是这样的一本书:它告诉我们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如何是所有事物的中心。它借着表明基督的位格和祂的工作,告诉我们神是谁,因为基督已经将那不可见的神完全表明出来了。我们在阅读每一节经文时,如果不刻意问自己这个问题:“从这节经文中,我怎样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基督?”,那么,我们就没有按照路德的文法历史释经法的指引,来阅读经文。
如果我们跟随改教家的脚步,我们必须明白“照字面”阅读经文,并不是以自然主义者的方式(a naturalistic reading)来阅读。自然主义者的阅读方式说,关于摩西击打盘石的记录,只要明白这个历史事件,就可以领会其意义全部的范围。按照改教家之基督中心的字面阅读方式则认为,除非我们明白掌管历史的神如何使用这个历史事件,来向祂的百姓启示基督,它对我们来说,就是没有意义的。
自然主义者研读雅歌这卷书时,会对这样的观察感到满意:雅歌是述说所罗门和他妻子在婚姻中的福乐;对雅歌这卷书,改教家照字面的阅读会认识到,它最终要与基督与祂的新妇(也就是教会),在婚姻中的福乐有关。我们可以不断继续,从旧约中引用层出不穷的例子。
但是,从改教家到这个时代,一般人对“历史-文法观念”这个词所认知的意义,是如何转变的呢?简单地说,是由于学术自由主义(academic liberalism)的兴起。改教家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为真理进行辩护的:这个社会接受超自然的世界,也同样接受自然的世界。他们没有必要去证明:圣经是一本属灵的书,是神所赐下,要教导我们关于属灵的真理,也就是关于基督与祂的十架的所有真理——每个人都接受这些。他们所竭力争辩的是这样的一种释经法:基本上容许人引用任何的经文,只要他能把其中属灵的意义联系起来——如果他背后有教会的权柄的支持。
但是启蒙主义彻底地改换了社会的面貌,从那时起,光是说“照字面”的释经,是不够的:人还需要澄清,这个照字面的释经法的对象,必须同时是属灵的,而且其写作素材必须是以基督为中心的。
启蒙主义之后的自由派神学家基本的目的,是要贬低超自然的作用;因此,他们对经文的阅读,强调的是人类的作者,以及人类的历史背景,完全不考虑这位掌管全地的神。而且,虽然自由派这种彻底的自然主义,已经被许多福音派的学者牢靠地击败了,但是其所强调的,似乎渗透到文法历史释经法本身的观念之中,甚至直到今天,仍然持续对许多福音派学者具有致命性的影响。
我会这样主张:有三个具体的方式,使得现代的照字面的释经法,被启蒙主义所污染了。首先,尽可能强调人类的作者(与此同时是对神圣作者的贬低);其次,释经学的自然主义化,使得它想要去发现,一个自然的人,在自然的处境下接触到一个文本,如何会立刻明白这个文本;第三,结果是使得圣经被五马分尸,读起来不再像是一本统一的、连贯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应许的救赎主,如何实际上降临人类的历史,完成祂的工作——而更像是一堆松散相关的神圣文件,有着各种不同的目的、意图与主题。
作为现代的宗教改革者,我们的任务是重新去发现文法历史释经法中,以基督为中心的元素。如果我们容让唯独圣经带领我们到唯独基督那里,那么,我们就必须矢志对抗当代的败坏,也就是对改教家最重要的传奇之一——照字面的释经法——的败坏。为了这个目的,我提出下面六个理由,解释为什么说任何释经法如果没有把基督视为每一节经文的中心,就没有正確地对待改教家的世界观:
1. 自然主义者的意图是把实际的优先权赋予人类作者,因此,他们的释经法很有效地否认了神才是圣经最终极的作者的地位。
2. 自然主义者的释经法削减了预表法的意义,而预表法经常是神在圣经中所说的故事之内在固有的意义(例如,见加拉太书4:21-23)。
3. 自然主义者的释经法并不容许保罗的断言,认为一个自然人无法认识圣灵在圣经中所教导的属灵的事——亦即,关于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的事(林前第二章)
4. 自然主义者的释经法与新约作者与使徒在诠释旧约(比较彼得在使徒行传第二章的讲道,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和加拉太书第四章的诠释,雅各在使徒行传第15章耶路撒冷会议中,引用阿摩司书第九章,以及希伯来书所使用的许多旧约经文,等等)时,所展示的明确的榜样,是相违背的,
5. 对宗教改革之“信心的类比”(analogy of faith)(译按3)的原则,自然主义者的释经法不容许人加以完全应用。它坚持,每句经文必须“按照它自己的条件”(on its own terms)来加以阅读。
6. 自然主义者的释经法并不容许每件事都以基督为最终的参照点,而这是与以弗所书1:10,歌罗西书:16-18,以及基督自己在约翰福音5:39,路加福音24:25-27直接抵触的。
译按:
1. 宗教改革有五大唯独信念,除了唯独圣经外,还有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唯独恩典,以及唯独归荣耀给神
2. 对这段历史,我还需要去找资料。暂时空白。
3.“信心的类比”:即圣经信仰真理的内在统一性(coherence ),圣经经文决不会有与信仰条文有冲突。
(转自诚之弟兄博客“守诚斋”: http://peddrluo.ccblog.net/archives/2009/32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