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一切其它感情的源泉和之首。我们赐福的救主在回答律法师的问题时证明了这一点:“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伟大的呢?(《马太福音》22:37-40)使徒保罗也反复指出这一点:“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诗篇10也说“爱是完全律法”。《加拉太书》5:14也说“因为律法都包含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此外,我们在《提摩太前书》1:5读到:“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保罗还说,爱是宗教中最伟大的东西,是宗教的核心。没有爱,最伟大的知识和它的馈赠,最冠冕堂皇的表白,事实上,宗教生活中的一切,都是空的,无价值的。正像《哥林多前书》13章所证明的,它是源泉,一切善都从它开始。
这种爱包括灵魂对上帝与人的全部虔诚的期待。当灵魂的这一爱好有意识地努力接近上帝时,它便成为感情或者“深情的爱”。这是动态的、炽烈的爱,当耶稣谈到用我们全身心去爱上帝,像爱我们自己一样爱邻人时,他把这种爱描述为一切宗教之和。这种爱是先知们的律法所思想、所描述的一切之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切宗教之和,《圣经》的种种内容正在排斥心灵的习惯或者运作。不过,从《圣经》的这些内容看,一切真正宗教的本质在于爱,这一点是真切分明的。这种圣洁的感情和趋向这种感情的习惯性倾向,恰恰是真正信仰的基础和全部成就。
因此,真正宗教的主要内容在于感情,这是显而易见的。爱并不只是感情之一;它是第一位的和首要的感情,是其它感情的力量。由爱引起对那些事物的憎,这些事物与我们想要爱的东西相对立,或者我们喜欢做的事情相对立。爱与憎取决于那些感情的前后关系,如,在场或者不在场,确定的或者不确定的,可能的或者不可能,正是爱与憎,引起一切其它感情,如,期待、希望、恐惧、欢乐、悲痛、感激、气愤,等等。一切其它宗教情绪,都来自对上帝这种动态的、充满深情的、炽烈的爱。由它产生对原罪强烈的憎恨,恐惧,以及对上帝愤怒的畏惧。从它也产生了对上帝仁慈和尊贵的感恩,对上帝仁慈的临在的欣喜,对上帝未现身的悲哀,当我们期待他时,我们对上帝满怀欣喜的希望,对上帝的荣耀炽烈的赞美。同样,从对人炽烈的爱,将产生对人类一切其它善的感情。
(选自《信仰的深情》P18-20,杜丽燕译,中国致公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