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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福音

[日期: 7/27/2011 9:42:22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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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福音

 

  律法与福音
   Law and Gospel

  律法是神向人类的生活与行为所表达的圣洁旨意,福音是为耶稣基督所完成与神和好的佳音。在全部教会历史中,律法与福音有各种不同的关联。
  
  在中古世纪有把律法与福音视为同一的倾向。福音有时被称为新的律法,因为许多人认为守律法乃是与神和好的基本要素。

  路德马丁以及宗教改革运动对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另具慧眼。在正统的抗罗宗主义内,对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又有不同的着重与表现,但却有着基本观念上的同意。对改教者而言,律法被了解为给亚当的生命之道;堕落后,律法不再是败坏的罪人得生命之路,因为人不能完全守住律法。因此律法——本身是好、属灵的——就定了人的罪,人就需要另一条得生命之路,拯救他脱离罪孽。这条路是在耶稣基督里预备的。福音就是好消息,那无罪的耶稣代替祂的百姓守住了律法,死了,是为他们的罪受了咒诅,唯独凭信心来接受祂的救工,并非靠着顺服。所以福音就是生命,藉着那称罪人为义的基督,赦免他们的罪,并将义归给他们。

  改教者对律法的用途有三种看法:

  第一,律法对社会是一种服事,增进民事的公义。

  第二,律法叫罪人知道自己有罪,催逼他来就基督。

  第三,律法引导基督徒过圣洁的生活。

  路德宗神学认为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区分成为主要的组织原则。律法使人悔改,福音领导人相信基督。论到律法的第三功用,路德教导说,圣洁生活是从信徒的心中自然生成的,但律法的确帮助基督徒承认并面对仍然存留在他里面的罪。

  在改革宗神学中,律法与福音的区分乃是基础性的,但往往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确的说明。在改革宗神学中,律法与福音间之区分的主要表现,乃是在工作之约与恩典之约间的区分。论到律法的第三功能,改革宗神学教导说,信徒需要律法来引导他过圣洁的生活。

  从历史方面来说,路德宗与改革宗要适当地平衡律法与福音上都感到困难。失去平衡,不是一方面产生反律主义,就是一方面产生法理主义与道德主义。

  反律主义强调基督徒已经脱去了律法的咒诅,以致忽略了信徒要天天认罪,并诚恳地追求圣洁。他们未能教导在称义之后,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成圣的过程。天主教就攻击宗教改革,说它是反律主义,认为唯独因信称义会导致道德上的松懈。

  早在一五三O年路德就表示担心他的一位同工,雅其科拉会成为一反律主义者;路德批评雅氏未能适当地强调基督徒道德的责任。十七世纪时,几位英国的加尔文主义者也被攻击为反律主义者。在抗罗宗的头三世纪中,反律主义者的数目很少,而在十七世纪英国的抗罗宗中,对此却有相当的恐惧。

  就历史方面来说,面对宗教改革,律法与福音的平衡上,在另一方面来看乃是道德主义与法理主义。道德主义者,或说新道德派如此强调基督徒的责任,以致顺服比信心果实更为重要,认为顺服乃是因信称义的必然因素。法理主义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基督徒的得救确知与喜乐,并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过度检讨自己思想的敬虔。

  道德主义在十八世纪的改革宗教会中如此普遍,甚至发生了几项强烈的反应。在苏格兰有多马波斯顿(Thomas Boston),以及其他均对抗苏格兰教会中的道德主义。在美国由怀特腓乔治所领导的大复兴运动,则更为成功地向教会中的道德主义挑战。

  十九世纪达秘的时代主义是另一逃避道德主义的努力。律法被认为是在摩西时代的得救之法,而在新约时代恩典的福音乃是救恩之门。时代主义的实际功效,乃是走向反律主义,尤其在基督为救主与基督为主间的区分发展上更为显著。此一区分不但在神学方面是反律主义的,而且在事实上也领导并认定了基督徒道德的松懈。

  在努力平衡律法与福音上的另一影响,是在巴特的著述中。巴氏著书《律法与福音》,辩论说二者之间有基础上的联合,他与天主教的龚汉思步调一致地说,改教者把律法与福音分得太远,以致彼此对立。巴特把律法与福音合并,使他与龚汉思如同从一个鼻孔出气,主张基督徒称义,一方面是藉着基督的义归给信徒,另一方面是由于道德改变的结果,才将它的义注入信徒中。巴特的立场在不知不觉中,反对宗教改革者所说律法与福音的平衡,而走向道德主义;然而他的立场却影响了福音派的神学家,如福乐但以理(Daniel Fuller1925年生)

  今日教会应当重新了解十六世纪改教者在他们的信条与神学中,阐述有关律法与福音合乎圣经的平衡教训;了解这些教训,对于平衡基督徒生活是非常基要的。

  (摘自赵中辉《神学名词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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