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跟从基督”的前提是人必须有生命。死人无法跟从任何人;死的传道人也不能跟从基督。传道人内心必须有生命的原则和属灵的生命,否则便一无是处。所以,我曾说过并坚持认为,一个人心中若没有恩典,他就不能在神的祭坛(foro Dei)上服侍,尽管他可能在教会的祭坛(foro ecclesice)上服侍。这里所说的跟从基督,是属灵意义上的跟从,因此有一个属灵和属天原则的前提。那么,我的灵魂啊,请告诉我,你现在处于何种光景?毫无疑问,你从前是死的,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那你现在从坟墓中复活了吗?你与第一次复活有份吗?基督朝你的枯骨吹气了吗?还是说,你如今仍旧没有属灵生命?你还在自己的罪孽中朽烂?你对此何话说?如果你还是死的,那么你的情形真是可悲;但如果你活过来了,你身上又有哪些生命迹象呢?我之所以存疑,是因为败坏太过猖狂。因此,我需要留心如何讲述此事。
1.有圣灵的人就有生命(参罗8:2,9)。我认为自己有圣灵,因此,我有生命。而我得出自己有圣灵的结论,原因如下:
(1)我有了从前未曾有过的光。“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我现在看见了之前未看见的。我曾经是瞎眼的,但现在能看见了,尽管看人仿佛树木一样。我曾经是黑暗的,如今我在主里有了光明(尽管这光很微弱),但这光让我看见:
a.我从前活在黑暗中,曾在悲惨和愁苦的状态中,那时虽然我也去教会,并且从小就被禁止做坏事、说脏话等,但我对神、基督、信仰一无所知。这光使我看到自己现今的黑暗(参林前13:12)。哦,神哪,我对你的认识何其少!我的知识不过像黄昏时的微光。
b.这光让我看到我最好本分中自己心中的罪以及缺陷和不足,神完全可以因此定我的罪。就像假冒为善之人说:“我们禁食,你为何不看见呢?……”(赛58:3)这光让我看到了我心在尽责和不尽责之间的摇摆不定,是的,就是我里头情欲最初发动之罪(参罗7章)。这光不断揭示我内心的卑劣,让我不得不思想并承认,即便在最好的状态下,我也是肮脏和不洁的。
c.这光让我看到基督的宝贵(参彼前2:7),看到祂是全然可爱,超乎万人之上,胜过全世界;如果我的心没有欺骗我(主啊,你知道),我情愿为了基督,舍弃世上我最珍视的一切。“除你之外,在天上我还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因为确实“我的肉体和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诗73:25-26)。
d.这光让我看到了自己对基督的需要;我深信,除了基督没有人能帮助我。即使我竭尽所能,也不过是无用的仆人。即便我做得比现在多一千倍,我也把这一切都当作损失和粪土,因我以认识我主耶稣基督为至宝。主啊,我的心切切呼求你,我的灵紧紧跟随你。
e.我对基督的认识,使我在一定程度上信靠祂(参诗9:10)。然而,唉!我那充满不信的邪恶之心,使我在信靠基督上遭遇重重困难。我发现,祂是我患难中随时的帮助;因此我竭力将重担卸给祂。我知道祂是一位良善的主人,所以为了完成祂的工作,我要竭力倚靠祂,呼求祂的帮助。我知道祂的恩典足够我用;因此,在遭遇试探和试炼时,我的心应竭力仰望祂。
(2)我感到圣灵在当尽本分上对我的帮助。“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罗8:26)很多时候,我带着死气沉沉的心去祷告,离开时却充满了生命和活力;我垂头丧气、心灰意冷地去祷告,离开时却欢欢喜喜;我怀着紧闭的心去祷告,离开时却怀着宽广的心,而且我的话语和情感都被拓宽了;这一切都使我深深向神献上感恩,又使我察觉到自己的卑微,我算什么,神竟能如此恩待我这样的人(参代上29:14)。
(选自《得人如得鱼的艺术》,冬青译,清教徒文献翻译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