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好好地研究福音,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福音只为罪人。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为要拯救罪人(见提前1:15)。大多数基督徒常以为福音只适用于需要被“拯救”的非信徒。只要我们信了主,就会认为除了与非信徒分享福音,福音就不再适用于我们身上。然而,即使我们已经被分别归给神,是真圣徒,我们所有人依然是犯罪的罪人。新约对信徒谈到的伦理命令和劝诫,都假设在我们的生命里罪依然存在,依然需要被对付。提摩太后书3:16所描述的圣经于人有益的四个用处,其中两个分别是督责和使人归正。这些用法再次假设我们依然有罪,依然需要督责和归正。
所以,福音作为罪的解药,第一用处是松动我们心灵的硬土,使我们能看见自己的罪。向前接受我是罪人的地位,深知每日我都需要福音,这如尖刀刺入我自义的心,预备我正视和接受罪依然住在我心中的事实。
第二,福音不仅预备了我面对自己的罪,更把我从罪的捆绑里释放出来。正视罪令我们感到有罪。当然,感到有罪是因为我们确实有罪。而且,我若还有意无意地相信神依然计算我的罪,自我保护的本能就阻止我承认我的罪和罪咎,就算承认也会将大罪化小。除非公开承认罪在我们生命中的存在和作为,否则我们无法对付愤怒、自怜等显著的罪。所以,在认罪前,我需要得到罪得赦免的确据;如果没有这确据,就谈不上对付生命中的罪。
认罪要完全,而不是半心半意地自我认错,承认自己一时表现得自私。我指的认罪,是全心全意、毫无保留地承认“我是个自私的人,那个具体行为只不过是我心里私欲的显明。”但这样认罪之前,我需要确证我的自私已经被饶恕——神不再因此与我为敌。福音就给我们这样的确证。想一想使徒保罗的话:“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7-8)。
为什么神不算我为有罪呢?为什么神不反对我呢?因为祂已经把罪算在基督身上。正如先知以赛亚所言:“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赛53:6)。
我内心深处可以多么深刻地体会神透过基督对我的罪的赦免,可以多么深切地体会这伟大的真理,我就可以多么自由、多么释放、多么诚实、多么谦卑地正视自己生命中具体显明的罪。这就是为什么每天确认约翰·牛顿的话“我是个大罪人,但我有个大救主”如此有益。
第三,福音激励我,给我精力对付自己的罪。诚实地面对自己的罪还不够。若要长成像基督的身量,就必须对付罪。用圣经的术语来说,我们必须“治死罪”(见罗8:13,西3:5)。前面已经讲过,我们能够战胜的罪,只是被饶恕了的罪。我们必须先对付罪咎,才可以对付生命里的罪。所以,让我们再次回到福音,回到福音的确据:神通过基督,已经处理了我们的罪咎。
神不再计算我的罪,这确据有两个好处。其一,它保证了神帮助我,不敌对我(见罗8:31)。与罪作战,我并不孤单。神不是高坐在天上的宝座监视我说:“你什么时候活出圣徒的样式?你什么时候对付那罪?”相反,神一直走在我身旁,对我说:“我们会处理那罪,但此刻我要你知道,我已经不再因为罪而与你为敌。”神不再是我的审判者;祂是我的天父,在祂面前我即使有罪,祂仍爱我,以自生的爱、无限的爱去爱我。这种确据给我极大的勇气和动力去对付生命里的罪。
而且神不再计算我的罪,与我为敌;我与罪挣扎时,祂支持我,这种确信在我心中生出强烈的感恩情怀,为神通过基督过去为我所做的以及现在正在为我所做的感恩。
感恩和激励互相共鸣,我们心中就生起对付罪的“渴望”。请别误解:我们必须对付自己的罪,别无选择。圣经要求我们治死罪,这是我们的责任。但没有渴望的责任易生厌烦。正是我们心中每日确认的福音真理,在我们的责任里种下渴望;正是福音燃起了我们对付高尚的罪和微妙的罪的动力之火;正是福音激励我们在每日的经历里寻求我们在神面前的命定。
我们看到,日日夜夜不停息地应用福音对于对付生命中的罪很重要,因着应用福音我们就能确信罪已得赦免。
(选自《高尚的罪:直面我们纵容的罪》,文晋军译,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