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为我们受了苦难,而我们也被召与他同受苦难。尽管世上唯有他应验了以赛亚的预言,但现在我们依然有份于这一神圣的使命。我们有责任和特权与他同受苦难。
使徒保罗的著作对于这一观点的论述似乎有些难以理解:“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保罗在此宣告他因为受苦而欢乐。他当然不是说自己喜欢疼痛和苦楚,而是指他在受苦的意义里找到了欢乐的缘由。他说自己是在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
表面上看,保罗的阐释实在令人震惊。基督的患难怎么可能还有缺欠呢?莫非基督的救赎工作只完成了一半,需要保罗来补足余下的部分?难道耶稣在十字架上呼喊“成了”是夸大了实情吗?基督的患难究竟还有什么需要补满的?
就耶稣所受之苦难的价值而言,任何声称他有所缺欠的说法都属于亵渎。他所献上的赎罪祭的功效没有穷尽。在他完全的顺服里,根本无须添加任何东西使之变得更完全。没有什么能让完全更加完全,因为没有必要。
耶稣受苦的功效,足以赎清从古时到今日、从今日到未来的一切罪行。他献上自己作赎罪祭,一次足矣,无须重复(参见来10:10)。旧约时代需要反复献祭,正是因为它们是将来美事的不完全的影儿(参见来10:1)。
罗马天主教刻意引用了保罗的《歌罗西书》1章24节,来支持功德库(treasury of merits)的观点。该观点声称,圣徒的美德加上基督的功德,可以补满罪人的缺欠。这一教义是宗教改革运动的风暴中心。正是这种对基督苦难的完全性和充分性的否定,成为马丁·路德抗议的核心。
虽然我们坚决否认罗马教廷对这段经文的阐释,但我们自己仍然存有疑问。如果保罗的受苦并不能给基督的患难补满任何缺欠,那么他究竟补足了什么?
要回答这个难题,需要参考新约一个更广义的教导,即每一个信徒都蒙召与基督一同受苦。我们接受洗礼象征着与基督一同埋葬。保罗反复指出,我们若不愿意与基督一同受苦,就不能与他同得荣耀(参见提后2:11-12)。
保罗欢喜是因为,他受苦对教会有益。教会蒙召效法基督,意味着要“走上十架路”(Via Dolorosa)。保罗最喜欢将教会比喻成身体。教会被称作基督的身体。在这层意义上,教会可谓是“道成肉身的延续”。事实上,教会就是基督在地上奥秘的身体。
基督与他教会之间的连结是如此的紧密,以至于当他在大马士革路上初次呼召保罗的时候,他说的是:“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徒9:4)当时,扫罗逼迫的并不是耶稣本人,因为耶稣那时已经升天,扫罗的抵挡根本无法触及他。扫罗当时大肆逼迫的对象其实是基督徒。但耶稣与他的教会是如此合一,因此他把自己身体(即教会)所受到的攻击,视为对他自己的攻击。
教会并非基督。基督是完全的,教会却并不完全。基督是救赎主,教会是被救赎的一群人。然而教会属于基督,她被基督所救,有基督的同在,成为基督的新妇。
在这样的合一里,教会也有份于基督的苦难,只是这“份”并不会给基督加添半分功德。基督徒所受的苦难可能给他人带来益处,却永远构不成救赎。我赎不了任何人的罪,哪怕是自己的。但我所受的苦难,可能会给其他人带来极大的益处。它也可以成为一种见证,去见证能够以苦难成就救赎的那一位。
在新约圣经里,“见证人”一词的原文是“martus”,英文的“殉道者”(martyr)就是从它而来。那些为了基督的缘故而受苦和牺牲的人被称为殉道者,就是因为他们以自己的苦难为基督做了见证。
所谓的“补足耶稣患难的缺欠”,是指神不断呼召他的百姓忍受苦难。神呼召了每一个世代的人受苦。此外,这些苦难不是要补足基督功德的缺欠,而是为了使我们能见证那位神受苦的仆人。
(选自《苦难的真相:痛苦与死亡在基督徒生活中的角色》,金宗墨、阚春梅译,改革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