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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就是与神为敌(约翰·欧文)

[日期: 8/16/2023 9:34:59 A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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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就是与神为敌(约翰·欧文)


罪就是与神为敌(约翰·欧文)-图1


罪不仅称为“敌意”,而且是“与神为仇”。罪确实选择了一个大敌人。多处经文称其为我们的敌人,例如,“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彼前2:11)。私欲是灵魂即我们自己的仇敌。有时则是我们里面圣灵的敌人:“情欲和圣灵相争。”(加5:17)罪与圣灵或我们心里的属灵原则抗争,要征服之。罪与我们的灵魂抗争,要摧毁之。针对我们的灵魂和内在的恩典原则,罪有特殊的目的和图谋。但罪真正的对象是神,罪是“与神为仇”。罪要做的就是敌对恩典。这是罪敌对我们灵魂的结果,发生在罪所做的之后,而不是罪原本的意图所在。罪的本质和真正的意图是敌对神——神是律法制定者,是圣洁的,是福音的创始者,福音就是靠着恩典而非行为得救——这是罪律的直接目标。为什么罪律敌对我们的职责,以致我们想做的善我们却不去做,无论这善是就事情还是行事方式而言?为什么罪律会使灵魂变得体贴肉体、不甘不愿、不信、不属灵、疲惫不堪、徘徊不定?

 

这是因为罪与神为仇,而灵魂的目的是在其职责中与神交流。就像撒但透过亚述王向亚述人所发的命令一样:

 

“他们的兵将,无论大小,你们都不可与他们争战,只要与以色列王争战。”(王上22:31)

 

不论大小,罪都不理会,罪所要攻击的,乃是神,就是以色列的王。这就是罪与善对立不为人知的真正原因——因为善与神有关。如若一条路、一门生意或一种职责设立的目的不是与神交流,而只是这职责本身——大多数陷于迷信崇拜的人就是如此——罪律对其发起的攻击将会很弱、很容易抵挡、很温和。又像亚述人攻打约沙法是因他显明自己是王。可他们一见他不是亚哈王,就转去不追赶他了。同样的,因为有敬拜神的表象,罪可能率先对此发起攻击,但是当责任在心中呼喊说“神其实不在那里”时,罪就掉转头去寻找它真正的敌人,即神自己。因此,许多可怜人在沉闷累人的迷信中度日,心里毫无强烈的抵抗,而另一些人却不肯以属灵方式自由地与基督同醒一小时。难怪人们会在外头用属肉体的武器为其迷信而战斗,而内心却没有与之斗争。因为神不在其中。罪律并不反对任何职责,它只是在每项职责中反对神。

 

这就是我们的状态与情况:我们里面对任何属灵之善的所有敌对——无论是来自思想上的黑暗,或意志中的厌恶,或情感中的懒惰——追求属灵之善的灵魂里所有的隐密争论和推理,都以神作为其直接对象。敌意针对的是神。这一点认识理当影响我们,使我们对自己毫不松懈地保持警惕。

 

这同样适用于所有的罪恶倾向,以及对神的厌恶。这些针对的都是神自己。诚然,宴乐也即罪的报酬,极大地影响人感官、肉体的情感。但罪亲自起来攻击的是神的圣洁和权柄。罪恨恶耶和华的轭。神对罪人说,“你们厌烦我”,而且神是在他们履行大量职责的时候说的。一切的罪行都是厌烦神的结果。约伯这样说到罪人内心深处的想法:“他们对神说,离开我们吧!”——其实这就是与神为敌、厌烦他。这也是每一种罪的真正本性:反对神,挣脱神的轭,摆脱受造物对造物主本该有的依赖。保罗在罗马书8:7中解释了他为什么认为“属肉体的心是与神为敌”(直译自NKJV),也就是,“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罪从来不曾服从神,将来不会也不能服从神,因为罪的整个本性是与神对立的。灵魂有体贴肉体的心意,他虽然也可能会顺服神的律法,但这罪律定意与神的律法相违背,人就不顺服神的律法了。

 

(选自《信徒内住之罪》,张艺芳译,恩道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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