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日子,多数人大概会有其中一种态度。好的时候,我们比较像自义的法利赛人。不太好的时候,我们容许自己在挫败与内疚中打滚。事实上,也许不仅是不太好的日子——可能是几星期或几个月。但不管是几星期或几天,毛病都一样。我们已经离开神恩典的福音,并且想直接靠表现与神相交,不倚靠基督。
神的心意从未是我们直接与祂建立关系。我们的表现绝对无法好到蒙祂悦纳。我们唯一能与神建立关系的方式,是藉耶稣基督的血和义。唯有耶稣的血才能洁净我们污秽的良心,给我们信心得以进入神的同在(希伯来书十19-21)。
福音,每天都在我们心里做工,释放我们得以毫无隐藏地待己待神。耶稣基督的宝血确证祂完全赦免我们的过犯,我们不必再为自己强辩。我们不用再替我们的罪找理由或借口。我们可以说我们撒谎了,不再说我们只是夸大其词而已。我们可以坦承自己有颗不饶恕的心,不再为自己的情绪困扰责怪父母。不管多么丑陋和羞耻的罪,我们可以明确地讲出来。因为我们知道耶稣的肉身已经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的罪。因着基督使罪完全得赦免的保证,我们不再有理由隐藏自己的罪。
你可能会说:“但是,不断向那些一再犯罪的基督徒传福音好吗?他们的行为怎么好像总是改不过来?这不会让他们自暴自弃吗?他们不会说:‘何必因着我的罪,因着我缺乏纪律而挣扎呢?我不是已经得赦免了吗?’我们难道不需要一点求行为的心志,让我们委身基督的生命不断更新吗?再说,有些基督徒从未与罪拼搏,又不曾委身基督,该如何对待这些冷漠的基督徒呢?这样一直强调福音,不是正好他们用神的恩典,摆出强硬的态度说:‘我怎么活都无所谓,反正神无条件爱我?’”
我们先来思想一下第二种人。的确,神的恩典会被滥用。保罗早料到这个可能性(罗马书六1;加拉太书五13),犹大也指出这种事早在第一世纪的教会就发生了(犹大书4)。但不能因为有人滥用真理,就剥夺真理对我们的价值,更何况真理是基督徒生活绝不可少的。
至于第一种人——那些可能在罪和挫败中挣扎的人——他们最不需要的就是加重他们的罪疚感。没有比罪疚感更能泯灭渴望和认真要改变的努力。反过来说,因为体会在基督里的赦免而摆脱内疚,通常更能增强那个人的渴望,想过有纪律又圣洁的生活。也正是这种更深的渴望带出迫切的祷告求圣灵帮助,殷勤追求纪律和圣洁。
几年前我听到一位虔诚的传道人说:“不带盼望的纪律是单调沉闷的。”那么,什么可以燃起我们内心的期盼,过圣洁、有纪律的生活呢?就是知道自己罪得赦免的喜乐,不论我们今天犯多少过错或跌倒多少次,神都不看我们为有罪(罗马书四8)。
(选自《恩典作王》,P25-27,张书筠译,美国麦种传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