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神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将祭祀制度设立为恩约关系的一部分;而祭祀的重点乃是流出没有瑕疪祭牲的血,并将它们献给神,“可以……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利17:11)。这些祭牲都是预表性的,为要指向将来另外的人事物。当祭牲按要求地献上时,神“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但事实上,真正能把罪恶涂抹掉的,并不是动物的血(来10:11),乃是献上之祭物所预表的本体——那无罪的神子耶稣基督——的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赎尽了所有在祂钉十架之前和之后人类所犯的一切罪恶(罗3:25-26;4:3-8;来9:11-15)。
新约圣经提到基督的血之时,多半是与献祭有关的(如,罗3:25;5:9;弗1:7;启1:5)。基督成为完美的赎罪祭(罗8:3;弗5:2;彼前1:18-19),祂的死乃是我们的救赎(即以赎价拯救我们,付上代价,将我们从罪愆的苦境、作罪的奴隶、等待神的忿怒临到的情况下,释放出来;罗3:24;加4:4-5;西1:14)。基督的死是神叫我们与祂和好的一种行动表现,因为祂越过了自己对我们的敌意,而这敌意是因我们的罪所惹动的(罗5:10;林后5:18-19;西1:20-21)。十字架挽回了神的怒气(即藉着赎我们的罪,而将罪从祂眼前挪去,消弭了祂对我们的忿怒)。与此有关的关键经文包括罗马书三章25节,希伯来书二章17节,约翰一书二章2节和四章10节,其中每一处经文的希腊文都明显地含有挽回之意。十字架之所以有挽回的功效,是因为基督在祂的受苦里,像以往的献祭一样,与我们认同,所以就替代我们、站在我们的地位上,忍受了我们该受惩的审判(“律法的咒诅”,加3:13);又让神将我们过犯该死的记录钉在十字架上,成为基督为之而死的犯罪字据(西2:14;另参太27:37;赛53:4-6;路22:37)。
基督赎罪之死认可了新约的开始;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此约,人靠着基督一次涵盖一切罪恶所献的祭,得到保证必能到神面前来(太26:27-28;林前11:25;来9:15;10:12-18)。那些藉着信靠基督“得与神和好”(罗5:11)的人,就“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换句话说,他们得称义了,并在神的家中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从此以后,他们将活在基督爱他们大爱的激励和管治之下,这爱是由十字架所显明和量度给我们的(林后5:14)。
(选自《简明神学》,P118-119,张麟至译,更新传道会,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