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诗一一九106)。
不管在罪中有多少欢乐与欺骗,都不能叫我背约。千万不能犹豫,也不能与属血气的肉体商量,到底离罪或不离罪好呢?我们反而更要像以法莲所说的:“我与偶像还有什么关涉呢?”(何十四8)我不愿再受罪的欺骗,也不愿再被撒但愚弄,我今日就将离婚证书丢给我的情欲。除非我们有这样义无反顾的决心,否则罪恶仍会绝地反攻,我们就永远无法甩掉这条毒蛇。那些不肯决志以罪为仇的人难怪一下子又被罪征服了。
不过我们要倚靠基督才有这决志的力量,而不是依靠我们自己,同时这必须是一种谦卑的决志。就像大卫,他出去打歌利亚时,不但脱去盔甲,也脱去自己原有的骄傲与自信。“我来攻击你,是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名”(撒上十七45)。同样地,我们也必须靠着基督的能力,才能与歌利亚这一般强大的情欲争战。通常人会透过结盟与别人联合:因此,既知道自己没有能力离罪,就应该与基督联合,以他的能力对抗可耻的罪恶与腐败。
(选自《悔改真义》,P155-156,蒋黄心湄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