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只要你发掘并且能发挥自己的属灵恩赐,服事就变成轻松的乐事,不必花费任何气力,但这并不是新约圣经所阐明的信仰真理。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12节写道:“为给圣徒装备以作服役的事”(吕振中译本)。有时服事神和服事人不能不付出辛勤与努力。
圣经不但称呼基督徒为神的儿女,也称他们为神的仆人。保罗在每封书信的开头,通常自称为耶稣基督的仆人(如罗一1)。每位基督徒都是神的仆人,既是仆人,就要工作。
在歌罗西书一章29节,保罗这样形容自己服事神的态度:“我也为此劳苦,照着他在我里面运用的大能尽心竭力。”劳苦这个词,是指工作至筋疲力尽的程度,至于翻译为“尽心竭力”的希腊文字词,有“忍受折磨”的意思。所以对保罗来说,服事神是要“忍受折磨至筋疲力尽的程度”。这并不表示服事神都是悲惨的苦役;更切实地说,保罗如此刻苦工作,是因为他爱神比喜爱服事更多。神赐给我们能够来服事祂的力量,照着祂在我们里面的“大能大力”,在事奉中“尽心竭力”。真正的事奉从来不是凭肉体血气所能成就的,而是因神的大能在我们里面运行,因此就能甘愿“劳苦”。
所以,当你在教会或任何类型的事奉中服事主,很有可能你常会感到吃力。假若你像保罗一样,甚至有时要忍受折磨、尽心竭力,花时间更是在所难免的。而且我们总是可以找到其他更有娱乐成分的事情来做,就算没有这些原因,单单因为服事神牵涉到关乎人的事,它就已经是一项吃力的工作了。
然而,不必付代价的事奉,也成就不了任何事。虽然服事神使人深受折磨、令人疲累不堪,但它往往也是最令人心满意足,给予人最大奖赏的工作。我们在约翰福音四章34节读到这个真理。耶稣走了一天的路程,疲倦、口渴、饥饿全因祂在服事父神。祂在叙加附近的井旁休息时,撒玛利亚妇人来打水。耶稣与她谈话,她的生命从此改变。她一回到叙加,就把耶稣的事告诉众人。当门徒买完东西,从城里回来,把食物递给耶稣,祂却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对耶稣来说,服事神使祂心满意足,以致祂称之为食物。服事神常令祂疲累不堪,甚至在船上遭遇风暴时,祂竟然在船尾睡着了。服事神,意谓要四十天不吃东西。对耶稣来说,服事神也意谓经常要餐风露宿,并且需在黎明前起身,争取独处的时间。可是,纵使要忍受这一切疲乏、饥饿、口渴、痛苦和不便,耶稣却说,服事神的工作十分有意义,甚至于像食物!祂藉着服事神得着喂养,重获力量,得着满足,所以祂享受其中并津津有味!
(选自《操练的力量:过好基督徒生活的13个法则》,P182-184,谭达峰译,校园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