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
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
存心顺服,以至于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
——腓立比书二章5-8节
效法基督不能叫人得救;但得救的人一定会效法基督。神将基督赐给我们,第一个目的不是要作我们的榜样,而是作救主。在信徒的经历中,首先发生的是基督的赦免,然后才是基督的榜样。在基督自己的经历中,这两者是同时发生的:同样的受苦,既赦免我们的罪,也提供我们爱的榜样。
事实上,只有当我们经历基督的赦免时,祂才能成为我们的榜样。这听起来好像不对劲,因为祂的受苦是独一无二的。这些苦难是没有人能够效法的。除了神的儿子以外,没有人能像基督一样“为我们”受苦。祂背负我们的罪,是没有人能照样去作的。祂是一个代替的受苦者。我们永远无法重复这个工作。那是一举而竟全功地成就了的,是义的代替不义的。神代替罪人受苦,是不能效法的。
然而,在罪人得着赦免与称义以后,这个独一无二的受苦却改变他们,成为像耶稣一样行事的人——不是像祂一样赦免人的罪,而是像祂一样爱人。像祂一样受苦来善待别人。像祂一样不以恶报恶。像祂一样温柔谦卑。像祂一样恒久忍耐。像祂一样作别人的仆人。耶稣为我们受的苦是独一无二的,好叫我们可以因为爱而与祂一同受苦.
基督的使徒保罗说到他的雄心壮志,第一是要藉着信有分于基督的义,然后是要在事奉上有分于祂的苦难。“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使我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立比书三章9-10节)。称义在效法以先,并且使后者有可能发生。基督为了称我们为义而受苦,使我们能够为宣扬福音而受苦。我们为别人所受的苦,不能除掉神的忿怒,而是显明了“神的忿怒因基督的受苦而除掉”这件事的价值。它把人引到基督面前。
圣经呼召我们“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摩太后书二章10节),意思是:我们效法基督,会把人引到祂面前,只有祂能拯救他们。我们的受苦是很要紧的,但只有基督的受苦能拯救人。所以,让我们效法祂的爱吧!但不要想代替祂。
(选自《耶稣的受难—基督受死的50个理由》,潘秋松译,美国麦种传道会,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