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因为与基督联合而有的一个具体益处,就是称义;因为他与基督联合以后,就在基督的义上与祂相交,如《哥林多前书》第1章30节所说,“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信徒现在不再被定罪,而是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了,因为他在基督里,如《罗马书》第8章1节所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上面的枝子包括罪得赦免、个人蒙悦纳。
他的罪得到了赦免,所引发的罪债也被抹除了。约束着他、要他还债的责任,现在被取消了。父上帝拿起笔,在祂儿子的宝血中蘸过以后,就划过罪人的账目,把它们从祂的账本上一笔勾销。在基督之外的罪人被上帝的忿怒所捆绑;根据律法,他必须进入地狱的监狱,并且一直待在里面,直到付清了最后一分债务,才能出来。这是因为律法所要求的可怕刑责,就是死,如《创世记》第2章17节所记载的。所以,凡越过界的罪人,就像在另外一个情形中的示每一样,只有死路一条(王上2:42)。但现在,因为信徒与基督联合,所以上帝说,“救赎他免得下坑;我已经得了赎价。”定罪的判决被逆转了,信徒被开释了,被安放在定罪之律法所达不到的地方。他的罪,之前被摆在上帝面前(诗90:8)所以无法隐藏;但现在上帝把这一切都扔在他背后(赛38:17)。是的,祂把它们全都投入深海(弥7:9)。投入溪流中的,还可能被捡回来;但投入深海中的,就捡不回来了。的确,在海中也有一些浅滩,但他们的罪不是被投在那里的,而是投入了深海;而深海是吞没一切的,所以这些罪就再也不会出现了。但如果这些罪不往下沉,该怎么办呢?上帝是用大力把它们投下去的,让它们一直沉到底,就像铅块在救主宝血的大海中沉下去一样。
这些罪不仅被赦免,而且被忘记,如《耶利米书》第31章34节所说,“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虽然他们之后再犯的罪,就其本身来说,还是当得永远的忿怒,而且也的确使他们,根据恩典之约的特性,受到暂时的击打、天父的管教(诗89:30-33),但他们绝不会再实际受到永远的忿怒或律法的咒诅;因为他们在基督里已经向律法死了(罗7:4)。他们永远不可能从与基督的联合里脱离,也不可能一面在基督里,一面又被定罪,如《罗马书》第8章1节所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是使徒在《罗马书》第7章1-6节所阐述之教义的推论;这条教义就是,信徒已经向律法死了;而这条推论也在第8章2,3,4节中被清楚表达出来。从这个角度说,被称义的人是有福的人,因为上主不算他为有罪(诗32:2),就像一个人无意向另一个人收债,就不会把它记在自己的账本上一样。
(选自《四重状态下的人性》第三章,赵刚译,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