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献祭不但是指祂的死亡,同时也包括祂在世上的一生;不但是指祂乐意被钉在十字架上,也包括祂每天顺服天父的圣约旨意。其次,由于基督的生与死已归算给我们,所以圣灵如今可以使我们产生顺服的心,而这是律法永远无法做到的事。“祂是除去在先的(旧约),为要立定在后的(新约)。”神为这个新约献祭所预备的,不再是哀鸣的绵羊和山羊,而是一个身体——我们主自己的身体:这是一个顺服和死亡的祭。但藉着使我们在神面前永蒙悦纳,这献祭也继续使人心更新并产生新的顺服,正如耶利米书第卅一章所应许的。当然,我们的顺服永远是不完全的,内在的更新永远是进行式,还未达到我们在得荣耀时将享有的圣洁内心和生命。不过,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并已经以新生命的样式与祂同复活。这些新约的福份是不会徒然返回的。
讽刺的是,虽然律法应许人顺服就可得生命,但它带来的却是死亡(罗七10)。律法的统治永远无法产生它所要求的顺服。道跟我们的直觉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在所有宗教里,以及对我们在街上遇到的一般人来说,宗教的目的就是劝人为善。每个人身上都带有对行为之约的残缺认识,也都有律法写在他(她)的良心上。相比之下,福音是从我们外部而来的消息,是透过别人传递给我们的。它对我们来说是不自然的,并且是完全陌生的。律法无法带来生命,宗教是为奴之家。然而,福音却带来关于另一位为我们成就之事的好消息。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1-4)
神自己做了律法永远做不到的事。律法发出命令,但惟有神能施行拯救。
这不只对刚信主的人来说是好消息,对成熟信徒来说也是好消息。正如慕理所言:“律法在成圣方面所能做的事,并不会比它在称义方面能做的事更多”。即使根据律法的第三种功用,律法的职责也不是使我们有能力变得圣洁,如同它无法在一开始使我们从死里复活并在神面前称义一样。在基督徒生活里,生命和能力的唯一来源从一开始就没变过,这来源在于一个好消息:神已成就律法(及我们的顺服)永远做不到的事。因此,我们在回应律法时(就第三种功用而言),永远必须记住自己在恩典之约里已根据神的应许而得救、正在得救、并且将来还要完全得救。因为我们如今在基督里,所以神的律法一一表达出祂对我们生命的公义判决——在宣布判决时跟福音是一致的:“无罪”。如今,律法既承认我们在神面前是义的,也指引我们的方向,显明神喜悦祂那永不改变的旨意更胜于献祭。赦罪虽好,却比不上顺服。赎罪祭对赦免罪孽而言是必要的,但感恩祭才是神最看重的。正是由于神的慈悲(既定事实),我们才能把自己当作活祭献给神(罗十二1-2)。
所以,好消息是若你在基督里,你就是新造的人。
(选自《应许的神——圣约神学导论》,骆鸿铭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