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神不喜悦我的罪,也会施行管教,好使我脱离败坏的道路与行为,但是祂对我的爱一点儿也不稍减。祂为我所有的罪舍了自己,使我得着祂所有的爱。
我如今的生命,因为相信了基督为我所成就的称义工作,蒙爱的地位就永不改变。我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罪,都已经被那位爱我、又为我舍己的基督担当了(罗6:10;来9:28;10:10;彼前3:18);我因为与神儿子的联合,就从天父得到祂对祂儿子的爱。我们必须相信,神对我们的爱永不改变,我们才会在基督徒的生命上长进。
以前我们尚未信主时,常会以自己的罪来断定自己的地位,而如今我们成为信徒后,却还是习惯以自己的过犯来评估自己的地位。但是既然基督对我们的爱,以及为我们的舍己、赎罪永不停止,那么基督就仍然是我的身份,而由行为表现所定义的“我”就仍然是死的(罗6:8-11)——由我的行为表现所建立的自我身份已经死了,而由基督的义所产生出的我则一直活着。若是我不再意识到这个“已经死了”与“一直活着”的事实,我就会与神的应许断绝;一旦如此,我就会因为自己达不到圣洁而陷入绝望,也无法再事奉祂。
我们在基督里的身份可以比喻为一支被摘下的玉蜀黍。当我将自己的生命比作是一支玉蜀黍时,我的第一个感觉是,我只是那外壳,因为当我看到一支没有被处理过的玉蜀黍时,所看到的就是那外壳。那个外壳代表我的行为表现。我很容易从人的眼光看到自己的过犯,然后说:“看啊,我是一个多么糟糕的人。那些谎言、那充满情欲的眼神,还有那恶意的批评,都在显出我真实的面貌。我就是那样不圣洁的人。”然而对于我们这些与基督联合的人而言,以过犯来定义自己是错误的。
我们必须透过圣经的角度以及信心的眼光来认清,外壳虽然是真实的,却不能用来定义我这个人。事实上,外壳是死的;虽然依照这支玉蜀黍被摘下的时间,以及气候的干燥程度,这个外壳可能还会有一些生命的遗迹残存下来——就像我的罪性仍然有一些残存在我身上,但事实上这外壳是死的,这外壳已经与生命的源头断绝,它不再有生命了,而在外壳之内惟一有生命力量的,就是玉蜀黍粒。保罗说我们里面的生命就是基督自己,而且祂是我里面惟一真实的生命;我的老旧罪性仍然缠扰着我,也还在影响着我,但是这些影响也同样是死的,惟一有生命的是基督。事实上,不论依附着我的外壳还存留多少,都不会改变一件事实,那就是在我里面惟一有生命的,就是基督,而祂才是我的身份。
因为基督是我里面惟一的生命,所以我在肉体中所做的,都不能改变我在神面前的地位。藉着我尽力按神的心意而行,也藉着神对我的管教,我那老旧、已死的“外壳”身份愈来愈被蜕去,而活在我里面的基督则愈来愈被彰显(老我渐渐衰微,而基督渐渐兴旺)。然而,因为基督已经爱我、为我舍己,并且成为我的身份,所以神已经完完全全地爱我;这个特殊的地位绝对不会改变,即使我的渐进式成圣要一直到与主同在荣耀中时才会臻至完全。
藉着我与基督的联合,神对我的爱绝不改变,因此我就必须以一个不同的态度,来面对我在神所要求之事上的表现。我应当认清,做我当尽的责任并不能加增神对我的爱,因为基督所成就的,已经使神完全地爱我了;所以,我就不必耗尽心力,想要赚得神的爱。当然,顺服能够使我更加体会神丰富的爱,但不会增添神的爱。如果我的努力可以使神更加爱我,那么当圣灵后来显明我最好的行为也不过如污秽的衣服时,我就会怀疑神是否真的爱我,我也因此永远无法肯定神对我的关爱。然而,因为我与基督的联合,我根本不必怀疑神是否真的完全爱我,即使罪的外壳仍然附着在我身上。
(选自《成圣靠恩典》P85-87,庞慧修,张晓薇译,更新传道会,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