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二十三节作出了一个相当令人惊讶的结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我们可能以为保罗会说“……为要叫他们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然而,他却不是这样说的。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致力于过这种严格舍己的生活,是要叫他可以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他的意思就是,他不能想到作基督徒的其它方法。他这样作是为要传扬福音,这意思当然是说,他的行为是为着他的听众的益处。但是,跟随钉十字架的弥赛亚,就意味着保罗必须要每天背起他的十字架,向着自身的利益而死,事奉那位买赎他的主。一个人无法用任何其它的方法传福音。用这种方法传扬福音——向着自身的利益而死,不坚持自己神圣的权利,为要得着更多的人——就是跟随钉十字架的基督,祂向着自己的利益死了,放弃了祂神圣的权利,要从每个民族、每种语言、每个部落和每个国家中得人。除此之外,没有其它的方法可以跟随基督;也没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同得福音好处。
这就是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结尾的要点。保罗使用了运动的比喻,比如赛跑和斗拳,他劝诫哥林多信徒,要如此跑基督徒当跑的路,打基督徒当打的仗,为要得着奖赏。这就是说,像奥运会选手一样,要有自我约束,舍己和严格的训练。这就是保罗加诸自己身上的纪律;也是他盼望每一个基督徒采取的态度。当别人都认真地跑自己当跑的路,我们却荒谬地假想自己正在练拳击,或是漫步在赏心悦目的草地上,就根本不能赢得任何奖赏。如果保罗离开赛跑,去捡喇叭花,他就会丧失资格。真正基督徒的定义,是坚持不懈的人(例如:约八31;西一21-23;来三14;约贰9)。对于保罗来说,这样的坚持不懈与他的事奉密不可分。换句话说,他所作的都是为了福音的缘故,为要使他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当然,没有人会要求每一位基督徒都必须像保罗那样服事主。但是保罗想让哥林多的基督徒和他一样,有舍己的态度。对他来说,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多余选择,而是与作基督徒的含义息息相关的事情。坚持自己权利的“刚强的”信徒,最终是得罪基督的(八12)。原则上,若有人在跟随十字架的道路上,和“为要多得人”的委身上没有成长,也是如此。
这也就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是普世性的基督徒。我在这一章开头的引言可能会带来一些误解。它可能会令人以为有两种基督徒:普世性的基督徒和所有其他的人。但是保罗认为:所有不是照着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的定义来作个普世性基督徒的人,都是不够标准的基督徒。什么时候在自律上失败了,什么时候就得罪基督,也就是拒绝像保罗那样跟随基督,走十字架的道路,我们也就会看到毫无目标的漫游。假如你理当为了奖赏而奔跑,却漫无目标地到处游荡,那么你就是不合格的。
“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林前九24-25)。
(选自《十架与事奉》P186-188, 张晨歌译,美国麦种传道会,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