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7
疾病、贫穷、疼痛等苦难不能称为十字架。这一些都不配有这个名字。然而人若为他的信仰受逼迫,这才可以真正称为十字架。但从哪里可以找着这样的人?在修道院里是没有的,惟有真正明白福音又相信的人才可遇到逼迫。认识你自己,或认识十字架就可以找到十字架,你从哪里能找到这样的认识呢?在你心里。除非在你心里找到十字架,外面的行为是无益的。“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你必须能够说,“我的主,我的上帝,惟愿我配得背起十字架。”你必须乐意背起十字架,如同古圣徒一样。
必须从心里羡慕十字架,从心内感谢上帝,因为我必须受苦。我必须对于十字架和死亡有乐意忍受的心。人人都惧怕死亡,我却愿意忍受,这岂不是一件希奇的事吗?这样十字架就成为圣了。
我们虽说不能把我们所受的苦和十字架当作功德,或看为赢得救赎的方法,但我们必须背着十字架跟从他为要效法他的榜样。
因为上帝的旨意不但要我相信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我们也须与他同钉十字架,一同受苦,正如他在福音中多次所说的。
所以每一个基督徒必须担负一部分十字架,而且不能避免。如保罗在《歌罗西书》一:24说,“我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他的意思好像是说:跟从基督的人数还不够齐全;我们也必须跟着走,这样好使基督的苦完全得到果效,不至欠缺。因此每一个基督徒应该知道他也必须担负十字架一部分的痛苦。
然而这必须是一个实在痛苦的十字架,例如,要丧失名誉、产业、身体、性命。这样的痛苦实在是很难忍受的;假使容易忍受,就不得谓之受苦。
如若你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会觉得你的十字架是轻省而容易担负的了。你也能安慰自己说:如若我要作基督徒,我必须穿上基督所给我的服装。然而基督除了十字架以外,再没有给我别的服装。
我们受苦是极其需要的。这不仅要证明上帝抵挡魔鬼所显出的尊贵、荣耀和力量,也是要使我们不至懈怠,以为万分安全再无危险了。如若不经过苦难上帝就将这样宝贵的产业赐给我们,我们岂能看重这样的恩赐呢?然而不幸有许多人却弄错了福音的意思,以为借着福音他们就脱掉了一切责任,毋须再做什么事,再受什么苦了。这是罪恶,是可耻的思想。
上帝制止这种错误观念所用的惟一的方法就是十字架。他必须这样管教我们方可使我们的信心得以加增,得以更加坚固,也可使我们更加与救主亲近。因为除了受苦与试探以外我们就不能刚强,正如没有饮食身体不能强健一样。所以上帝给我们十字架与我们更有益处,人就不可惧怕受苦。你岂没有使你得着安慰的应许么?况且除了我们甘愿受苦,背负我们的十字架以外,福音之道就不得向前发展。
(选自《马丁·路德文选》P243-245,马丁·路德著作翻译小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