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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认识罪(巴刻)

[日期: 7/13/2015 5:28:28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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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认识罪(巴刻)

 

  世人之间一个最深刻的分野,可以这样界定:有些人认识罪,有些人则不认识。这种分野不但把教会和世界分开,它也存在于教会当中。所谓认识罪,我不是指带着自义的忿怒,分辨出别人的各种罪恶。所有人都会有这种忿怒,正如主所说的一个故事:有一个法利赛人感谢神说,他不像别人,不像那个与他同在那里的税吏(路一八11)。但我所说的认识罪,是指醒觉到自己的罪咎、悖谬、不洁、缺乏道德和属灵的力量,正如神看我们一样。我们是否具备这种认识,并不在乎我们是否按着一般道德标准去生活,也不在乎我们所选择的生活方式,是有规律和有节制的,还是放荡不羁的。关于生活方式,我们只能够说:你若不像许多人那样,为要得到别人欣赏,硬要追随一种普遍受人尊敬的生活模式,那么你或许会更认识自己,更能看见圣经对罪的剖析是对你说的。在耶稣的时代,那些税吏和其他声名狼藉的人(“罪人”),与法利赛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情况经常重复出现。曾在银幕上扮演各式各样人物的已故“千面笑匠”、著名谐星彼得·斯拉(Peter Sellers)曾经坦白说:除了那些他所扮演的角色之外,他从来不知道自己是谁。作家们曾以“面具后的面具”来描写他。同样,宗教上也可能成为一种角色扮演,产生一种心态,如诗篇三十六篇二节形容恶人时所说的:“他自夸自媚,以为他的罪孽终不显露,不被恨恶。”

  

  何谓认识在你里面的罪呢?这不只是认识到有些时候你并不太完全——尽管有些人认为即使这样也很难达到。真正的意思是:注意那些自我中心的动机——自我表现、自我争取、自以为义、满足自己——每天都可能成为你的行为的动机。这些动机暴露了你的真我,因为这些都源于你的“内心”——当然不是指那个输送血液的心脏,而是指我们那真实的、却大部分是隐藏起来的本性,正如耶稣所说,从里面会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可七21-22)神透过耶利米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耶一七9-10)认识罪的意思,就是面对一个事实:即我们在堕落的景况中,不能照着神所要求的,实践自我克制、谦卑、背负十架及为别人牺牲性命的好行为。有些人能够享受宗教活动——东西方有许多人从中得到满足——但堕落的人类,没有一个在永生神面前撇弃自我的时候,会自然地喜欢当中所经受的痛苦和损失。爱维拉的德勒撒(Teresa of Avila)曾向这位永生神大胆地说:“主啊,如果这就是你对待朋友的方法,那难怪你的朋友只是寥寥无几!”最后,认识罪的意思是:认识到需要赦免,并且若没有赦免,就没有与神相交的盼望。

  

  (选自《字里藏珍》第五章,林来慰,宣道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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