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尊荣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会发现,其实在很多情况中,尊荣神并不会有明显的好处;因此在那些情况下,除非我们的动机是因着神的恩典而渴望要尊荣祂,而不是寻求自我利益,否则我们很容易就会偏离祂的道路。我们必须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就是顺服神并不会为我们赚得什么,如此我们的动机才会合乎圣经的次序,并且在神面前也才会被看为是真正的圣洁。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告诉我们,当我们做了一切所该做的事之后,我们仍是不配的仆人。
耶稣并不是要抹煞尽义务的价值,叫我们不要事奉神;祂乃是要我们不靠尽义务来得到神的接纳。当我们了解到,我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能使我们从神那里赚取功德,这时我们做这些事的惟一理由就是为了爱神。因此,我们学习到事奉神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神的荣耀;不是为了爱自己,而是为了爱我们的救主。
以爱为动力而尽义务,听起来没有什么特别,但是我们要明白,没有任何一个能激励人心的动力,是比爱更为强而有力了;即使是惧怕或罪咎感(感到自己要担负罪责),都不会像爱那么有力。十七世纪的英国牧师撒母耳·伯顿写道:“没有任何事物的力量比爱更大;别人不可能做到的事,对于有爱的人就成为轻而易举的。爱让人不畏困难……爱这种情感,绝不会因为横在它与所爱之人中间的义务或困难而被浇熄。”
让母亲不顾一切冲进火烧房子里去救出她孩子的动力,就是爱;在没有明显的属世利益之时,最有力量和最能持久激励我们顺服神的动力,也是爱——我们因着神在基督里对我们的怜悯,而激发出对祂的爱。(路1:68-75;罗8:15;林后5:14;约壹4:18)当我们能真正地领悟到神对我们的爱,就是祂在十字架上完全显明出来的爱,是多么浩大,我们的心就会渴望讨祂的喜悦,愿意按照祂慈爱的心意去做,即使从人的角度来看,可能并不完全清楚祂这些心意的目的。基督徒在感恩的赞美与事奉中所表达出的对神的爱,才是基督徒在整个敬拜、顺服和宣教背后最终与最高的动机。我们并不是期待我们的努力可以赢得救主的爱,或是偿还祂所作的牺牲;我们乃是在感恩的爱中,期盼我们所做的能使祂在天上得到喜悦,在全地得到荣耀。
圣经中记载到这个麻风病人不顾是否会失去先前所得到的医治,而径自回到耶稣那里,大声归荣耀与神,这便显出一个人对基督之怜悯的感恩有多么大的力量(路17:15)。他大声地赞美神,就像先前呼求怜悯时一样,这显出他感恩的程度,正反映了他先前无助的程度(路17:13)。他的例子提醒我们,我们认识自己的无助和需要有多少,我们对神所表达的赞美也会相对地有多少。正如二十世纪的伟大神学家华菲德所写的:
“我们是罪人,而且我们也知道我们自己原本就是失丧、无助的罪人;然而我们也是得救的罪人,并且救恩为我们的生命带来喜乐的特质——这喜乐的程度取决于我们能感受到自己的荒凉程度有多少;因为得赦免多的,他的爱就多,而爱得多的,他的喜乐也多。”
如果我们不觉得自己的需要很大,我们就不会全心全意地赞美我们的救主(路7:47)。
当我们知道自己在灵里的需要很深,我们就会对神发出极大的赞美,所以我们更应当认清,即使是我们最好的行为表现也不配换得神的恩惠。圣经已经明言,就算是我们最好的行为表现也无法取悦于神,或是弥补我们的软弱,所以我们在属灵上是全然绝望的,因此之故,我们对于神的恩典也就更加感谢。因为救主拯救了我们的灵魂,我们的心中便发出无限的感恩,使我们愿意以谦卑与喜乐的心,献上一生的力量,为救主的荣耀而活。
(选自《成圣靠恩典——喜乐是力量》P44-47,庞慧修,张晓薇译,更新传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