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以神的律法作行事为人的准则,但切不可与律法主义混为一谈。律法主义是基督徒必须避免的错误,它含有两个意思:第一,它假设所有律法的要求都可用一套标准的守则去表达,且适用于一切情况,而这套守则却不涉及行事者的动机、目的和心态;第二,它假设严守法规是救恩之道,我们可藉守律法进入荣耀里,或至少获得神一点宠佑,除此以外,别无他法。在这两方面,律法主义不是正标志着福音书所述的法利赛人,以及滋扰加拉太教会的犹太教基督徒吗?然而,耶稣坚称在人遵行律法或破坏律法之前,是先有意愿和目的,然后才有行为和表现的,一针见血地点出第一个假设的错误。而保罗也粉碎了律法主义的第二个观念;他阐释福音是单单藉着基督,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的。
为逃离热窝而跳进炉火里是不智的,若然我们为脱离律法主义而掉进无法无天的放肆里,我们的终局可能比前者更加不堪。
基督徒并非律法主义式地遵行律法,不是为求取生命而遵行律法,而是自生命涌流律法的义,更不是为了获取救恩,而是出于感激才遵行的。他并非以罪人的身份,为求赢取救恩才顺服神,而是作为神的儿子,在已享有的救恩中欢喜快乐地顺服神。这就是爱的明证,也是真正的圣洁之路。这条路我们必须谨慎踏上,不能苟且贪图捷径,因为在道德上粗疏大意,就是属肉体的,不但没有成全圣洁,反而把圣洁否定了。
(节选自作者《活在圣灵中》P120-121,陈霍玉莲译,宣道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