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获得救的确据
泰瑞·詹森
或许你多年以来饱受得不着确据之苦,你想要经历到得救的确据,但是它总是捉摸不定。我在前面说过,我过去也曾为这个问题挣扎好多年。我不觉得自己已得救;我怀疑自己的信念只不过是承袭父母的一种习惯而已。我并不是怀疑圣经的可信度,而是怀疑它是否确实发生在我身上。我们该做什么才能有此确据呢?
第一,相信神的应许。这似乎是一个显明的道理,但有时我们会忽略,确据是关乎信心,是相信神的应许。你相信神的话吗?你是否已经悔罪,并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你个人的救主及生命的主?然后秉持严谨的推理及肯定的信心来面对神赐给信徒的应许。圣经是否应许“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吗?(罗十13)是的。你属于“凡”求告神的人吗?是的。那么,你是得救的人吗?是的。圣经是否说:“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你属于“一切”信他的人吗?是的,你是。你是否认为自己至少可以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是的,你是如此。那么,你信心的结果是什么?你将不致灭亡;你将获得永生。现在,请你相信这些事;神在祂的话语中说到这些关于你的事,你要相信祂。
第二,在你的生命中寻找清教徒所称之“恩典的记号”。在你的性格与行为中是否有圣灵工作的证据?约翰壹书中处处可见这种作法的根据,也就是:真正敬虔的人必然是得救的人;只要有敬虔(而且逐渐增加中),就一定有圣灵的同在;反之亦然,若无敬虔,则无圣灵。无论如何,只要有敬虔,我们就可以合理的推论,有圣灵的同在;而且,只要有圣灵同在,就必定有真信心、重生与拣选。这个道理并不如想象中地复杂。约翰反复且简单地声称“若是这样,那么就有那样”。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二15)
同样地,他也论到“凡这样(或不这样)做的,就会是那样”。
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约壹二22)
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约壹二29)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6-8)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三9、10)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约壹四7)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壹四15)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四20)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约壹五1)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五4)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
最后,约翰解释说:“藉着这种、那种行为或态度,我们就知道我们是真信徒了。”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约壹二3)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约壹二5)
我们知道,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因为我们爱弟兄。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三14,新标点和合本)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三18、19)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
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约壹四13)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约壹五2)
耶稣教导约翰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5-20)。这就是约翰实际的教导。而约翰可能是第一位作此教导的人,他认为,既然外面的果子可以证明人内心的状况,因此透过人所反映出的行为,就能知道一个人重生并得着救恩。约翰说:“看他的果子”;你认识福音,而属血气的人能吗?当然不能,因为他们认为福音是愚拙的(参林前二14)。这难道不是你已经得救的记号吗?你忧伤痛悔,并承认自己的罪;你认为这是你从心里做成的吗?你持守诫命,爱弟兄,不爱世界,你相信耶稣是基督;属血气的人能做到这些吗?难道这些不是圣灵在你生命中动工的记号吗?它们岂不是见证“你是神的儿女”吗?无疑地,当保罗规劝我们总要自己“试验”“省察有信心没有”,要查验我们自己。同样地,彼得用一长串的人格特质来作为劝勉之后,他便表达这个意思。
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彼后一10)
换言之,在一个人的性格与行为中找到圣灵的果子,就可确知他是“蒙召与蒙拣选”的。如此,我们就可以提防那虚假的、自以为是的确据,就是哪些呼喊“主啊!主啊!”却不遵行天父旨意之人的确据。
第三、也是最后一项,寻求圣灵内在、直接的见证。我们相信这是保罗以下这句话所指的意思: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5、16)
我将这点放在最后,因为我不认为内在的见证能在真空状态中发生。圣灵透过祂的话、施恩管道,以及恩典的记号,见证我们是属神的儿女。缺乏这种属天见证的人必须要寻求,但是,不是透过神秘经验,乃是透过教会的圣礼。然而,这是一种直接的、灵对灵的交通,是无法分析、检验或解释的。巴刻(J. I. Packer)在《认识神》一书中提到,一位年老的苏格兰妇女如此说:“感受容易,要把它表达出来就很难”。我们就是知道,但我们不知道自己是怎样知道的。羊知道牧羊人的声音。加尔文用味觉或视觉来比喻这种确据;一个人如何知道夜晚是黑的或柠檬是酸的呢?我们就是知道,因为这是不证自明的感觉,是自我证实的真理,如同存在本身是无法否定的。神将这种属灵的感官赐给祂的儿女;祂使这种经验清晰简明,对神的儿女是显而易见的,且是真实无误的。衪赐给我们所需的信心,使我们感到稳妥。
这是圣经中的平衡,也是教会迫切需要的平衡。确据是信徒与生俱来的权利。正如改革宗传统的解释,基督的信仰会让人获得确据。在路德与加尔文之前几乎没有人提到“确据”?我常纳闷,许多福音派信徒谈到“永恒的保障”,他们是否知道这是依据加尔文的神学观?我们应该拥有确据;我们应该寻求确据;我们也确信神会给我们。衪比世上所有的父母更愿意把我们所需要的、所渴慕的“保障”赐给我们;但是,我们不应该认为它是垂手可得的。确据是一种笃定,它只出现在人扎实地、稳定地与神同行的时候;若非如此,人所拥有的就不是确据,而是自以为是的傲慢,真正的圣徒必坚忍到底。
(选自《从恩典起航——加尔文主义的生活实践》,詹益龙译,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