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徒的营 蒙爱的城www.crca.com.cn
首页 → 灵修精选 → 阅读内容
 
背景:

认罪后的喜乐(亚当斯)

[日期: 1/21/2018 9:37:53 P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字体: ]

认罪后的喜乐(亚当斯)

认罪后的喜乐(亚当斯)-图1



诗篇卅二篇第二个要点是认罪带来轻松与快乐。大卫在5至7节中说明此事,他说:

 

“我向祢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祢就赦免我的罪恶。”(5节)

 

认罪乃是知道并承认自己犯了罪。“我向祢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认罪包括弃绝在伊甸园中所开始的样式;在那时,亚当与夏娃不肯承认自己的罪,反倒互相推卸责任。但大卫承认自己是犯了罪,破坏了神的律法。他为自己的罪感到惭愧,在神面前倾心吐意,求祂的洗净和赦免,重得喜乐之心。新约中“认罪”一词为“承认”之意,直译为“说同样的话”。当人的观点与神的观点相合时,他便会与神“说同样的话”,这就是认罪的表现。这“认罪”的表现乃是对良心的指控承认自己有错。这“认罪”的观念在合乎圣经的辅导方法中,是极其重要的。它是信徒能站立在神面前的惟一途径。认罪靠基督得赦,使心灵压力消除,这压力原是使身体感到不适的原因。然而要注意,“认罪”不能单单地被作为心灵得释的工具,它最主要的作用乃是要我们告诉神说,祂是对的,我是错的。因此,认罪在辅导工作上是绝对必需的。在诗篇五十一篇4、5节中,大卫认罪说:

 

“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我们不要误会,以为大卫是在说他向乌利亚及拔示巴所做的恶事,可以单向神承认便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说,一个得罪人的信徒,“就当借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十五章6节),是十分正确的。我们可以断言,大卫乐意好像浪子一样对父亲说:“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加福音十五18)大卫在这里并非否定雅各书五章16节的话。他知道自己向乌利亚和拔示巴作了恶,而他也没有忽略罪对人的影响。他在4节说:“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其实也可以这样说:

 

“主!我知道,我承认我不单破坏了人的律法,也破坏了祢的律法,我以祢的(神的)标准来判断自己,因为我是破坏了祢的标准,我是犯罪,是破坏了祢圣洁的律法。我承认自己实在是个罪人,因我的罪是直接得罪祢。我所做的是可憎恶的,因为我所破坏的,不是人的律例,乃是神的律法。因此,当祢藉祢的先知定我罪时,我承认祢的定罪是真确的,也是我所同意的,我要向祢认罪。”

 

真实的认罪一定包括在神面前的悔改,而不是单单一个消除心灵痛苦的技巧,也不是单单的与他人“和好”而已。然而当一个人认罪后,知道罪得赦免了,喜乐之情便会涌上心头。正如大卫一样,他的话可圈可点: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卅二1、2)

 

罪得赦免后,就有得脱重担之喜乐,正如一件事从此得以解决,不再受它烦扰。大卫说,神“以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卅二7)。他认为赦罪之乐,好像被人群环绕着,在他四周呼喊着,歌唱赞美神的声音一样。他感到极大的喜乐,以致好像置身于一班歌颂神的人当中。在五十一篇14节中,他说:“求祢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这血乃乌利亚的血,他求神赦免这罪,又除去他心中因这罪所加的重担,这样:

 

“我的舌头就高声歌唱祢的公义。主啊,求祢使我嘴唇张开,我的口便传扬赞美祢的话。”

 

大卫得脱罪的重担后,喜极而歌,这喜乐的心就是前来得辅导的人所寻找的,大卫为我们作了榜样。我们可以举很多例子说明这道理。许多人因着努直达式辅导而认罪悔改后,得着他们历久未有的快乐。

 

(选自《圣灵的劝诫》,P133-135陈若愚译,中华展望,标题为编者加。)


阅读:1939 次
录入: qinnan
打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