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尝了那醋,就说:“成了!”——约翰福音十九章30节
我们常听说:“耶稣的一滴血,能赦免最大的罪人。”而且,我们以这句话来表明耶稣宝血的大能。
不对!一滴血就是不够!如果一滴血已经足够的话,救赎之功早就成全了。耶稣受割礼时、或孩童时期住在拿撒勒时、或与其他孩子游戏跌伤流血时,当祂跑到马利亚那里擦掉所流的血,就算是用布包裹了起来,这样所流的血,对于救赎世人的罪来说,实在毫无功效可言!在客西马尼时,耶稣“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廿二44)。虽然这也包含在救赎之功内,但像这样的汗如大血点,对救赎世人的罪,一样毫无功效。
各各他的残酷,以及各各他的得胜都表明了:耶稣必须流血,也必须饮痛苦之杯。不只是喝一点、或一滴而已,而是所有的一点一滴都要喝尽,连最后的几滴、最痛苦的几滴都要完全喝尽。
我们看见救主苦杯中、最苦的几滴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以及“我渴了!”
感谢神!这不是主耶稣挂在十字架上所说的最后一句话。这两句话代表残酷和苦痛;然而,耶稣却说了另一句得胜的话替代了各各他的痛苦,祂说:“成了!”
犹太人的嫉恨“成了”!耶稣的受苦“成了”!救赎之功也“成了”!一点也没有留下什么尙未完成之事。神在基督里,使自己与世人和好,耶稣赦免了人的罪。经上记着说:“律法所不能作成的,神却完成了。”(罗八3)不能行的也作到了,有赞美的话说:“我得与神和好、亲近,天已经为我开了。”
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的“为什么?”,在这里得到了回答,那就是为了要完成救恩。现在,“成了”!
我的灵魂哪!应当欢喜!如此思想,使我的心扉敞开。“成了!”我做不到的事成了,我犯的罪已被救赎。这是完全的救恩,连我不完全的信心都预备了完全的救恩;我虽是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林后六10)。
救恩已经“成了”,我不必满足律法对我的要求。我的中保(耶稣)成全了律法,祂是我的代赎者;不是因为我的行为配得救赎,而是因为“成了”。其实,救赎不在乎配不配得救的问题,连我的信心也不能使我得救;因在我相信之前,救恩早已“成了”。我的眼泪、懊悔和悔改都不能使我的罪得赦免,一切都是因为藉着耶稣的宝血使救赎之功“成了”。
如此,我该做什么呢?
什么都不必做,因为一切都“成了”。不管我做什么,也不能在早已成就的救恩上加添些什么。我应该要做的,就是接受和感谢神。哦!如此行,我已经得救!
就像某个高中生,正等着电车。当他要上车时,刚好看见一位同学路过。车子发动时,路过的同学对他喊着说:“你好吗?”上了车的那一位回答说:“谢谢你!我很好!现在,我已经活在主耶稣所完成的救恩里。”
终我一生,活在主耶稣所完成的救恩里,这是我唯一的愿望。我知道,若要依靠自己而活,一生所做之工只是徒劳罢了!惟独依靠耶稣,祂的话语永不改变。耶稣说:“成了!”
(选自《与耶稣同往各各他》P179-182,张余克修、何爱邻译,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