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们的义可以蒙神的悦纳,那么就肯定不需要“神的义”,若人蒙称义所需要的是“神的义”,那么人的任何义都是无用的。圣经淸楚地说明:人得称义全靠“神的义”,而从来没有暗示过人蒙神的悦纳是有赖于人的义。
但是,“神的义”这个短语是什么意思呢?有些人说它只是指神称罪人为义的一个方式。若是这样,神的义就不是指可以归给他人的实在功劳。但这样的解释并不合乎以下的经文:“神又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林前1:30)。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基督公义生命的功劳和顺服至死的功劳的的确确归给了我们。因此,“神的义”不可能只是指神使我们称义的方式,而是指神在基督里所行义事的价值。
对这义的其它描述(例“基督的义”或“一人的顺从”)也证实了我们称义所基于的义不是某种神所使用的方式,而是借着基督的生与死所获取的实在功劳。
信徒是靠着这义的价值归给他们而称义的。然而,称义并没有使他们变成义人。例如,阿尼西母对腓利门所犯的过错虽然被算为保罗的(门18节),但是,这过错不是保罗本人所犯的。阿尼西母依然是犯这罪的人。同样,基督的义被归在我们的身上,并不是说我们作成了这些有功劳的行为。
相似的是,当基督替我们死时,我们的罪也被算为祂的,然而,这不是说祂确实犯了那些罪。所以,当祂的义被算为我们的时候,这并不是指我们的确活出了公义的生活。
哪怕基督的义被归给任何罪人,它依然是基督的义。当然,罪人与这义有份,但是,这义始终都属于基督。罪人永远不能说,“我现在可以领取永生作奖赏,因为我本身是公义的”。只有当我们与基督联合时,才能拥有公义。我们的公义是“在祂里面”。
基督完全顺服了天父的旨意,在十字架上牺牲自己,这都是为了作祂子民的替代者而行的。因此,基督所获取的一切功劳都赐给了他们。罪人所领受的称义是充足和完整的。他们不再需要多加些什么来蒙神悦纳。
有些人说这个归与的教义(归与或归给是指一个人的善或恶被算为另一个人的善或恶)是人所发明的理论。所以,他们不相信所有的人因亚当的罪而成为罪人,也不相信任何人可以惟因基督的顺从而成为义。为了反驳这点,我们要说罪和义的归与是圣经所启示的一个事实……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一切,我们都必须相信……惟有通过这一途径,罪人才能称义,即基督的义归给他们,算为是他们的。我们要得称义,别无他法。
(摘自《称义》,改革宗经典出版社,略有删减,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