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不救人也不定人的罪
马丁·路德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2:9
好行为并无助于不信的人,不够使他称义,也不能救他。反之,恶行为不能使人恶,也不能定他的罪,乃是使人使树坏的不信,行坏的与应该定罪的事。因此人的善与不善,不是由于行为,乃是由于信与不信,如同那位哲人所说:“人离开上帝,就是罪的开端。”(参旁经细拉书十:14)离开上帝,就起于人不信的时候。保罗在希伯来书十一章六节也说:“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 基督也如此说:“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他仿佛说:“凡愿意得好果子的,要先栽好树。”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为除信之外没有什么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使人恶。(参太十二:33)
在人面前是行为使人善使人恶,这固属不错,但这一个使人善使人恶无非人看着如此;如同基督,在马太七章二十节所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但这是全凭外表,许多人受了这种外表的欺骗,擅自著作并教训人我们可因行善称义,甚至全然不提到信;他们执迷不悟,常受欺骗,又常欺骗人,以至愈趋愈下,成为引领瞎子的瞎子,因着种种色色的善功弄到精疲力惫,而终久得不着真正的义。保罗在提后三章五至七节论这事说:“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
因此,凡不愿跟着这些瞎眼之人走迷路的,必须放大眼光,望到行为,律法,与论行为的道理之外;不但如此,他应该转移视线望着人。看人如何可以称义。因为人称义,得救,不是因为行为,也不是因为律法,乃是因上帝的道,就是说因上帝所应许的恩典与信,使荣耀归于上帝,祂救我们并不是因我们所行的义,乃是照着祂的恩典并因祂恩典的道,只须我们相信。(参多三:5;林前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