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基督的榜样
莱尔
《约翰福音》18:19-24
参考经文:《雅各书》5:1-6
本章第十九节描述我们主第一次受盘问。他们问到关于“祂门徒”的事——也就是:他们是谁?有多少人?担任什么职务?叫什么名字?也问到了“祂的教训”——即祂的主要教训,或说祂的主要信条是什么,祂呼召人相信的到底是什么特别之事。他们最初盘问祂的目的似乎很明显,就是在犹太公会审判之前,就是想从我们主的口里得到点证据,好正式控告祂异端和亵渎之罪。
在第二十节,我们的主冷静、庄严地陈述了自己传道的过程。祂从来没有秘密地、私下里做过什么事,一直都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约18:20)。祂的教训也不是只对某一类人讲的,祂总是在会堂里和圣殿里,也就是在犹太人聚集的地方,公开地教训人。祂从来没有在私底下或暗地里说过什么,仿佛有什么羞于见人的地方。
这节经文非同凡响,放射出强烈的光,照明了我们的主祂三年传道生涯中的习惯。它向人们表明,我们的主很明显是一位大众化的教师。对任何阶层的人,祂都对自己的信息毫无保留;在任何地方,祂都同样放胆传讲。祂的福音,也没有任何保留余地。这乃是祂自己说的,我们也因此知道这是对的。“我从来都是以最公开的方式说话,在最公开的地方教训人,从不在暗地里做什么”。
在第二十三节,我们的主回答那时所体现出来的那种胆识和尊严,也非常值得我们注意。这些就是基督徒面对不义的审判官时当效法的榜样,无辜的被告可以这样用勇敢、坚定的语气在审判官面前为自己辩护。“义人却胆壮象狮子”(箴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