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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改革宗长老会治会章程(选译)

[日期: 10/8/2008 9:53:30 AM ] 作者:佚名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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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改革宗长老会治会章程(选译)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 治会章程

 

BOOK OF CHURCH ORDER

 

PRESBYTERIAN CHURCHINAMERICA

 

(第六版﹐2001年修订;中文选译)

  

    

  

PREFACE

  

  

I.教会之君王与元首The King and Head of the Church
      

教会之君王与元首是耶稣基督:政权必担在祂肩头上,祂的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祂必坐在戴维的宝座上,治理祂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6-7);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由父赐给祂,父使祂从死里复活,叫祂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以弗所书120-23);祂远升诸天之上,充满万有时,从父得各样恩赐赏给教会,赐各样所需之职份,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以弗所书410-13)

   
耶稣基督是我们的中保,唯一的祭司、先知、君王、救主、教会的元首;在祂里面,因着祂的尊贵,已含祂教会里所有的职份(offices)。《圣经》以这些职份的名称称祂:主是使徒、教师、牧者、传道者、监督,及锡安唯一的颁布律法者。

   
主本有威严;祂从祂荣耀的宝座,藉祂的话与祂的灵,透过人的职事(ministry)治理与教导祂的教会。因此主用此法行使祂的权柄,执行祂的律法,叫祂的国度得以造就和建立。

   
主是君王,祂赐晓喻(oracles),典章(ordinances),及职员(officers)给祂的教会,藉此奠定祂的教义(doctrine),治会(government),管教(discipline)与敬拜(worship)之体系;这些都是在《圣经》里清楚订下,或可从之合理推论而得。主吩咐在这些事上不可加添或删除。

   
自从耶稣基督升天之后,祂藉祂的话和祂的灵与教会同在;祂所有职事(offices)带给人的好处,都由圣灵有效地施行赐予。

 

II.前提原则Preliminary Principles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兹申述建立在神的话上,合乎神的话之治会制度(form of government);因此重申下列引导我们的治会计划的伟大原则:
      

1.唯独神是良心之主(God alone is the Lord of the conscience)。因此,神使人自由,不必服从 ()任何违背神的话,或()在信仰与敬拜之事上不被神的话管制的,人为的教导与命令。因此,在一切宗教信仰的事上,全人类都有个人判断的权利(rights of private judgment),此权利不可夺取。政权在有关宗教的宪法上,只可平等保护所有宗教信仰。
   

2.基于上述原则,每一间基督教教会,或任何基督教联会(association)或总会(union),皆有权宣布自己接受会友之条件,牧师传道及会友之资格,及整个基督所订的治理会制度。不过,教会在使用此权利时,可能因订下相交(communion, 指领圣餐)的条件太松散或太严紧而出错;不过,就算如此,它并没有仿碍他人之自由和权利,只是误用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已。
   

3.我们配称颂的救主,为着造就有形的教会——即祂的身体,已指定一些信徒受职(appointed officers)宣讲福音,施行圣礼;并指定一些信徒受职执行纪律,为了保存真理并谨守我们应履行的义务。教会的这些职员(officers,译者注:即长老与执事)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全体教会,都有义务惩戒或开除持错误信仰或犯罪伤害教会名声(the scandalous)者;在这些事上必须遵循神的话里的规矩。
   

4.真理是敬虔之根基(Godliness is founded on truth)。真理之考验之一,在乎它能否促进圣洁的生活。按照我们救主的吩咐: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马太福音720)。将真理与谬误当作同等对待,是极其邪恶荒谬的想法。同时,信仰与实践,真理与义务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然的话,认识真理与谨守真理就没有意义了。
   

5.基于上述原则,教会必须有效地作出安排,使所有获准作教师者都持纯正的信仰。不过在一些真理与形式(truths and forms)上,不同的敬虔,谨守真理的信徒可能持不同的意见。在这些事上,不论基督徒个人活团体,都必须彼此包容。
   

6.教会职员的性格,资格与权力,并他们就职(investiture)的正常方法,都在《圣经》说明。不过,在任何团体(society)里,选举职员以执行其权力的权利(the power to elect persons to the exercise of authority),乃在于该团体之全体成员。
   

7.《圣经》是信仰与实践之唯一准则;因此一切教会的权力(church power),不论是全体或透过代表所执行之,都是传道(ministerial)与宣讲性质(declaractive)的。任何教会治会团体(judicatory)都无权制立法约束良心(to bind the conscience)。教会的法庭(church courts)都可能因人的软弱而犯错;不过,虽然这责任落在有误的人们身上,教会仍有责任持守《圣经》的法律。
   

8.教会的管教,都以道德与灵命之事为宗旨(purely moral or spiritual in its object),并无任何政权上之果效(civil effects)。因此在任何事上不能强迫,只能以自身之公义,公正大众之认可(the approbataion of an impartial public),及靠教会伟大元首之慈容与赐福来执行。


   
若谨守上述之《圣经》原则,教会的治理与管教必严谨,充满活力,以教牧慎思与基督之爱施行之;这必促进教会之荣耀与幸福。

   

III.本会章程之定义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PCA)之章程,服从在新旧约《圣经》,神无误的话语之下,包括:《威敏斯特信仰告白》(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敏斯特大,小信仰问答》(The Larger and Shorter Catechisms)所陈明之教义准则,和本会之《治会章程》(Book of Church Order),内含:治会制度(Form of Government),管教规例(Rules of Discipline)与崇拜指引(Directory for Worship);上述均以本会所通过之版本为准。

 

   

第一部份治会制度

FORM OF GOVERNMENT

  

     

第一章教会治理之教义

(The Doctrine of Church Government)

 

1-1.《圣经》之治理教会形式是代表形(representative),即长老制的(presbyterian);包括五大分题:()教会;()教会之会友;()教会之职员(officers)()教会之法庭(courts);及()教会传道职事之呼召(church orders)

1-2.主耶稣基督在地上建造之教会乃是祂有形的恩典国度,为召集,成全众圣徒;历代的教会是同一(one and the same)的。

1-3. 这有形普世(catholic)教会之成员,就是各国各族中凡承认相信主耶稣基督(make profession of faith),承诺顺服祂的法律的人,并他们的儿女。

1-4.教会的职员就是教导长老(teaching elders),治理长老(ruling elders)和执事(deacons),教会一切权力由他们执行。

1-5.教会之管治(jurisdiction)不是独自执权的(a several power), 而是联手执权的(a joint power),由众长老在教会法庭行使之(exercised by presbyters incourts)。这些法庭可能管理一间或数间教会,不过它们持相互之关系,以实现教会之合一性。(译者注:因此,长老制的教会之间的关系称联结——connectional,公理制教会之间的关系称为关连——relational)

1-6.教会一般由法庭按立职员(ordination of officers),除了区会(presbytery)差派之宣教士(evangelist)按立职员例外( BCO8-6)

1-7.《圣经》的长老制教会真理(the Scriptural doctrine of Presbytery)对有形教会秩序之成全(perfection)是必需的;但对教会之存在本身则不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章 有形教会的定义

(The Visible Church Defined)

 

2-1.有形的教会(the visible church)在律法之前,律法之下,及现今在福音之下,都是同一的,由所有相信并承认主耶稣基督者和它们得儿女所组成。

2-2.基督有形身体的合一性,因被分为不同信徒之宗派(denominations)而隐藏,但不被消灭。反之,所有持守神的话与圣洁之基本整全性,都应被真正视为基督身体的支派。

2-3.按《圣经》的先例,教会分作不同个别的教会(individual churches,堂会,又作particular churches)

 

第三章 教会权力之本质与限度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Church Power)

 

3-1.基督交托教会之权力位于整个教会之内,包括治教会者(rulers)及被治理者(ruled),他们构成一个属灵之共和(a spiritual commonwealth)。由民众行使之权力,包括选出基督指派之教会职员之权力(choice of officers)

3-2.教会的权力是属灵的,分两方面。有时由教会的职员个别执行(exercise severally),如宣讲福音,施行圣礼,斥责犯错者,探访患病者,安慰受难者,这是应召之权力(power of order)。有时则由教会的法庭连手执行(exercise jointly),以判断之形式行使,这是管治之权力(power of jurisdiction)

3-3.教会是神的国度,由神权治理,与世俗之政权截然不同;她唯一的功能是宣讲,施行,与执行基督在《圣经》里启示之律法。

3-4.教会之权力只是属灵的;政府之权力包含武力。教会之宪章由神启而来;政府之宪法则需透过人的理性及神掌管下的历史进程(course of providential events)而决定之。教会无权建构或修订一个国家的政制,政府也无权为教会厘订信条(creed)或教制(polity)。教会与政府好比行星,轨迹有异,中心同一:该撒的当归该撒,神的物当归神”(马太福音2221)

3-5.教会与教会的宪章,职员与法庭,都是基督所设立的制度,为要造就,治理祂的子民,传扬真道,广传福音直到地极。

3-6.教会权力之执行,不论是个别执行(several)或连手执行(joint),若效法基督设立之律例(祂乃至高之颁发律法者),并由神的话指定之法庭或职员行使,乃有神的委任权(divine sanction)

 

第四章 堂会(或:成员教会)

(TheParticularChurch)

 

4-1.一间堂会(a particular church)由数字认信基督之信徒与他们的儿女组成;他们彼此结合,为要按照《圣经》,顺服基督国度之律法与管制而敬拜真神,过圣洁的生活。

4-2.堂会的职员是:教导长老,治理长老,和执事。

4-3.堂会的管理权(jurisdiction)是连手执行的(a joint power),在长老堂会(church session);长老堂会由牧师(pastor)或牧师们,副牧师(associate pastor)或副牧师们及治理长老所组成。

4-4.教会的元首基督在教会设立的典章是:祷告;歌颂赞美;宣读,讲解与宣讲神的话(reading, expounding, and preaching);施行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公众的禁食与感恩严肃会;教导信条,信仰问答(catechizing);从事奉献,用作帮助贫穷者或其它敬虔之用途;执行纪律;见证严肃的誓约;及按立长老,执事领职。

4-5.没有教导长老(即牧师)的教会不应停止聚会,应由长老堂会召集举行主日崇拜及其它适当时间的聚会,一同祷告,赞美,读经,讲解《圣经》,劝勉,或宣读一篇被批准的牧师的讲章。同样地,基督徒若身在属灵贫乏的地区(destitute regions),也应按时聚集敬拜真神。

 

第五章 成立堂会(成员教会)

(The Organization of aParticularChurch)

 

A.布道所(或﹕宣教工场)

(Mission Churches)

 

5-1. 4-1 段形容成员教会(堂会)的方法来形容一间布道所,是合宜的。布道所与堂会不同之处,在于布道所没有一个永久的治会形式(法庭),因此必需由布道所以外治理或监管。可是,布道所的目标乃是要成熟,尽早成立堂会(a particular church),凡事作得秩序分明。

5-2.一般来说;区会有责任;透过她的北美宣教委员会(committee on Mission to North America)开拓与监管一个布道所;或长老堂会;与区会的北美宣教委员会可以开拓与监管布道所。可是,布道所的地点若在区会的范围以外,开拓与监管布道所的责任,可以由总会的北美宣教委员会担任(General Assembly’s Committee on Mission to North America)  

5-3.因为布道所是过渡时期的,因此治理布道所的制度,也应该是暂时的。区会应衡量情况,慎重地以下列方法其中一样来安排治理布道所

(1)按照 BCO 8-6 段,指派一位宣教士(evangelist)

(2)与一间堂会的长老堂会合作,与一间布道所建立母女关系。堂会的长老堂会就暂时担任治理布道所的责任。

(3)区会成立一个委任团(commission译者注:委任团与委员会不同之处,在于委任团有权代表区会行事),作为布道所的暂时长老堂会(a temporary Session)
5-4
5-7.(从略)

 

B.成立堂会(成员教会)

(The Organization of aParticularChurch)

5-85-11.(从略)

 

第六章教会会友

(Church Members)

 

6-1.信徒的儿女们,藉恩典之约,出生就有名分(by right of birth)成为不领圣餐之会友(non-communing members)。因此他们有权接受洗礼;教会有义务供应牧养监管(pastoral oversight),教导与治理(government),以期望他们早日相信接受基督(embracing Christ),而亲自拥有恩典之约内所有的福份。

6-2.领圣餐之会友(communing members)是已经相信,承认基督,已受洗礼,并已被长老堂会许可领圣餐者(admitted to the Lord’s Table)(BCO 46-4 段,论副会友,associate members.)

6-3.所有已受洗之会友有权得到教会的守望,照顾,教导与治理,虽然他们中间有些成年人尚未相信,承认基督。

6-4.唯有已相信并承认基督,已受洗礼,并被长老堂会许可领圣餐者,有权享有教会之一切权利。(BCO57-4 58-4 段。)

 

第七章教会受职人员:一般的分类

(Church Officers——General Classification)

 

7-1.在新约时(under the New Testament),主耶稣基督起初从不同国族召集了祂的子民,透过特殊的受职人员(extraordinary officers)的职事,使他们与神的家结合;这些特殊职员接受了圣灵的特殊恩赐(extraordinary gifts),同时是神完成对祂教会的启示的媒介。这些职员和恩赐与新()的启示有关,因此他们并没有继承人,因为神在使徒时代(Apostolic Age)结束时,已完成了祂的启示。

7-2.教会一般与永久的职事(ordinary and perpetual classes of office),有长老与执事两种。长老又分教导长老与治理长老两种呼召(orders)。长老们连手治理教会(jointly have the government),乃教会属灵的监督;这治理与坚管包括教导。唯独有特别恩赐,被神呼召与装备作传道者,才能任教导长老一职。执事的职事不是治理的职事,而是服事,供应教会中肉体与灵性的需要。按照《圣经》的教导长老与执事均应由男性出任。

7-3.在教会中任职者,不应因职而夺权,并不可接受<<圣经>>所使用之头衔以外的正式头衔(official titles)以示属灵尊贵(spiritual pre-eminence)

 

第八章长老(The Elder)

 

8-1.长老是一个尊贵,有用的职事(office of dignity and usefulness)。任长老者,《圣经》用不同的称谓表示他各方面的职责。身为「监督」(bishop)或「牧师」,他看守基督的羊群。身为长老”(presbyter),他有责任做人严谨慎重,作羊群的榜样,在基督的家与国度中善于治理。身为「教师」(teacher, 拉丁文:doctor),他讲解神的话,以纯正的教义劝勉众人,与不信者争辩。这些称谓不代表不同等级的职事,而是描述同一职事。

8-2.任长老一职者,应有一般的学问才干,生活无可指责,信仰纯正,善于教导。他应效法福音(becoming the Gospel),凡事惊醒,生活圣洁。他应善于治理自己的家,在教会以外有好的名声。

8-3.长老的职责乃惊醒看守神交托他们的羊群,不叫错误的教导或罪恶进入教会。每一位长老,以及全体长老(severally and jointly)都有这责任。他们必须从事治理(government)与管教(discipline),不单看守个别堂会的属灵福利(spiritual interests);被呼召时,亦应看守全体教会的灵命与生活。他们应向会友作家庭探访,尤其是患病者。他们应殷勤教导《圣经》教义,安慰伤心者,培育与保护教会的儿童。他们应热心向未信的人广传福音,使人作主的门徒,藉此在交托他们看管的羊群中作美好的榜样。所有基督的爱的律吩咐一般基督徒遵行的,长老们因为神的呼召,更应谨守遵行,这些都是他们职事份内的责任。他们应与信徒们祷告,为信徒们祷告(pray with and for the people),谨慎殷懃地在羊群中寻找已传讲的道的果子(seeking the fruit of the preached Word)

8-4.主既然赐不同的恩赐予人,并向一些人赐特别的恩赐与呼召,教会有权呼召(call),指派(appoint) 一些人任教导长老一职,从事某些教会所需的事工。一位教导长老若被呼召从事这些教会所需的事工,他应尽力作传道事工(make full proof of his ministry),广传福音,造就教会。他应至少一年一次向区会报告。

8-5.若有人被呼召作教导长老的工作,他的呼召,除了其它长老们共有的功能以外,还包括宣读,讲解,宣讲神的话,并施行圣礼,以此牧养主的羊群。身为基督的「使者」(ambassador),他被差派向罪人宣告神的旨意,劝告他们藉基督与神和好。身为「传福音者」(evangelist, 宣教士),他向无知与失丧的人传递救恩的好消息。身为「传道人」(preacher),他在众人前宣讲福音。身为神奥秘的事的执事(steward of the mysteries of God),他施行神多方的恩惠,与基督设立的典章。

8-6.当一位教导长老若被指派作宣教士的工作(work of an evangelist),教会(区会)差派他在外国或属灵贫乏的地区宣讲神的话和施行圣礼。区会可能差派(commission)他作宣教士以外,另行授权给他成立教会(organize churches),并教导,审核(examine),按立(ordain)治理长老和执事们,为他们就职(install),接受会友,和删除会友会藉,直到教会组织自己的长老堂会为止;授权为期十二个月。

8-7.区会可能,经考虑后,批准一位教导长老(牧师)的呼召,在一个美国改革宗长老会(PCA)的管治范围(jurisdiction)以外的机构工作。该牧师必须从事宣讲,教导神的话的工作。区会也需要把握,知道这位教导长老有完全的自由,持守与教导本教会的教义。该教导长老也应每年报告工作。这位教导长老也尽可能属于他的工作地点所属的区会。

8-8.正如在律法之下的教会里,人民有长老治理他们,在福音之下的教会里,基督除了赐下传道的长老以外,也赐其它的长老,有恩赐与主的差派,被呼召时从事治理教会的工作;他们称为治理长老。

8-9.长老是属一个等级的职位。因此,治理长老与教导长老一样,在教会的法庭里有同样的权柄,和有同样的权利出任法庭职员。他们更应该善用一切机会,培养他们教导《圣经》的能力,以求进步。
  

第九章 执事(The Deacon

 

9-1.《圣经》所讲到的执事,是教会中一般的,永久的职位(ordinary and perpetual office)。这是一个效法主耶稣榜样的慈惠,事奉的职份。执事的事奉也表达圣徒的相通(communion of the saints),特别透过在有需要的情况中彼此帮助。

9-2.执事的职责是服事有需要的人,患病者,孤单无友的人,在患难中的人。他们有责任在教会促进慷慨施予的恩典,安排有效地收纳信徒的奉献,并按照奉献的目的分发教会所收的献礼。执事们有责任看管教会的财产,包括房地产与一般物业(real and personal property),同时负责维修教会的房产。面对一些特别影响到教会产业的大事时,执事们不可独断行事,须要得到长老堂会的批准,与会众的同意。      
   
长老堂会有权柄监管执事们的工作。教会如因故没可能有执事的话,执事的责任则落在长老堂会的身上。

9-3.教会应选出有属灵素质,诚实的声誉,生活作众人的榜样,有爱弟兄的心,有温馨的同情心,和合理判断的弟兄来出任执事一职;因为执事是属灵的职位。  

9-4.一个堂会的执事们应组成执事会(Board);教会的牧师是当然顾问。执事们应从他们中间选出主席与秘书。他们也应选出教会的司库(Treasurer),司库乃受托管理教会经常费款项。执事应至少每季召集执事会议;另若长老堂会要求,也应召开会议。每一堂会的执事会应自行决定至少的开会人数(quorum)
   
执事会应保存开会记录(proceedings),和一切财政记录。执事们应定时向长老堂会递交决议记录(minutes);若长老堂会要求,也应递交决议记录。

9-5.教会的高等法庭(higher courts, 即区会与总会)可以指派执事们出任教会的委员会,尤其是出任司库。他们被委派作教会各法庭拥有的基金的托事(trustees),也是恰当的。教会的法庭(courts)在筹划各样教会财政计划时,也应邀请有智慧,献身给主的执事们参加他们的会议;这对教会事工是有帮助的。

9-6.执事们有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教会交托给他们的负担:这样作必定带来益处。这些会议可以包括教会各层面或地区的代表。这些会议所表决的事宜,只带咨询的性质。

9-7.教会的长老堂会,为了促进事工,可以选出,指派一些敬虔的弟兄和姊妹们来协助执事的事工:关顾患病者、寡妇、孤儿、在监牢的和其他有需要或在患难中的人。

   

(第十章至第十五章——从略)

 

第十六章  教会的传道事工——神的呼召的教义

(Church Orders——The Doctrine of Vocation)

 

16-1.一般来说,人被召作教会的传道人(office in the Church),是由神借着圣灵的呼召,透过一个清洁良心的内在见证,神的子民明显的认可和一个教会法庭的合法判断。

16-2.基督治理教会,是透过祂所指派的代表任职。神的子民有权承认,选举信徒任职,这权利无人可以夺去。因此,无人可以未经教会的同意,被治派治理该教会。

16-3.神所呼召在教会任职者,祂赐合适的恩赐,好叫被呼召者能以胜任。每一位担任传道职份者,除了有恩赐与才干(不论是天生或后生的)以外,必须信仰纯正,生活圣洁敬虔。因此,每一个按立传道候职者的法庭,必须批准被按立者其人。

 

第十七章  按立的教义

(Doctrine of Ordination)

 

17-1.在教会里,神所呼召作长老或执事者,教会法庭理当按立,使被呼召者受职(inducted)

17-2.按立的意思,就是以权柄批准一位已经真正被呼召在神的教会里担任职份的人,使他受职(admission) 。按立是以祷告,按手;同时以右手行相交之礼,也是合宜的。

17-3.按照《圣经》的教导,教会中每一个职份都带有具体的职责(is a special charge);因此,人若不是为担任一件具体的事工,就不应被按立。

 

第十八章  传道候职者

(Candidates for the Gospel Ministry)

(下文从略。)
  

第三部份 敬拜上帝之指引

Part Three The Directory for the Worship of God

  

     

  

47章公共敬拜之原则及要素

 

1.《圣经》既是信仰及生活之唯一无误准则,公共敬拜的原则必须仅从《圣经》(不从任何其它来源)而来。《圣经》禁止以形象敬拜上帝,或用任何不在《圣经》中指定之方法;并要求我们领受、遵守一切上帝在他话语中所指定之宗教敬拜与典章,并维持全部之纯洁。(《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问5051。)

2.崇拜聚会不仅是上帝儿女们之彼此聚集;最重要的是三一真神与他选民之相遇。上帝与公共崇拜同在,不仅因为祂是无所不在,更亲密的是因为祂是信实、守约的救主。主耶稣基督说:「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集,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

3.公共敬拜的目标是上帝的荣耀。祂的子民应当以祂的荣耀为唯一目标来参与所有的项目。公共敬拜的目的,同时是借着成全圣徒及使得救的人加入教会,而建立基督的教会都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基督徒应当透过在主日的敬拜,学习如何在一星期每天一切所作的事上服事上帝。我们理当记得,不论吃喝或作任何事,都应为荣耀上帝而作(林前1031)。

4.敬拜者应当承认基督是唯一中保,人唯靠祂到上帝面前;应尊荣基督是教会之元首,祂统治教会的公共敬拜;他们的敬拜理当表达他们对基督的信靠与爱慕。这样的敬拜才是(名副其实的)「基督教」的敬拜。

5.公共敬拜必须依靠圣灵,根据真理(译注:约424「心灵与诚实」之原意乃是依靠圣灵与根据真理)。只注重外表及虚伪是配得咒诅的。当公众敬拜能表达敬拜者内心的敬畏,及对又真又活的上帝真诚、专一的服事,才有价值。而唯有心被圣灵更新的人,才能有这样的敬畏及专一的服事。

6.公共敬拜有别于私人敬拜,因为公共敬拜是圣徒们,身为上帝圣约之民,基督的身体,供奉给上帝的。为此缘故,约中之儿童应如成人一样,尽量在场参与。任何教会之成员不可以为高人一等,比别人更属灵;每人必须看别人比自己强。

7.上帝的子民不仅应当想到祂的圣洁及自己极大的罪污而起畏惧之心到上帝面前,同时也当因上帝伟大的救赎,以称谢进入祂的门,以赞美进入祂的院;因为上帝的大恩,祂的独生子为我们成就了救赎,圣灵又施行了此救恩。

8.《圣经》教导公共敬拜应包含下列项目:恭读《圣经》,唱诵《诗篇》及圣诗,献上祷告,宣讲上帝的道,呈上奉献,承认信仰及遵守圣礼;并在特别场合中起誓。

48章 分别主日为圣

 

1.「第四条诫命要求我们在上帝面前守祂在祂话语中指定的日子为圣日;即七日中之一日,作为在祂面前的安息日;此乃圣日。」(《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问58。)

2.上帝吩咐祂旧约的子民守七日的最后一日为圣日,但因主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祂分别第一日为圣,作为安息日。因此自从使徒时代,新约教会守七日的第一日为圣,定为「主日」。

3.每人必以记念主日为己务;主日未临之前应为此作准备。一切属世的事物应安排妥当,按时放置一边,以致不阻碍分别安息日为圣,因为这是《圣经》所要求的。

4.安息日全日应在主面前分别为圣,用以公共及私人信仰之操练。因此必须全日有圣洁的安息,不作不必之劳作;其它六天内合法之娱乐活动,也不在主日参与;并尽量不从事属世的思想及交谈。

5.为家人提供的服事也应安排妥当,好叫不拦阻他人敬拜上帝,或使他们不守安息日为圣。

6.每人及每家在主日早晨应以私祷、读经、及圣洁的默想预备自己朝见上帝,遵守祂的典章:应为自己、为别人、特别为他们的牧师祷告,求上帝帮助他,赐福予他传道的事奉。

7.不从事公共敬拜的时间应用作祷告、阅读属灵书籍,特别是研读《圣经》、默想、学习信仰问答、敬虔的交谈、诵唱《诗篇》、圣诗或灵歌;探访有病的,接济贫穷的,教导无知的,圣洁的安息,及从事此类敬虔、怜悯、及慈惠之事务。

49章 公共敬拜的程序

 

1. 会众聚集时候到了,各人务必事先准备好自己的心,理当前来参加崇拜;不可因疏忽或私事而缺席。

2.众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准时聚集,以致全会众在崇拜开始时都在场,同心参加敬拜的每一部分。每人都应于祝福之后才离开,不应不必地预早离场。

3. 众人进入教会时就应按序、敬虔地就座,为自己、为牧师、为在座的众人祷告,并为不能出席崇拜者代求。

4.所有参加公共敬拜者,必须具敬畏的心,行为必须适合敬拜的环境。家庭既是上帝所设立的,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而上帝也在「约」里恩待我们个人与家庭,因此全家一齐敬拜是重要的,也是合宜的。

50章 恭读《圣经》

 

1.在公共敬拜中诵读《圣经》,由上帝的仆人牧师担任。上帝透过读经最直接地向会众说话,甚至比讲道更直接。牧师诵读《圣经》,与牧师与会众启应读出经文有别。前者乃上帝向祂子民说话;后者乃上帝的子民用《圣经》的话表达他们的忏悔,爱慕,感谢与其它敬虔的情操。《圣经》中的《诗篇》尤适合启应式的诵读。

2. 在会众中宣读《圣经》是敬拜上帝的一部分,应由牧师或其它人担任。

3. 《新旧约圣经》应从优质的译本读出,不用意译本;要用一般人的语言,叫全会众能听明白。

4.每次读经应选多长一段经文,由每位牧师酌量而决定;他也可视情况解释所读出之经文;总要考虑时间,好叫读经、唱诗、祷告、讲道、及所有的典章都互相对称;而整堂崇拜不致太短或太长。

51章 唱诵《诗篇》及圣诗

 

1. 以音乐赞美上帝乃是权利,亦是义务。因此,唱诵《诗篇》及圣诗与乐器的使用,应在公共敬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 唱诗赞美上帝,应以敬拜的心灵,用心中的悟性唱出。

3.建议除了教会的圣诗以外,也唱《诗篇》;而选用圣诗宜当谨慎,诗歌应符合《圣经》。圣诗应有赞美的格调,或符合讲道的精神。

4. 堂会应判断由谁来带领唱诗,要谨慎考虑带领这项敬拜者的品格;而诗班的歌颂不应取代会众的歌唱。

5. 公共敬拜用多少时间作赞美由牧师决定,应鼓励会众唱《诗篇》与圣诗。

52章 公共的祷告

 

1.在圣堂的公共礼拜,宜用三一颂开始,然后简短祷告,由牧师带领会众,谦虚称颂又真又活的上帝之无穷威严,表达我们是祂所创造的,与祂的距离是多么远,我们是罪人,是多么不配;并谦卑祈求祂开恩,与我们同在,求圣灵帮助我们厉行敬拜上帝的责任,并求上帝因着我们的主与救赎主耶稣基督的功劳接纳我们。以主祷文结束祷告,全会众同念,是合宜的。

2. 唱《诗篇》或圣诗之后,讲道之前作一个全面性的祷告是正当的:

(a) 赞美上帝的荣耀及各样属性 (perfections),此乃从祂创造之工,护理之施行,及借着祂笔之于书的话所颁发清晰、完整的自我启示;

(b) 感谢祂赐下诸般怜悯,一般性的及特殊的,属灵或今生,普通或特别的;最重要的是基督耶稣,上帝所赐说不尽的恩赐,藉祂而得永生的盼望,及圣灵的使命与善工;

(c) 谦卑承认罪过,包括原罪及我们所犯的罪,尽量带领每一位敬拜者的心感觉每一项罪是多么邪恶,因罪是罪,是偏离永生上帝;同时正视这恶毒之根所结的诸般果子,叫会众能有所感受;罪是得罪上帝、我们的邻居、及我们自己;有思想上、话语上、及行为上的罪;有隐秘的罪和妄想的罪;有一次的犯罪及惯性的犯罪。我们意识到这些罪是多么可憎,包括犯罪的方法;因上帝特别施恩,赐下宝贵的权利,或因我们毁约,罪是多么的严重,等等;

(d) 诚恳祈求上帝赦免我们的罪,叫我们与祂和好,借着赎罪的宝血,并赐我们赦罪的喜乐和果子;求赐使人成圣的圣灵,赐下丰富的恩典,叫我们能厉行我们的责任;求赐下支持与力量(安慰),帮助我们经历各样试炼,因为我们是有罪的,必朽的;求赐下各样今生的恩惠,好叫我们能渡过此流泪谷;不断记着,这些恩惠都因上帝守约的慈爱浇灌给我们,为要保存我们的灵命,以致有所长进;

(e) 从《圣经》允许的每种原则祈求;为我们所需的祈求;因上帝是全备的,因我们救主的功劳与祂的代求而祈求;为了上帝的荣耀及祂子民的力量(安慰)和喜乐祈求;

(f) 为他人祷告,包括世界全人类;求圣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为上帝教会的和睦,纯洁,及扩展;为世界各地的牧师及宣教士;为所有为义受逼迫者;为当日聚集的教会,及所有属于同一身体的姐妹堂;为有病、病危者及奔丧者;为贫穷、有缺乏的人;为寄居者、被囚者、为老人与幼童;为在旅途中者;为教会所在之小区;为国家掌权者,及为当时环境所需及适合之事项祷告。每项祷告事项在公祷占的重要性,由牧师酌量而决定。

3. 一般在讲道之后有与讲题有关的祷告;并所有的公祷都当适合当时敬拜的场合。

4.牧师并不受固定的公祷形式限制,但是牧师未担起教牧圣职之前,应在祷告及讲道事工上接受装备。他应彻底熟识《圣经》,研读关于祷告的最佳书籍,默想,一生与上帝交通,而领受祷告的灵和祷告的恩赐。再者,当牧师在公共敬拜领祷时,须准备自己的心灵,管理自己的思想,好叫以庄严及合宜的态度厉行领祷的责任,叫敬拜者得到益处;切勿以粗鲁、不庄重、不谨慎、不正常、及夸张之词使公祷的服事蒙羞。

5. 所有的祷告应用会众公用的语言。

53章 宣讲上帝的道

 

1.讲道是上帝用以拯救人的典章。牧师须谨慎留意如何讲道。牧师应殷勤学习,竭力「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2.讲道的题目应是某节经文,或几节经文。讲道的目的,乃在解释、维护、及应用上帝的全部真理之某部份;或指出信徒应尽的某项责任之本质、界限、及义务。讲道的经文不应仅视为口号,应解释经文所包含的教义。有时讲道可处理较长的经文,叫会众获得教导,明白《圣经》的意义,及如何应用经训。

3.讲道需要研读、默想、祷告,牧师宜当谨慎预备讲道,不以松散、实时的责备讲道,必需付上代价服事上帝。但牧师须坚持福音的简易性,用全会众能了解的词汇表达经意。他们亦当以生活为所宣讲的福音之装饰,以言语、行为作信徒的榜样。

4.公共敬拜的典章的主要目的既是联合上帝的子民来以行动敬拜至高上帝,因此牧师不宜讲道太长,以影响祷告及赞美的重要责任;敬拜中不同部份在量方面应相称。

5. 牧师在应用讲章时,可吩咐或邀请会众认罪悔改,信靠主耶稣基督未救主,并在众人面前公开承认祂。

6. 我们所关顾的众教会,不可未得堂会许可擅自邀请讲员讲道。

54章 以奉献敬拜上帝

 

1.《圣经》教导,上帝拥有全人类及一切事物,我们只是生命及财物的管家;我们理当承认上帝的拥有权及我们作管家的责任;既然这样承认,理当至少奉献我们收入之十分之一,及其它的捐献作主的工作,即耶稣基督教会之事工,以此用我们的财物敬拜主。其余的财物以适宜基督徒身份之方法使用。

2.《圣经》清楚吩咐,我们应当经常、每星期、有计划地以奉献支持我们的信仰,及国内国外之传福音事工,及接济穷人。此乃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视奉献为恩典之操练及敬拜的行动,由堂会决定,在崇拜内适当的时间进行。

3.奉献理当以祷告献给上帝。

55章 宣告信仰

 

1.上帝子民的会众,理当公开承认他们的信仰,可使用合乎上帝话语的信经或信仰告白,如《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或《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及大、小要理问答》。

56章 洗礼的施行:婴孩及儿童洗礼

 

1.洗礼不应延迟;不应私下举行;应由基督的仆人(牧师)主持,他被召作上帝奥秘的执事。

2.洗礼不可私下举行,应在堂会的监管之下,在全会众面前施行。

3.家长联络牧师之后,应带婴孩来由双亲或一位负责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此婴孩领受洗礼。

4.洗礼之前,牧师应教导会众明白此圣礼之设立、本质、用途及目的:

(a) 洗礼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设立的;

(b) 洗礼乃是恩典之约的印记,是我们与基督连接、与祂联合、罪得赦免、重生、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子、及永生的印记;

(c) 洗礼的水是基督宝血的表征与记号,基督的宝血除去原罪及本罪的所有罪孽;水也表征基督的灵胜过罪的权势,我们罪性的败坏,并使我们成圣的能力;

(d) 洗礼,借着洒礼或用水浇灌,表征以基督的宝血,靠祂的功劳从罪中被洁净;

(e) 上帝的应许是向信徒们及他们的儿女;信徒的子女在约中有份,有权领受约的印记(注:即洗礼),及教会外在的权利;在旧约时代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此,在福音时期信徒的子女也如此,因为恩典之约的实质是一样的;而上帝的恩典及信徒的安慰,比先前更丰盛;

(f) 主耶稣让小孩子到祂跟前来,拥抱他们,说:「上帝的国里,就是像这样的人」;

(g) 借着洗礼,孩童正式被接纳入有形的教会,接受教会的牧养,从世界与教会以外的人分别出来,与众信徒联合;所有奉基督之名受洗的人,透过洗礼离弃,且有义务抵挡魔鬼、世界与肉体;

(h) 他们在洗礼之前因在约里成为圣洁,因此应领受洗礼;

(i) 洗礼的内在恩典与功效并不直接与施洗的时刻有关;洗礼的果效与能力延伸到我们的一生;而外在的洗礼并非必须(不然,未受洗礼的孩童有被定罪的危险);

(j) 婴孩因为父母亲是信徒,因此借着上帝约的典章成为教会的成员;但这不足够给他们资格作教会的永久会友。他们到能判断的年龄的时候,就有责任厉行约的义务:信主,悔改与顺服。他们因而在众人面前承认信靠基督,不然则成为背约者,须受教会的管教(劝惩)。
牧师应用智能酌量如何教导,按人们对洗礼教义的无知或错误而决定,总要造就人。

牧师应劝勉所有在场者回顾自己领受的洗礼,悔改承认自己向上帝背约之罪,挑旺自己的信心;利用机会使用洗礼带来的好处,及上帝在自己的灵魂所印记之约。

牧师亦应劝勉家长仰望上帝向他(们)及孩童所施之大怜悯;应教养孩童认识基督教信仰之根基,在主里培养、劝勉孩童;使家长知道,他(们)若疏忽,上帝的忿怒将临到他们及孩子身上;牧师须要求家长应许厉行这方面的责任。

牧师应劝勉父母亲须谨慎厉行他们的责任,即:

(a) 他们应教导孩子恭读上帝的话;

(b) 他们应教导孩子认识《新旧约圣经》内所教导的信仰教义;这些教义归纳在《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及《大、小要理问答》内;乃本教会所接纳,向家长们推荐,作为教养孩童之指引及帮助;

(c) 家长们应与孩童一同祷告,并为他们祷告;

(d) 家长们应在孩童面前活出敬虔的榜样;竭力使用上帝设立的诸般方法,在主里培育、劝勉孩童。

5.牧师在此时读出上帝之约的应许: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的上帝所召来的。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239;创177;徒1631。)

其后,牧师提出下列问题:

[1] 你是否承认你的孩子需要耶稣基督洗罪的宝血,和圣灵赐新命的恩典?

[2] 你是否代表孩子相信、领受上帝约中的应许?你是否以信心仰望主耶稣基督,唯独祂能救你的孩子,正如你仰望主耶稣基督,唯独祂能救你一样?

[3] 你是否毫无保留奉献你的孩子给上帝,并应许倚靠上帝的恩典,竭力在祂面前活出敬虔的榜样,应许你与他一同祷告,并为他祷告,教导他认识我们圣洁信仰的教义;并应许你将竭力使用上帝设立的诸般方法,在主里培育他,劝勉他?

(可以另加)向会众:会众,你们是否愿意负起责任,协助此对父母亲培育这孩子?

6. 然后牧师应为此此洗礼求上帝赐福,之后称呼孩子的名字,说:我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为你施洗。

当牧师宣告此话的时候,用水给孩童施洗,用滴礼或浇灌水在孩童的头上,不另加其它仪式;全部洗礼以祷告结束。

57章 接受领圣餐会友(成人洗礼或「坚信礼」)

 

1. 在有形教会里信徒的儿女,特别那些借着洗礼已被奉献给上帝的人,是教会所照顾的「不领圣餐会友」(non-communicant members)。他们应接受教导,爱上帝,顺服和服事主耶稣基督。到他们能明白福音时,应恳切提醒他们,他们藉出生的名份已是教会的成员,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就是接受基督,在人面前承认祂,并要求被教会接纳能领圣餐。

2. 少年人什么时候能明白福音,不能准确决定。应由堂会慎重酌量。堂会的职务乃仔细考察,申请被接纳为领圣餐者的资格。

3.未曾接受洗礼的人申请加入教会的时候,一般应得到堂会满意他们具有知识及敬虔,并在会众面前公开承认信靠基督,其后可接受洗礼。

4.已接受洗礼的人,被堂会接纳为领圣餐会友时,应在会众面前公开承认信靠基督,这是正当的,造就人的。无论如何,应清楚知道他们以往,自从领受洗礼以来与教会的关系。

5. 公开承认信靠基督的时候到了时,被堂会批准的人在会众面前,牧师宣告:

堂会已经审核并批准(名字),在婴孩时已接受洗礼,有出生以来的名份作上帝教会的成员,承受约中的应许。现在他代表自己来承担并享受上帝家中产业的责任,及领受全部的权利。

若有人未受洗礼,牧师应宣布:

堂会已经审核并批准(名字),来申请接受洗礼,加入教会。洗礼是我们与基督连接的记号与印记,我们藉此委身永属于主。我们欢迎你加入上帝家中的团契。

牧师应向承认信靠基督者提出下列问题:你(们)今天前来要公开承认信靠基督,必需作出下面的宣告与应许,藉此与上帝及祂的教会严肃立约。

[1] 你是否承认自己在上帝面前是罪人,本配受祂的不悦,除非祂主权地开恩,否则没有盼望?

[2] 你是否相信主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罪人的救主;你是否接受祂,唯独信靠祂作你的救主,因为上帝在福音里赐祂给你?

[3] 你是否决志并应许,谦卑倚靠圣灵的恩典,竭力活出追随基督者的样式?

[4] 你是否应许尽你所能,支持教会的敬拜与事工?

[5] 你是否愿意顺服教会的治理与管教(劝惩),并应许维护教会的纯洁与和睦?

然后牧师简单地劝勉承认信靠基督者他们严肃应许的重要性;然后为需要受洗礼者施行洗礼;全部礼拜以祷告结束。

6.从其它教会用转会信转会者,或再次肯定信靠基督而申请加入教会者,须在堂会面前作基督徒经历的见证。堂会应向会众宣布他们的名字,并推荐他们的信心与爱心。

58章 施行主餐

 

1.教会应经常守主的圣餐;守圣餐的日子由堂会酌量如何造就信徒而决定。

2.无知及犯罪让教会蒙羞的人,不可领圣餐。

3.教会应至少在一星期之前的主日向会众宣布圣餐的日期;当时,或在该星期内,应教导会众圣餐之性质,并正当为此准备自己,好叫众人都适宜地赴圣宴。

4.守圣餐之日子,牧师讲道完毕,要解释:

(a) 圣餐是基督所设立的典章;宣读设立圣餐之经文,可选用四福音或《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亦可简单解释及应用。

(b) 守圣餐为要记念主,表明祂的死,直到祂再来;有极大的益处,赐祂的子民力量胜过罪恶;在患难中支持他们;鼓励他们,复苏他们厉行责任;挑旺他们的爱心和热心;加添他们的信心及圣洁的决心;并生出良心的平安,和永生的盼望和安慰。

此圣礼既是主所指定,表明圣徒的相通,在圣餐开始之前,牧师(由堂会酌量决定)可以邀请所有在场者中凡是承认我们圣洁的信仰、为福音派教会之正规领圣餐会友者,可参加此次圣礼;或所有愿意参加圣餐者,由堂会批准后,可被邀请参加圣礼。

5.放置饼与杯之餐桌应有遮盖,备有饼和酒;领圣餐者围着桌子就座,或坐在桌前,长老也在场。牧师应以祷告或感恩将饼和酒分别为圣。祷告感恩将饼和酒分别为圣之后,牧师应拿起饼来,在会众眼前擘开,说:

主耶稣被卖的那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分给祂的门徒,正如我奉祂的名事奉,给你们这饼,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

在这时分饼。

分饼之后,牧师应拿起杯来,说:

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祝谢了,正如我们奉祂的名祝谢了,就分给祂的门徒,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免。你们都喝这个。」

牧师重述这话时分杯。

6. 信徒们既亲自与主立约守约,分饼与杯的时候理当用一段时间默祷与主交通,感恩,代求与祈祷。

7. 牧师可简短提醒领圣餐者:上帝在基督里的恩典藉此圣礼表明,我们有义务作属主的人;可劝勉他们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他们既承认已接受基督耶稣为主,应谨慎活在祂里面,并忠心行善。

牧师也适宜劝勉不领圣餐的观礼者,提醒他们:

 

有责任守圣餐,忽略此圣礼乃不顺从基督,乃活在罪中,是危险的;呼吁他们诚恳地预备自己,好叫下次圣餐时可以参加领圣餐。

然后牧师应祷告向上帝感恩:

 

为祂丰富的怜悯和至宝贵的慈悲,在此圣礼中向我们保证;求上帝赦免我们在此次敬拜中的亏欠;求上帝接纳我们及我们所遵守的圣礼;求圣灵开恩帮助我们,既然已接受基督耶稣为主,在主里面生活;叫我们坚守我们所领受的,不让别人夺去我们的冠冕;叫我们行事为人与福音相称;叫我们不断身上带着主耶稣的死,好叫主耶稣的生命也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上显明;叫我们的光照在人前,叫别人看见我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

圣餐聚会中可收奉献,为穷人慈惠事工或其它圣洁的用途,由堂会决定。

 

此时宜唱《诗篇》或圣诗,然后以此祝福或其它新约的祝福让会众散会:

但愿赐平安的上帝,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又借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8.我们的会众宜学习历代不同地方长老会的习惯,在守圣餐前的星期内举行一次为圣餐准备心灵之聚会。

59章 婚礼

 

1.婚礼是上帝所设立,但不是圣礼,基督教会内外都可举行。每个国家,为了社会的益处,理当订法律管理婚姻,吩咐所有国民遵守。

2.基督徒应在主里嫁娶;因此基徒的婚礼宜当由一位合法的牧师主礼,牧师应从事关乎婚姻的教导,当结婚时,献上适宜的祷告。

3.婚姻是为一男、一女而设的,根据上帝的话。

4.结婚之双方应是有判断能力之成年,可作自己的选择;若未成年,或与父母亲同住者,应事先获得父母亲或其它监护人的同意,并向牧师保证,牧师才进行主持婚礼。

5.父母亲不应强迫儿女成婚,也不应无理反对子女之婚事。

6.婚姻是关乎大众的事。婚姻深深地影响公民社会的福利,家庭的幸福,及基督教信仰的见证。因此,举行婚礼前一段时间,应事先公开宣布此次婚事的意愿。所有牧师应留意在证婚事上不违背上帝的律法,也不违背国家之法律。为了不破坏家庭的和睦和安慰,牧师应有保证,无人合理反对双方的婚事。

7.牧师应记录曾经证婚之男女的名字及婚礼日期,以备需要时参考或让别人查阅。

60章 探访病者

 

1.祷告是大有力量的,基督徒本当在天上施恩座前为有病者祈求,求上帝赐福予所有用作医治疾病的正当方法。再者,有人生病时,应通知他们的牧师或教会其它职员,好叫牧师,长老执事,和会友能同心为病者祷告。牧师有权利与义务探访病者,为他们身体,心意与属灵的好处服事他们。因病者的情况因人而异,牧师从事这方面的牧养服事的时候宜当谨慎。

 

61章葬礼

 

1.葬礼正当的内容应包括:唱适合的《诗篇》与圣诗,读适当的经文,加上牧师认为适合的短讲;祷告,特别记念死者的家人,求上帝施恩给他们,支持他们,在忧伤时安慰他们,叫他们的患难成为他们属灵的祝福。

2. 葬礼的安排大体上由牧师酌量执行,可是牧师必须记得,礼拜的主要目的是敬拜上帝,和安慰活人。

 

62章 禁食和感恩的节日

 

1.按照上帝护理的施行而守禁食或感恩的节日,是合乎《圣经》和合理的。

2.禁食或感恩可以由基督徒个人、家庭、或全会众举行,或由几间邻近的教会联合举行,或由区会或总会举办。

3.每一位基督徒与每一个基督徒家庭都可以判断酌量,要否举行禁食或感恩的敬拜;教会的堂会可以为会众决定,区会可以为一区内的众教会决定。若决定应举办全宗派的禁食或感恩礼拜,应由总会召开。若政府指定感恩敬拜的日子,是符合基督教信仰的,我们宗派的牧师和会友都有责任尊重这样的敬拜。

4.指定的禁食或感恩礼拜之前,应该事先报告,给各人充分机会准备自己,安排事物,以在当日能尽应尽之义务。

5.这些节日中当有公共敬拜;所选用的祷告,《诗篇》或圣诗,经文,和讲道,都应该特别适合当天的场合。

6.禁食的节日中,牧师应指出呼召信徒禁食的权柄,和上帝护理的带领;应该用额外的时间严肃祷告,为各项事情认罪祷告,特别食与当天和当地有关的认罪悔改;整天都应用于祷告与默想。

7.感恩节日中,牧师应指出呼召信徒感恩的权柄,和上帝护理的带领;应该用额外的时间感谢上帝,符合当天的场合,唱《诗篇》和赞美诗。在这些日子中基督徒理当心中快乐,不过他们的喜乐应与敬畏之心结合,好叫他们不至于过分放纵。

 

63章 基督徒家庭生活

 

1.除了公共敬拜以外,每一位基督徒和每一家基督徒家庭,都应该私下敬拜上帝。

2.私下的敬拜显然是我们的主所吩咐的。每一位基督徒都应花时间祷告,读《圣经》,作圣洁的默想,和严肃的自我反省。谨慎厉行这些责任带来各样好处,是忠心培养这些好习惯的人所熟知的。

3.家庭敬拜是每一家应当举行的,包括祷告,读《圣经》,唱《诗篇》或诗歌;或简单的开口承认上帝。

4.父母亲应当教导儿女们认识上帝的话,和我们圣洁信仰的教义。应当鼓励阅读灵修书籍,和把握所有学习我们信仰的机会。

5.父母亲应当在家人面前作好榜样,过敬虔的生活,言行一致。应该避免在主日作不必的拜访,和放纵作对灵命有损的事。

6.在基督教教育这至重要的责任上,父母亲应与教会合作,为孩子们作好榜样,自己殷勤参加教会的主日学或圣经班,和教会的崇拜,帮助孩子准备主日学的功课,带领他们彻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圣经》的教训。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ba545a0100b1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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