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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信仰宣言导论(方镇明)

[日期: 3/31/2010 9:55:17 AM ] 作者: 来源: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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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信仰宣言导论(方镇明)

 
改革宗信仰宣言导论
  
方镇明博士
         
                   
  在十六、十七世纪,改革宗教会(the Reformed Church)确立了六份重要的信仰文献,它们分别是:
     
    1.于荷兰和德国确立的《比利时宣言》(Belgic Confession)、《海德堡教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多特法典》(Canons of Dort)
  
    2.于苏格兰和英国确立的《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西敏斯特小教理和大教理问答》(The Shorter and Larger Catechism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这些信仰文献虽然来自不同的教会传统,却有着相同的特色。在教义上,它们都强调神的主权和恩典,相信人的得救全是神的恩典,而且在得救的事情上,神是预定和预知的。在内容铺排上,都是先解释使徒信经,后讨论十诫,目的是要强调律法的功用除了能够带领罪人归向基督,也能够帮助基督徒在生活中成长,喜悦地事奉基督。
      
  本研读版圣经所引用的就是上述的信仰宣言。为了让读者更清楚各宣言的内容,现将有关背景和特色分述如下。
      
  一、《比利时宣言》  (1561)
     
    《比利时宣言》共有37项条文,分以下三部分讲论:
    1.三一神和圣经中关于神的知识;
    2.基督的创造和救赎;
    3.圣灵在教会和藉教会达成的成圣工作。
     
    《比利时宣言》由德布利(Guido de Bres1522-1567)主力执笔,他是苏格兰东南部法语教会的巡回牧师。1559年,《法国宣言》(French Confession)在加尔文的监督下成稿,德布利就以此为蓝本撰写了一份个人信仰告白;内文多引用圣经,并经常使用『我们』这个人化的字眼。这信仰告白由法文写成,于1562年印刷,1571年修订,后来被荷兰的改革宗教会采纳,并于1618年在多特会议得到确认,正名为《比利时宣言》。
     
    当时,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与天主教结盟,逼迫荷兰和比利时的改革宗教会,德布利因而起草这份宣言,为这些『十字架下的教会』辩护,向腓力二世解释他们的信仰,表达他们是遵守法律的公民而非反抗者,且认同三一神的教义,指出他们是有别于重洗派的;他们也藉这辩护教导信徒谨守教会纪律,提醒他们在面对压迫时要甘愿受苦,至死忠心。
     
  二、《海德堡教理问答》  (1563)
     
    《海德堡教理问答)共有129条问题和答案,按52周编排,内容分别讲述:
     
    1.人的不幸;
    2.神的救赎;
    3.人在福音之下的快乐景况。
     
    《海德堡教理问答》是由两位海德堡神学家用德文写成的,他们是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1534-1584)和俄利维亚努(Casper Olevianus15361583),而前者是主要的作者。问答中除了第80题批评天主教弥撒之外(这是选侯的要求),其余都是信仰的阐述,并无辩驳的色彩。这问答指出『道德的更新和基督徒的信服,是从称义引发出来的』,而书中只肯定了神的预定,没有强调预定论。这问答后来给翻译成拉丁文、希腊文和希伯来文,在得到大部分的改革宗教会接纳后,更被译成欧洲、亚洲和非洲的各种语言,享有崇高的地位,至今仍备受高等路德宗教会所重视。
     
    当时,德国教会隶属路德宗,而政府倾向打击改革宗教会。但改革宗得到费特烈三世(Frederick the ruler of the Palatinate of the Rhine)的认同,这位在德国极具影响力的选侯同意让改革宗教会成为合法组织,并吩咐人编写这份教理问答,向路德宗教会解释改革宗的信仰,也藉此安慰德国境内被压迫的人民,故这问答又称为『安慰之书』。
     
  三、《多特法典》  (1618-1619)
      
    十七世纪初,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Remonstrants)在荷兰改革宗教会内兴起。简单来说,这主义在救恩的理解上近似天主教,他们挑战宗教改革家对『人的败坏』和『神的恩典』的理解。荷兰改革宗教会遂于16181113161959期间举行多特会议,62位荷兰代表和来自八个国家的27位代表,共同就亚米纽斯主义对改革宗提出的五点批评发表声明,这份称为(多特法典)的声明,联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备受荷兰、法国、德国的百勒天奴、比利时地区的改革宗教会及英国的清教徒接纳。
     
  在多特会议中,与会者对亚米纽斯主义的批评逐一回应,例如指出人的得救唯靠基督的救赎,这救赎是出于神的恩典,并非像亚米纽斯主义所说,救恩同时是需要人的自由意志来成就的。因为会议的目的是回应亚米纽斯主义,所以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两者的关系上着墨不多,以致有人批评会议过分高举神的主权。其实改革宗的信仰核心——『圣约神学』,就是同时强调『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批评者若更多认识多特会议举行的目的和改革宗的信仰,就不会有这样的误解了。
     
  四、《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1643-1647)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原本分为33章,后来福音长老会的萨默敦文本加插了3435两章。宣言内容首先论述圣经是神圣事物的知识来源,然后阐述神的本性、神的法旨、创造、治理、恩典之约,基督的工作、得救的保证等,其后加插的篇章则专论圣灵和福音。在教会崇拜、体制、纪律和安息日上,也有详细的讲论和指引。
     
  在十七世纪,英国国会召开了西敏斯特议会(Westminster Assembly),盼望藉此重整英国的教会。在1643711649222期间,经过1163场的讨论后,就订立了《西敏斯特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与会者包括30位议院议员和121位牧师,他们分别来自英国七个省份的长老会、圣公会和少数的独立团体。会议遭到当时的皇帝查理一世(1625-1649)的反对,圣公会遂拒绝继续派代表出席。而英国与苏格兰两国刚巧结盟,于是邀请了八位苏格兰代表列席,故此这宣言在信仰内容和教会实践方面都有着苏格兰长老会的风格。
     
    编写《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目的有二。第一是要确立英国教会的政制、礼拜仪式和教义。第二是反驳天主教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1545-1563)对宗教改革思想的批评。由于天特会议以精确和缜密的神学表达方式批评基督教,因此,《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铺排也以类似的结构表达基督教思想。这宣言虽然从未正式得到英国圣公会的接纳,但却受到苏格兰长老会、英属爱尔兰长老会、美国长老会及这些教会的宣教地区的重视,成为这些教会的教义根据。宣言中的教义部分也一直影响着英国和美国的浸信会和会众制教会。随着十七世纪的移民潮,这宣言更加传播到澳洲、新西兰及南非英语体系的长老会。
     
  五、《西敏斯特大教理及小教理问答》  (1647-1648)
     
    为了让孩童和初信主的信徒有效地学习真道,西敏斯特议会于1647年按《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编写了《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这107条的问与答,简短易读,字句显浅,每个问题多以一句句子来回答,是神学入门的必备,广受当时人士的喜爱。虽然对于孩童来说,内容略嫌深奥,须要再加解释,但这问答连同《海德堡教理问答》和路德的《小教理问答》,仍是基督教最常用的教理问答。
     
    另外,议会于1648年又依据《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写成《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作为教牧讲道时的参考。这196条的问与答较《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详尽,根据圣经的原则处理伦理问题,但因在律法上的解释过于教条化,用字又不够通俗,故不太受当时的人欢迎。        
    
  《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和《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都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主题是『我们当信甚么』,内容包括神的属性、神的创造及救赎;
      
    2.主题是『我们当作甚么』,内容包括十诫、如何得救,信徒如何藉神的话语、圣礼和祷告成长。
       
   
  (摘自《新译本圣经研读版》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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